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ouphc.nou.edu.tw/homework/982homework/500523ABz3.pdf

 

家庭危機與管理7-8(三-2)990516

 

第七章、家庭中的非預期危機—生活事件(P184)

第一節、經濟危機(P185)

一、貧窮

--貧窮於社會救助中被定義為「低收入戶」。

--社會救助法第4 條規定:低收入戶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低於一定金額者。

--2008 年低收入戶的人數已增加到223,699 人;10 年間,低收入戶人數已增加了40%,低收入戶數也相對增加36%。

--許多家庭雖然未達到政府所設定的低收入戶標準,但實際上卻已無力支撐一個家庭的生活。

*專家學者認為政府應綜合考慮其他因素,以設定最低生活標準的門檻,比如以不同年齡的生活成本和有工作能力卻無法工作者、老年人的生活成本可能比嬰孩要低、嬰孩的生活成本可能比青少年要少、有工作能力因種種不同因素無法順利就業。這些因被現行的計算方式忽略,而造成有低人口數的家庭生活標準,低於擁有高人口數的家庭生活標準。

--貧戶大都與家中人口結構有關。以往調查中,發現女性戶長、老人、女性單親及老人單人戶所組成的家庭較為貧窮。

--國外研究中發現以女性為戶長的家庭,易產生經濟危機,最明顯的時期通常發生在離婚後(Aoynihan,1960)。

--父母離婚後,突然短少的收入就會成為改變家中結構與習慣的主要原因,其中又以單親母親的經濟來源最為缺乏,即使有收入來源,亦比雙親家庭來的貧乏。

--單親母親在離婚後,必須面臨到找工作、改變原有工作、或設法延長原有工時,以增加收入;相對於單親母親的經濟危機,大部份單親父親的收入就比較多。

--美國研究顯示只有1/4 的單親父親離婚後負擔小的費用,正因單親母親的經濟來源較為窘迫,她們所面臨的經濟困難和壓力,也比單親父親要大。

二、失業的經濟危機

--失業對於個人和家庭的影響,一部分決定失業多久,一部分決定於工作的特性(正式工作或臨時打工)及家庭總收入。

--若家庭中有還有其他人工作,並且足以維持家中的生活需求,則可將失業對於個人及家庭的影響降至最低。

--若失業時間愈長,對個人及家庭的影響也就愈大。

--工作的特性也關係著壓力的大小,若失去工作是屬於正式且長期,對於個人及家庭的影響比臨時打工的要大。

--失業對於年輕夫妻和單親母親,尤其是家中有幼童或嬰兒的父母影響最大。

--主計處統計顯示民國97 年12 月失業人數近55 萬,創下自民國69 年以來的新高,到民國98 年2 月失業率已達5.75%,其中還不包括靠打零工、放無薪假的員工及短期工作或兼差維生的低所得、低工時的「隱性失業人口」。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2006 年發表調研究顯示:自1995 年至2005 年間,全球15-24

歲的失業青年不斷在增加中,幾乎全球有1/3 的青年目前失業或生活在赤貧中。

--台灣在2009 年2 月時,已逾60 萬人失業;失業率5.75%已位居五小龍首位(新加坡2.6%、韓國3.5%、日本4.1%、香港5.0%)。

--人力銀行最新調查顯示(2009),失業勞動者至今平均待業5 個月,其中6.88%選擇暫離職場,9 成3 持續找工作,1 成3 兼差。

三、經濟危機對於家庭的影響

--Dooley 等人(1988)研究,經濟壓力過大,會使人產生憂鬱、緊張、心理生理壓力

和精神方面的疾病。

--經濟困境也會提高男女的猝死率(Zick & Smith , 1991)。

--經濟危機不只困擾著個人,對於家庭也有著重大的影響。通常女性對於自己和配偶的失業,格外有心理緊張和壓力的狀況。

--當家庭發生經濟危機時,家人較容易出現自卑和憂鬱的情形。

--當家庭發生了貧窮或失業的經濟危機,個人及家中成員都會因這樣的經濟危機而受到影響。此時不只考驗父母危機處理的能力與應變方法,更能看出所有家人的凝聚力,以及適應生活的能力。

--經濟困難或收入減少,不只影響夫妻關係,也會直接或間接影響家人關係,增加家人衝突和敵意,並使得收入來源者失去家庭溫暖和家人支持。

四、經濟危機對於兒童的影響

--經濟困難的家庭,也會影響兒童和青少年的營養、教育、價值觀、以及生活態度等。

--家庭貧窮更是直接促使兒童或青少年提早離校,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

--Demo 等人(2000)表示家庭發生的經濟危機,會產生飢餓、簡陋的居住品質、危險的鄰居、失去受教育的機會、以及過分擁擠的生活環境等的影響。

--當家庭貧窮的時候,不只是影響到家庭的生活功能,更可能影響到孩童對金錢的態度、價值觀、自我觀念、還有成就動機等。

(一)初飢餓(營養不良):為一個家庭面臨經濟危機時所要面對的第一個問題,對兒童來說,缺乏食物的營養,不只會妨礙他們的身心健康,也直接威脅到他們生命。

(二)簡陋的居住品質:不僅會缺乏自己隱私空間,影響家人健康,容易傳染疾病,亦

造成家人心理與生理的壓力。

(三)危險的社區鄰居:不僅會影響到家人安全、社區安寧、也會影響小孩教育、價值

觀與道德感。

(四)失學:對於小孩來說,失去一個繼續接受教育的機會,對整個國家社會而言,失

去許多可培育的人才,也製造不少社會問題,增加整個社會負擔和成本。

(五)過分擁擠的生活環境:造成家人生活的壓力、增加言語衝突的機會、影響子女在

學成就等問題。

(六)負面的價值觀及成就動機:貧窮的小孩力求表現,想盡辦法要擺脫過去貧窮的陰

影,會建立負面的價值觀,認為要不擇手段,達到目的才是正道。

(七)自卑:貧窮的小孩較會對自己沒自信。

(八)對未來缺乏信心(悲觀):不只影響個人,也會影響周圍的親人。

貧窮家庭因長期處於物質缺乏的情況下,久而久之就習慣貧窮或相信自己一輩子會和貧窮連成一線,永遠也不會翻身。

五、政府相關措施

(一)失業補助金

1.條件:(1)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2)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 年以上者;(3)向公立就業機構求職登記,14 日內仍無就業或安排其他的職業訓練時。

2.申請:必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的第15 日起算,每月會發一次的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第2 個月起申請人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再認定,以繼續請領失業

金。

(二)就業方案:行政經濟部,於2008 至2009 年,同時推動「98-101 年促進就業方案」,

積極推動各種長、短期經濟政策。以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提高勞工就業能力,並

減少失業。

(三)單親家庭的經濟補助:以台北市為例,有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低收入戶生活扶助、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內政部住宅補貼。

第二節、家庭中的健康關係(P194)

生、老、病、死,是每個家庭所必須面臨到的課題。

一、生理健康

--家庭疾病和醫療,在生理與家庭系統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

--根據研究顯示,家庭健全與否,和家人的疾病有相當的關係;許多專家學者認為生理疾病在家庭功能和互動上是很重要的。若家庭功能健全,對家人的疾病調適與康復有正面的影響,反之會有負面的影響。

--家庭在這其中不只關係著病患發病的潛在原因,也影響疾病適應與康復,和後代遺傳的病因。

--學者們認為家庭和疾病之間,存在著四種關係:

(一)家庭被當成一種可以提供社會支持和緩衝器的資源

當家人生病時,家庭裡的成員可照顧病患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搜尋相關醫療資訊、找有效支持、也可發揮安慰的功能,以安定病患的心神;並與醫生溝通可成溝通媒介、傳達正確醫療訊息、緩衝病人與醫護人員間的矛盾。

(二)家庭被當成誘發疾病的溫床

父母在從事休閒活動時,應考慮到小孩,因小孩大部分生活習慣是承襲父母的生活習慣。若家人養成不正當的習慣後,就易造成誘發疾病的原因。

(三)家庭可以影響疾病適應與康復的情形

家人互動和家庭功能會直接或間接影響病患的適應與康復的情形。

(四)家人若發生疾病會對家庭產生重大的影響

家人若發生疾病影響不只是病患個人,而是整個家庭,甚至其他親友。若中協調不足、溝通不足,就會造成許多的衝突、爭吵、與不體諒,而阻礙正常的家庭功能。

--許多研究顯示流行病患,若缺少家庭支持,會增加他們患病率和死亡率。

--病患的高死亡率和低配合度,與家庭功能和健康有相當大的關係。(若家庭成員互動表現不良,家庭功能不彰,則病患會出現較高的死亡率和較低的醫療配合度。)

--家人若有生病的人,病患通常會為自己的病情和影響家庭功能而產生壓力;病患的壓力也會影響到病情,調適與康復的狀況。

--專家學者認為疾病壓力與個人的荷爾蒙和神經系統有關,而荷爾蒙和神經系統則會受到免疫力的影響,造成身體對疾病無法抗拒。

--Schmidt 和Schmidt(1989)發現壓力會造成免疫功能失調,故增加傳染疾病的發生率,如流行感冒的傳染。

--當家中有人發生疾病需要家人照顧時,有以下幾項建議可提供家人參考:

(一)營造正向家庭氣氛、(二)善於利用適當的溝通技巧、(三)照顧者要先照顧好自己的身心健康。

--國內研究發現有將近6 成5 照顧中風病患的照顧者有憂鬱的傾向;他們充滿壓力,此壓力來自於:照顧工作太過繁重且瑣碎、額外增加日常開銷、自己時間減少、睡眠不足等。

二、心理健康

--心理疾病是指一種造成輕中重度不同程度的心理,以及或精神上的障礙行為,導致患者沒有能力處理生活上的平常需求和家務瑣事。

--常見心理疾病包括:憂鬱症、老人癡呆症、雙重人格症、焦慮症;症狀包括:情緒、人格、個人習慣、社會畏縮、--心理健康的問題可能與來自於一連串的打擊,或一個特殊的情況而產生過度壓力

有關。(可能因環境壓力、遺傳基因、生化失衡、或者綜合以上的因素而造成。)

--台灣的慢性精神病患從2001 年的60,453 人,增加到2008 年101,846 人,首度突

破10 萬人。

--專家學者討論遺傳基因時,會將心理疾病發生的原因追溯到家族中的心理疾病史;通常會使用「由上至下」,以及「由下至上」的病因追溯法。

*「由上至下」:由心理疾病的成人觀察他們的兒童。

*「由下至上」:由發病的兒童向上追溯到他們的長輩。

--基因如何造成或影響心理疾病的發生:

*基因在許多類型的心理疾病裡占了重要的決定性,如人格異常、情緒異常、濫用藥物等(Mash & Dozois ,1996)。

*男孩的憂鬱症和女孩的焦慮症與基因有密不可分的關係(Eley,2001)。

*家庭壓力、其他一些家庭關係的變數(衝突、支持、和關係品質)、以及情緒表達等,都和心理疾病的發生有關。

--從壓力大的家庭裡出來的青少年比較憂鬱。)

--家庭衝突、家庭支持、和家人關係的品質,也直接與青少年的心理疾病的發生有關。

--Sheeber 等人(1997)更發現較缺少支持和討論的家庭,比較會有憂鬱症狀的青少年;反之,有憂鬱症狀的青少年,也表示和他們家人以及手足之間的情感比較不好。

三、心理疾病對家庭的衝擊與建議

(一)衝擊

1.拒絕接受:當家人小孩因心理疾病發病時,父母是第一個不願意承認和接受的人。

2.心理疾病是一種家族的恥辱:所有對於患者的不友善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到其他家人在旁人眼中的觀感,也會增加其他家人的壓力。

3.無助、困惑、焦慮:患者在發病時,常會有突發性的情緒失控或不合常理的行為出現,很多人會以為有鬼神附體,會去求神問卜、中西醫合治、或尋求偏方,而延誤病情,錯失黃金的治療時期,使病情每況愈下。

4.長期照顧、欲振乏力、筋疲力竭、失去熱忱:會對患者粗暴、不耐煩、甚至有同歸於盡的想法。

5.悲慟:患者發病愈久,家人的失望就愈大;可用悲慟來形容,因當他們對患者放棄希望時,他們就當從來沒這樣的家人存在。

*家中有心理疾病患者的家庭所受影響和壓力比家中有生理疾病患者的家庭要大而沉重的多;其中還有社會觀感的原因所造成。

(二)建議

1.接受自己的感受、 2.學會處理(患者)不尋常的行為、 3.建立支持網絡4.尋找諮商協助、 5.適時的讓自己休息一下。

四、死亡

--當家中有人死亡時,家人會經歷各種情緒,包括悲傷、擔心、或害怕,也有可能會覺得震驚、毫無心理準備、或困惑,也會有生氣、被欺騙、解脫、有罪惡感、筋疲力盡、或腦袋只是放空,甚麼沒有想。

--有些人突然失去專注力,無法正常地讀書、睡覺或吃飯;也有人失去興趣、或麻痺自己於電玩、食物和酒精裡,就像什麼都沒發生過。

--台灣的家庭,親人彼此間的關係比西方國家要緊密,親人的驟逝,對周遭家人來說,衝擊是相當大的。

五、悲慟

--指一個人對於死亡或失去親人時,有情緒上、生理上、和精神上的反應。

--人發生悲慟時,通常會表現出三種狀況:1.表現出強烈的情緒,ex 悲傷和氣憤;2.表現出生理的反應,ex 失眠或一陣作噁的感覺;3.對死者的精神反應,ex 有些人會開始懷疑自己信仰,對宗教信仰感到失望,也有人更會深信不疑。

--Bowlby(1980)以及其他研究悲慟的學者,認為悲慟分為三階段性:1.震驚、否認、沒組織能力的階段;2.情緒、工作、痛苦都處於極端的階段;3.處理、接受、和退縮階段。

--悲慟比較像是一陣陣的來襲或週期性的發生,這全在於個別的經驗感受,且某些事會使人觸景傷情想起逝去的親人。

--家中的父母、兄弟、或姐妹不幸去世,首先感受到是被欺騙的感覺,尤其想要這個親人陪在身邊的時候。其他家人覺得悲慟,也會讓你覺得悲慟。

六、面對悲慟

(一)尋求情感上的支持、(二)寄情於忙碌、(三)離群索居、(四)抒發情感。

*悲傷沒特定的療法,只要找到自己最適合的方式就可以了。

*如果發現悲慟並未減輕或日趨嚴重,又或者發現有自殘或自殺的想法,應盡快告訴你信任的人,你真實的感受,以避免悲劇的發生。

七、關心自己

--若家人彼此關心對方,這樣的壓力反而可幫助家人面對及處理悲慟。

--悲傷療癒的八個方法:1.記得悲傷是正常的、2.要參加儀式、3.要有人陪在身邊、4.有機會要跟別人傾吐自己的感受、5.運動、6.正確的飲食、7.參加支持團體、8.做一個紀念標的物來紀念去世的親人。

第八章、多元家庭的挑戰(P218)

第一節、新住民(P219)

一、新住民增加的因素

--新住民指東南亞國家與大陸地區等人民,透過結婚的方式移居台灣,又稱外籍與大陸配偶。

--新住民人數增原因為:因應婚配市場的需求、婚配能改善原生家庭生活、政府南向政策的助益。

二、新住民所面臨的問題

--新住民婚姻經由婚仲介的管,成為有買賣關係的婚姻,彼此缺乏信任、感情基礎的婚姻中,再加上兩國語言、文化適應,以及制度上的隔閡,所產生的問題,不僅造成整個家庭的困擾,也衝擊到目前台灣社會的結構。

--新住民面臨的困難為:

1.生活不適應:

--初來台時,對飲食、氣候、以及穿著,都覺得不習慣,需要時間調整與適應。

--婚配年齡的差距,也成為新住民舌上適應困難的原因。(大多數跨國婚姻都是老少配,男性年齡大多介於35-44 歲,女性結婚年齡低於25 歲,雙方年齡差距大於10 歲以上。)

--婚配年齡差距,造成價值觀及思想的差異,將剛進入異國家庭的新住民,推入適應不良的生活中。

2.語言困擾:新住民的文識字的能力低,也因此造成生活適應的困擾及工作機會的減少。其中又以語言溝通困擾的適應不良為主。

3.家庭文化觀念不同

--跨國聯婚的家庭,以核心家庭(39.1%)與三代家庭(38.6%)為最多;有1/3 強的外籍配偶進入台灣家庭後,所面臨的除了夫妻關係的課題之外,還需要面對婆媳與妯娌間的適應問題(許雅惠,2004)。

--外籍配偶生活的主要支持者是配偶,其次是朋友和公婆。

--在所有的困難中,首當其衝的是經濟問題。

--台灣在2007 年已有57,000 人曾遭到家庭暴力,外籍配偶則超過一成。由於新住民未取得身分證,不敢求援,故實際上受害的人數比本地婦女高2、3 倍(內政部社會司,2009)。

三、新住民文化衝擊

--女性外籍配偶來台時,先生是主要依靠者,因自己文化與台灣文化相異,在融入台灣社會時,必須面對許多不同的挑戰和問題。

--文化適應對家庭衝擊,分為四階段(陳冠蓉,2007):

1.蜜月階段:對所有事物都是新鮮而有趣,對自己的配偶、公婆、婚姻、家庭、以及新生活,都充滿期待和憧憬。

2.敵視階段:生活不適應所造成的失意、恐慌、焦慮,並開始想家;當她們開始與配偶或其家人發生衝突的時候,便會產生對她周遭的事物,產生敵視和畏縮的心態。

3.恢復階段:慢慢開始加快自己適應這裡生活的速度,包括學中文的速度,逐漸熟悉當地文化與家庭生活後,與外界的接觸和家人的互動溝通也愈益頻繁,較能體會與瞭解在地文化。

4.調適階段:將所觀察到的文化習慣,反射到自己的行為觀念中,並調整自己的思想行,以配合當地與家庭的文化習慣。

--並非每一位外籍配偶都能經過這四個階段而順利地融入台灣的家庭與社會。

四、新住民與子女的關係

--台灣的新住民其子女中,父或母為大陸籍者最多,其次為越南籍,第三為印尼籍(內政部,2009)。

--新住民子女所面臨到問題為學業上與教養上的困難;於學校中,對認知課程與口語表達力方面較有困難(王美惠,2005);在學校常規適應和同儕關係適應良好,但在學業上表仍有落後的現象(鍾文悌,2004)。

--在家庭中,新住民大多會注重子女的生活習性;當子女做錯事時,較會採用事後告誡的式或與子女共同尋求解決之道。

--新住民子女的生活適應能力與親子關係有密切關係,若新住民與子女的親子關係良好,其子女的生活適應能力則較好。

五、輔導新住民的建議

(一)政府相關單位積極介入輔助。

(二)設定法律保護新住民

(三)賦予新住民教育與知的權利

(四)提供新住民諮詢

(五)協助新住民就業

(六)輔助新住民子女教養

(七)積極對新住民全家進行輔導及提供所需資源。

第二節、繼親家庭(P227)

一、繼親家庭成因

--全世界的離婚率以美國為首,在1997 年達到4.34%,也就是每10 對可能有4.3

對離婚。

--台灣的離婚率,由1997 年的1.8%逐漸增加到2007 年的2.5%,也就是每10 對結婚的佳偶中,就有將近3 對會離婚(內政部,2009)。

--單親後再婚的家庭,稱為繼親家庭。(即離婚後的單親父母或喪偶的單親父母會考慮小的年齡與需求,希望能給自己與小孩一個重新建立健全又美滿家庭的機會,意即再婚。)

--許多國家都普遍存在著再婚與繼親家庭的現象;根據Bumpass 等人(1990)調查,有將近2/3 的離婚婦女,以及3/4 的離婚男性選擇再婚。

--離婚年齡與性別再婚比較:

1.1980 年30-40 歲的離婚女性比2004 年同年齡離婚女性的再婚率要高很多。

2.1980 年的離婚男性比2004 年齡離男性的再婚率要高,

3.1980 年30-34 歲間的離婚男性比2004 同年齡的離婚男性多了12%的再婚率。

50 歲以上的再婚率,則無太大的變化,而2004 年65 歲以上的離婚男性再婚

率,有回彈的現象。

--喪偶狀況,整體言,1980 年15-24 歲間喪夫的婦女再婚率的比例很高,最高可達30%;到52 歲左右的喪偶婦女,就幾乎沒再婚;反觀2004 年的資料,喪偶的男性再婚的比率比女性要高。50 歲後喪偶女性再婚的比率幾乎等於零,男性仍持續有再婚現象。例,同年齡離婚女性的再婚率要高很多。

--國內外研究皆發現離婚後男性比女性有較高的再婚比率,尤其當離婚婦女的年紀愈大、教育程度高、工作穩定、並有小孩時,她們再婚的比例也會相對偏低。

--單親母再又離婚的比例偏高,尤其帶著上一段婚姻小孩,又再婚的單親父母會離婚的比例會更高(Coleman et al.,2000 等)。

--婚姻滿意度調查中,第1 次婚姻的配偶和再婚的配偶的婚姻滿意度大致上並無顯

著的差異,都是妻子對於婚姻滿意度較丈夫的低;再婚配偶的性別角色與婚姻分工中較初次結婚的配偶平等。

--台灣目前的繼家庭數量已位居世界第四名,而美國則位居世界第一名。

二、繼親家庭的特質

繼親家庭定義-:單親父母再婚後所建立的家庭,也稱為混合家庭;至少一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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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來前次婚姻所生的子女,稱為繼子女。

(一)繼親家庭的類型

1.生父/繼母家庭:單親父親帶著自己的小孩與未帶子女的婦女再婚後,所形成的繼親家庭。(繼母因社會過多期待感到壓力,或對繼子女教養感到力不從心,適應不良。)

2.生母/繼父家庭:由單親母親帶著自己的小孩與未帶有子女的男性再婚,而再婚後的配偶則為繼父(負擔家庭經濟與繼子女教養責任)。

3.繼父/繼母家庭:再婚的雙方都各自帶著自己所生的子女。(對方的子女教養問題比較難適應,可能會出現兩套家規或雙重標準。)

(二)繼親家庭的持性

1.家庭成員常有失落感與情緒的投射反應。

2.過去的家庭經驗或親子關係會影響新家庭的觀感及行為。

3.繼父母的角色模糊不清需要摸索。

4.親生父母對於繼子女的連結與影響。(會有一種被排除在外的感覺)

5.繼子女面對兩套家規及雙重標準的困惑。

6.婚後親子關係會影響到夫妻關係。(親子問題會優先於夫妻關係的經營)

7.繼親裡的家庭成員需要更長時間的調適。

8.繼親家庭裡家庭成員的凝聚力雖較低,但適應力較一般家庭裡的家庭成員高。

9.繼親家庭裡家庭成員彼此缺乏愛的保證與關懷的承諾。

三、繼親家庭所面臨到的問題

(一)在家庭成員的心理調適方面:在建立繼親家庭時,所有的家庭成員都會因各自

的分離失落感和猜忌,而有家庭認同的問題,往往是家庭成員在調適心理的最

大阻礙。

(二)在家庭成員的互動方面:因繼親家庭彼此缺乏情感基礎,他們與其他家庭成員的互動,就顯得充滿敵意與不諒解。

(三)在處理家庭衝突的問題時:因無法公平而理性地處理衝突,繼子女被迫要選邊站、夾在中間、或被當成情緒宣洩的出口,都會對他們未來的成長產生不利的影響。

(四)在處理家庭財務問題時:若沒有在事前先談清楚,日後會影響家人未來的財務運作,也會影響家人彼此的信賴感與和諧度。

四、建議

(一)再婚之前的準備工作:確認夫妻雙方的合適度、增加繼親子間的親密度、解除親友對離婚單親者的疑慮(避免親友在這段婚姻中無端的介入,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和爭執。)。

(二)再婚之後的調適

1.在家庭系統方面--與家庭成員溝通彼此的認知差異、與繼子女建立親子關係,塑造家庭認同感、釐清社會負面迷思,充分利用有限社會資源。

2.在社會環境方面--修正社會評價、建立健全的制度化規範、開發社會資源。

3.在學校適應方面--親師密切溝通、個別情緒紓導。

--親職教育的重點在於適時提供父母有效的資源和支援,透過不同的策略,以避免標記,保持家長隱私的方式,教導繼父母如何認知孩子的身心發展階段,以及設計多樣的親子活動,以化解親子間的心結,早日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

※婚前的準備,婚後的溝通和包容,是建立和樂家庭的不二法門。

第三節、其他類型(P237)

一、同居家庭

(一)同居家庭的成因與定義

--同居:指男女伴侶同居住在同一個地方,雙方有性關係,情感與經濟連結關係,但在法上並未獲得公開承認,也未經過任何公開的儀式和承諾。

--台灣社會,尤其是女性自己的家人,對於女性同居存在著強烈的貞潔規定,而男性並未到相同的道德制約。

--在台灣同居人口,可能早已超過44 萬人,其中還不包括不願公開承認同居的大學生。

--未婚同居的成因,包括工作(升學)壓力、房貸壓力、家庭負擔壓力、生活不穩定、對婚姻沒信心、高離婚率、不願意承擔太多的責任、不想有小孩的負擔、想要更多的自由空間等等。(這些理由直接或間接影響情侶做同居的決定)

(二)同居家庭的特性:

1.缺乏正式的法律保障、2.社會支持的網絡薄弱、3.重視目前情感的需求、4.對未來沒有承諾、5.子女的生育及教育問題、6.單一性伴侶的問題(可能會造成因有多位性伴侶而身染性病傳給枕邊人的危險)。

(三)同居家庭的考慮與壓力

1.父母的態度2.是否要結婚3.性的協調4.子女的問題5.法律的問題6.分手的痛苦。

※同居伴侶未來可能會選擇不婚或者結婚,以獲取社會更大的認同。

二、同性戀家庭

(一)同性戀家庭的成因與定義

--同性戀定義:

*一個成年人和自己相同性別的伴侶發生多次肉體接觸,並達到高潮者。

*部分學者認為性行為並不能完全定義同性戀,應同時考慮心理成熟的程度;即同性戀者除了生理需求外,在心理、情緒上也需要同性的伴侶慰藉。

--專家學者對於同性戀形成的原因有諸多假設:如基因、荷爾蒙、原生環境、模仿等,但至目前科學尚未提出任何有力的證據。

--同性戀家庭是普遍不能獲得社會大眾認可的一群甚至承受比同居伴侶更大的社會壓。

--根據美國2000 年調查,發現已有60 萬戶的同性戀家庭存在,其中有2 成2 是屬於男同性戀所組成的同性戀家庭。

(二)同性戀伴侶的特性

1.情境性同性戀、2.偶發性同性戀(好奇心)、3.反抗傳統的同性戀(如女性主義或性解放主義者)、4.金錢交易的同性戀。

(三)同性戀家庭對親子的影響

--同性戀收養子女,在心理上承受許多來自於外界的壓力。

--Dispenza(1999)研究證實同性戀家庭的子女,其壓力來自於社會大眾對同性戀的16

負面觀感;突顯社會大眾普遍對同性戀者的不尊重、歧視、忽略、甚至不友善的態度。

(四)同性戀家庭的輔導重點

--施淑芬(2006)提出建議:1.協助學生澄清並接納自己的性別取向2.以不傷害自己與他人為原則,並引導學生適當發洩情緒3.教導學生安全的性行為,以避免感染性病及愛滋病4.訓練學生良好的人際關係技巧,並建立自己社會支持網絡5.鼓勵學生自行設定目標、做好生涯規劃與安排休閒生活等。

--對於有性別困惑,未滿18 歲的青少年而言,應積極協助他們自我探索與瞭解;對親職輔導方面,應著重處理家人間負面情緒和釐清同性戀刻板印象上。

三、隔代教養家庭

(一)隔代教養的成因與定義

--雙薪家庭:現代小家庭所需負擔的經濟壓力逐漸增大,致使許多夫妻必須要外出工作,用雙份的薪水才能支持現代家庭的開銷,稱之。

--當夫妻兩人無法兼顧教養小孩時就會請自己的爸媽協助,形成現代的「隔代教養家庭」。

--隔代教養指家中長輩(祖父母)代替他們的子女幫忙照顧年幼的孫子女,這些替代親職的工作,是從孫子女出生即開始,時間很長,有的會延續到孫子女成年。

--大部份的祖父母必須照顧子女的全部責任。

--形成原因:有的父母都同時有工作無法兼顧照顧年幼子女、有的父母一方在獄中服刑、或有情、精神失常、身體暴力/性暴力犯罪、濫用藥物、未婚生子、故意遺棄、或父母雙亡等情況出現,必須要請祖父母協助照顧小孩。

--隔代教養家庭主要是父母失職,無法照顧家中未成年的子女,因而所做的另一種照顧子女的安排與選擇。

(二)隔代教養的特性

--優點:祖父母可分擔自己兒女的經濟壓力,也可藉此培養祖孫間的親密關係,享受三代同堂的含飴弄孫之樂。

--缺點:祖父母體力差、與孫子女溝通上有代溝、管教技巧不符時代潮流、無法給孫子女適當的學業指導等。

--隔代教養家庭特性:1.管教思維方面(產生雙重標準與力不從心)、2.兒童心理方面(孫子女由祖父母照顧,在心理的調適較為不易,會有失落、拒絕、被拋棄、以及沮喪的感覺)、3.醫療保健方面、4.文化刺激方面、5.代溝方面(因價值觀差異而會有衝突發生)。

--商業週刊進行研究,發現隔代兒與單親兒在學業與品行方面,都比雙親家庭的

子女略遜一籌,有超過6 成老師認為整體而言,一般雙親家庭的小孩表現及自信心均比隔代兒要好。

(三)隔代教養的親職教育重點

1.父母在隔代教養過程的重點:抽空陪孩子、盡量參與孩子的活動、與祖父母溝通好產生賞罰一致、與老師保持聯繫、與祖父母分享相關育兒資訊。

2.孩童方面的建議:給予隔代教養兒童情感依附、培養學習動機、增強自省能力、付出更多的心關懷隔代教養兒童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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