----------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教育部部長信箱 <mail@mail.moe.gov.tw>
日期: 2010年4月9日上午10:14
主旨: 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回函-給予國立空大該有的支援
收件者: thomas0402@gmail.com
信件編號:201003280185
機關地址:台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辦單位:中部辦公室
傳  真:04-23339102
承 辦 人:羅採如
聯絡電話:04-37061742
發文日期:99-04-09
發文文號:部授教中字第0990903842號
回覆內容:
盧先生:您好!
您99年3月28日寄給部長的信,我們已經收到了,

謝謝您的來信。
您來信所提「給予國立空大該有的支援」事項,

部長十分重視,特別交待本部中部辦公室處理,敬復如下:
一、 學產基金係由地方熱心教育人士獻田興學所成,

現由本部管理;近來積極從事學產房地營運管理工作,

尤透過標租作業,挹注學產基金收益,用於學生獎、

助學金、急難救助慰問等相關教育事業用途。
二、 現國立空中大學高雄指導中心位址(國際青年會館),

其定位為國際青年會館並兼顧推動觀光旅館科系學生

實際之教育任務功能,以協助教育事業發展、實習訓

練場所、學術會議等有關教育活動之場所。前經公開

標租方式,由國立空中大學得標,故應依雙方所訂之

租賃契約規定經營使用。
三、 本部與空中大學之租賃期限已於98年12月31日

屆滿,該校不符租賃契約第3條規定,遂不同意續租;

另該校本應依租賃契約第19條規定,於屆滿日後2週內

完成搬遷事宜。惟考量實際搬遷情況,前經多次溝通

協調,本部同意該校於99年3月31日前(共計3個月)完成

搬遷及返還租賃標的等事宜,非台端所指期限不到1個

月,另該校亦函復同意配合辦理在案,國立空中大學

之高雄指導中心自應全力配合,敬請見諒。
若您對於本部回復內容仍有不瞭解之處,歡迎來電(

電話:04-37061742)詢問,本部將竭誠為您服務。

爾後您對於本部有任何建議,仍請不吝賜教!
最後,再次謝謝您寶貴的意見,謹致上十二萬分的

誠摯祝福。
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教育部  敬上
承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聯絡人:曾智敏
如果您對以上的回復內容感到滿意的話,別忘了填

寫滿意度問卷給工作同仁一些鼓勵與肯定,如果不

滿意更要讓我們知道,讓我們有機會可以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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