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年度下學期畢業申請通知】                   附件1

事關權益,請務必詳閱

申請資格及日期

 

凡符合畢業申請資格者,請於3月22日前至本校學生資訊系統登錄申請資料,存檔後列印申請表(A4橫印) ,簽名後親自或託人至所屬學習指導中心(不可越區)繳交。

  1. 申請資格:

(1)      總學分數:(累計實得學分數)+(102學期選修之學分數)=128學分者以上。

(2)      共同課程至少10學分。

(3)      畢業學系課程至少75學分。含本學期選修之學分數

(4)      以本學籍修得至少30學分

  1. 上網登錄日期312日至322日。
  2. 繳件日期:103320~22(週四~週六)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檢具文件

 

 

 

  1. 畢業申請表1份→請進入本校學生資訊系統網站登錄並下載A4橫式畢業申請表。
  2. 身分證、學生證、私章 (備用)。

註:

1.91學年度(含)以前首次畢業之舊制雙主修提出第二次畢業申請者,請攜帶第一次畢業之畢業證書備驗。

2.本次凡符合總學分128學分同學可至本校學生資訊系統查閱「102學年度下學期畢業申請修習科目成績一覽表」。

★★注意事項

 

  1. 請先確認今年2月底前所曾修習、扺免( 或採認 )、補選之各科學分及成績表,如有訛誤請向所屬學習指導中心提出更正申請;若因此而不符畢業審查之規定者,不具辦理當學期畢業申請之資格。
  2. 學分採計之限制:凡於本校修得(或抵免採認)之科目,其學分數只能採計1次,不得同時(重複)採計於二個學系(或共同課程)。例如欲將本校共同課程開設之「國文文選」(3學分)採計至人文學系,則共同課程不會再出現此科之3學分(即共同課程之累計實得學分數需扣除3學分)。
  3. 凡曾重複選讀「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教育概論」、「教育心理學」等五科者,因學分數更動,八十五學年度下學期(含)以前重複修習者,則畢業學分採較高之學分。八十六學年度上學期(含)以後重複修習任何科目,畢業學分採最高分數之學分,均採計一次為準。
  4. 如所修學分二系均有75學分,且(各系至少36學分在本校修得)可申請雙主修。申請雙主修應於同一次畢業申請提出,若畢業申請時僅申請一主修學系畢業,爾後欲申請另一主修學系畢業,必須辦理重新入學
  5. 如有下列情形,均不符合畢業申請規定及資格,請勿提出畢業申請。

(1)      總學分數未達128學分者。

(2)      本學籍未實際修得30學分者。

(3)      共同課程未修滿10學分(請參閱附件:國立空中大學共同課程表)。

(4)      畢業主修學系未修滿75學分(含採計其他學系之學分)者。

(5)      申請公共行政學系畢業資格,但未修習系必修科目「行政學(上)、行政學(下)」或「行政學(一)、行政學(二)」(以上均為3學分)或「行政學5學分」三者之一者。

  1. 曾在本校附設空專修讀「行政學(上)及行政學(下)各2學分」,且申請公共行政學系畢業者,學分數雖可採認4學分,惟須再修讀本校行政學(下)3學分或行政學(二)3學分必修科目。
  2. 本通知乃針對凡總學分達128學分或舊制雙主修達75學分者(以上皆含本學期選修之學分數),是否符合本校畢業相關規定,仍須依據各學系及共同課程、教務處審核結果為準。
  3. 畢業申請同學為升學或謀職之需,可同時申請應屆畢業證明書,申請時請填寫中英文證件申請表及檢附2吋相片一張、回郵信封一只;亦請同學確認「基本資料」,如有異動,請予以更新。
  4. 欲續修第二學位(修讀103學年度上學期課程),請於本年7月12日至7月14日攜帶身分證正、影本及2吋相片一張,到所屬中心辦理新生報名及選課。
  5. 應屆畢業初審結果通知預計於103年6月10日發送(敬請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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