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次台中縣曹姓母女燒炭自殺的社會事件凸顯三個問題:

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公關行銷委員會召集人陳宇嘉常務理事針對此次台中縣曹姓母女燒炭自殺的社會事件凸顯三個問題:
1.系統問題:
包括了學校沒有學校社工師,無法針對學生安全保護、家庭問題及社區議題做積極性的介入工作。
同時,學校與社政單位之間的系統制度,包括專業間的轉讓溝通、專業判斷及專案互轉流程等體制都值得省思及檢討。
事實上,學校裡面有輔導老師,但輔導老師的主要工作是在學生的學習及輔導,對於影響學生的學生家長跟社區相關問題等部分,輔導老師在這方面是無能為力的。
學校裡面有學務工作者,對於學生的品性、道德行為做輔助,是有很大的貢獻,但對於學生背後的家庭危機、高風險問題、社區議題是專業能力不足,所以此次學校導師及學務主任對於這位學生的輔助是值得肯定,但是由於缺乏學校社工師的專業能力及專業的精確判斷,無法給孩子予以有效的特別保護及通報系統,所以造成制度上銜接的不良。
以此次案件來說,媽媽患有憂鬱症,又有自殺的傾向,而且自殺跡象是相當清楚且已經預備多日,所以在這情況下,將個案再轉介給社會處的社工員不是最佳的選擇,因為大多數的社會處社工員是以家庭輔助及社會救助為主,對於自殺防治應屬於健康跟醫療體系,並不是社會處社工員的主要專長也不是主要業務。
事實上,自殺防治工作主要是在衛生局業務之下,通報管道主要有衛生署自殺防治通報業務系統及民間單位的生命線,因為學校沒有學校社工師就無法選擇精確的通報系統,也無法做精準的個案管理及立即性的處置。
如果學校有學校社工師至少就有辦法做第一線的家庭危機處理,老早就已經可以做了而不是說通報就沒事,其實自殺防治的社工並非一般社工可擔任。
2.社工員工作量大且繁雜:
目前一個社工員通常有五、六十件個案甚至是百件個案量,而且都是高風險家庭個案,所以這些個案要一個一個去做了解,大多只能作法定上的動作,再深入的部分就比較困難。
所以我們期盼,第一點社工員人數增加;第二點社工員需做更多元的專業分工,面對不同的高風險做不同的處理。譬如說自殺防治與社會救助的處置方式就不同。
當然社工員也不是萬能,所以加強社會工作的能力及專業外,社工員也需要更多的支持與鼓勵。
如果因為這次的事件,使社工員被批怠惰,是不公平的,但是社工員可以藉由這次事件來做整體性的反省,是值得更努力的。
3.社工員不是萬能的:
社工員需要更多的分工及專業訓練,即使一個優秀的社工也必須要5到6年的訓練養成,專業的社工還要在加上至少2到3年的專業養成,譬如說自殺防治單位的社工員,就更需要有專精的能力去做培養,所以我們政府對於社工的專業能力要有更多的培養及投資,增加專業訓練課程。
另外,社工員長期處於低薪、高風險壓力之下,勢必有許多社工員從事幾年後就離開工作職場,我們應該重視他們的需求跟福利,支持他們在社工這個角色上繼續做下去。
所以以上三個所凸顯的問題當中,除了社工自己需要不斷努力外,政府對制度層面的問題要更積極去做改善,如果不改善系統制度的話,高風險及自殺問題更會層出不窮,最後呼籲以下幾點:
1.學校社工師體制應該盡快建立:每個學校至少聘任一名社工師,依據學校學生人數比,每一仟名學生再增聘一名,學校社工的主要功能包括校園危機、高風險、自殺、性侵害、校園暴力、社區、父母親職教育等社會問題的處理,這是每個學校不可忽略的,如果學校沒有聘任學校社工,學校充滿了許多炸彈,不只是這次,未來會有更多問題會被引爆,學校社工不只是陪伴孩子、介入家庭、陪同性侵害孩子出庭、解決學校安全問題、協助家長問題,這些都是相當複雜且專業的工作,千萬不能忽視。
2.社工員的工作量、薪資待遇及專業分工應被政府及大眾重視:在高壓力、高案量的工作環境下,社工人力流失相當嚴重,社工的風險跟津貼不受到政府及大眾的重視、社工的分科教育也不被重視。
3.自殺防治工作應該更積極推動:衛生局應聘自殺防治社工員,社會局的社工也應要有相關的專業訓練,衛生局及社會局應互相合作。現今處於高壓力、高失業率的社會中,自殺問題仍層出不窮,所以我們應重視自殺防治工作。最後,以上三點呼籲政府及大眾應認真面對問題及積極改善,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盧志宏題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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