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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位

名稱

「畢 業 申 請 表」 登 錄 說 明

※請務必詳閱「102下畢業申請修習科目成績一覽表」、「填表參考範例」及「採計他系
一覽表」登錄。

登入基本資料

  1. 由學校首頁進入學生資訊服務系統→點選畢業申請→點「登錄畢業申請資料」

(1)  請先檢核基本資料。

(2)  填入英文姓名;點選職業別、現況及「通訊資料是否願意提供校友會使用」。

  1. 第一次畢業者:(含重新入學者)

(1)  畢業主修學系:請選擇欲申請畢業之學系名稱

(2)  畢業雙主修學系:欲同時提出雙主修畢業者,請選擇兩個畢業學系名稱

  1. 舊制雙主修第二次畢業者:(指91學年度(含)以前畢業且有申請「下次預定再修學系」者。(※92以後開頭學號者不具此身份)

(1)  第一次畢業學系:請將第一次畢業學系名稱登入。

(2)  本次畢業主修學系:登入第二次(即本次)申請畢業之學系名稱。

三、歸入採計學系之科目列表非暑期課程採計

  1. 採計依據:102學年度下學期畢業申請「各學系(共同課程)採計其他學系(共同課程)開設科目一覽表」。本表係經本校各學系(共同課程)確認後,教務處據為畢業審核之依據。(務必參閱說明備註的部份)
    1. 申請人針對於本校(1)已修得科目(2)本學期正在修習科目及(3)核定抵免或採認科目,依據「採計科目一覽表」之規定,自行選定該科目歸列於開設學系或採計學系。若有採計需求,請於本欄點選「選取科目」,即會出現所修讀畢業學系可採計之科目列表,將欲採計之科目點取左欄方框(並請注意各系採計上限),按「儲存科目」即完成採計程序若欲取消已採計科目,於「請選擇」▼點選欲移除科目,再按「移除科目」即可取消採計科目。
    2. 每科目只能採計一次;若該科目屬開設學系則「不須填入」
    3. 已畢業再辦理重新入學者,其前次畢業時所取得之科目學分數,於辦理學分採認後,重新依該科採認當時之開設學系歸入,不受前次畢業之限制

四、暑期課程採計列表

  1. 畢業學分中,暑期課程最高採計30學分超出30學分之部分不得計入畢業總學分內
    1. 暑修採計未滿30學分者:請將暑期課程「逐科」登入本欄。點選「四」暑期課程之採計列表;將左欄方框「逐格」打ˇ,或可按「全選」鍵,即可全部登入。
    2. 暑期課程若有採計他系需求,則請點選科目最右欄「○」即可
    3. 暑修超出30學分者:請務必自行選擇30學分逐項登入本欄,則畢業學分即採計該30學分;超出30學分必須刪除多餘科目,方法如「三」說明2「移除科目」方式
      ※請以共同課程及主修學系之暑修學分為優先採計之考量。
    4. 暑修不採計(移除)的部份:超出30學分之學分數者,其學分一律不計入畢業總學分128學分及其所屬學系75學分內。暑期學分採計可能影響畢業資格,敬請特別留意。

列印

登錄完成後存檔、列印橫式(A4)紙本申請表,簽名後於畢業申請期間至所屬中心繳交申請表件;「申請表」繳交日期為103年3月20日至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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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