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ouphc.nou.edu.tw/homework/982homework/500523ABz3.pdf

家庭危機與管理(三-1)990516

第六章、家庭中的非預期危機—家人互動(P153)

第一節、婚姻解組(P155)

--婚姻是建立家庭的開始,為許多人期盼的終生大事,亦是社會所鼓勵的機制。

--影響結婚的因素分為三:目前是否有適婚對象、是否已具備結婚的能力、所交往的對象是否有結婚的意願。

--當男性與女性的平均人口失衡時,就會產生適婚年齡的男女尋覓不到滿意對象的現象發生(內政部統計至2007 年,男女比例為1.06:1)。

--結婚能力:年齡、身高、體重、外貌、財產、職業、社經地位、人生目標與價值觀。

--結婚欲望:指交往中的兩人對婚姻的態度。

--受到男女人口結構不均、結婚能力優劣、以及結婚欲望下降的結婚因素影響,越來越多人選擇不婚。

--台灣的結婚率在逐年遞減中,結婚率由2002 年的7.6%逐年遞減到2007 年的5.7%;

其中男性的結婚率較2006 年遞減0.3%,而女性結婚率則較2006 年遞減0.4%。

一、離婚現況

--台灣離婚率從1997 年的1.8%逐年提高到2006 年的2.83%,到2008 年離婚人口更高達高峰。

--根據2008 年1 月單月的最新統計,台灣地區的離婚登記為4,398 對,相當於每天都有146 對夫妻離婚(2006 年有177 對、2007 為160 對),離婚率之高,仍高居亞洲之冠。

--2008 年台灣15 歲以下的總離婚人口已達1,268,316 人,其中女性有661,101位,男性為607,215 位。

--根據2008 年調查發現,造成夫妻離婚原因為:36.8%不明確與不清楚離婚原因,23%是因管教小孩的方式不同,9.5%因夫妻理財衝突,其他原因為意見不合、觀念差異、家事分工不均、工作題與人際關係不良等。

--目前台灣每4 對結婚新人當中,就有1對夫妻在10 年內以離婚為收場,就產生1 戶單親家庭。

--台灣現有5 萬戶單親家庭,幾乎每10 戶就有1 戶單親爸爸或媽媽獨力扶養小孩(內政部主計處(2008)統計單親家庭中以離婚者最多)。

--當女性的經濟獨立後,面對不快樂的婚姻時,比較可能選擇結束婚姻。

二、單親家庭現況

--研究調查中發現,社會離過婚的男女的刻板印象:他(她)一定有問才會離婚、他(她)一個人和孩子好可憐、婚姻失敗者、他(她)一定無法給孩子好的生活照顧、單親家長的孩子易變壞等(單親家庭關懷協會,2004)、社會大眾和法律條文也對離婚婦女存著性別的差。

--國社會大眾對於離婚的女性尤有年幼子女的婦女較嚴苛(Gestel ,1990 ),台灣社會亦如此,尤對離婚的女性。

2--檢視目前台灣的法律規範以及福利制度,離婚婦女不只要背負婚姻破裂的心靈創傷,還須面對社會福利與資源匱乏的窘境。

--立法院於1996 年9 月將民法親屬篇中的「夫妻聯合財產應由夫管理」,修正為「適用夫妻財產制之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妻之名義在1985 年6 月4 日以前取得之不動產,亦為妻之所有」。

三、單親家庭的困境與調適

--父母離婚,除了造成本身家庭結構的變化,也會造成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犯罪、性議題等問題的產生。

--單親家庭:凡父母親離婚、分居、喪偶、收養之父(母)、或父親(母親)離家出走,由另一方配偶照顧其子女的家庭結構。

--教養子女過程中,單親家庭會面臨較多困難:

1.所面臨經濟困難遠比正常雙親家庭更為顯著;貧窮率顯然比雙親家庭高出數倍。

2.在親子關係上,因單親父母的經濟緊縮而產生變化,因單親父母要增加工作時數或工作量,以維持家庭開銷,會犧牲親子間相處的機會

--Amato 與Keith(1991)曾有系統分析92 個相關研究發掘離婚對子女幸福的影響,其三種負面的影響:子女乏人照顧、單親家庭經濟失利、家庭衝突易顯;1993

年亦研究發現出身於離婚家庭的青少年較完整家庭型態下生活的小孩有調適困難的問題。

--離婚使子女失去父親或母親的教養、情緒支持和協助,也讓子女失去可模仿的榜樣。

--突然成為單親家庭的孩子,在情緒上最明顯表現出來,若在學校可能成績一落千丈,或產生行為偏差的狀況。

--幫助孩童於家庭轉換過程中能順利調適自己,單親父母可從以下著手:解釋離婚原因並澄清非孩子的錯、父母仍愛他、協定與雙親相處時間、不利用孩子刺探另一方的使者、不強迫孩子站那一邊、與班導師保持聯絡、抽空與孩子聊天習慣、要留給自己與孩子彼此的空間與時間、多與親友往來,協助孩子建立兩性觀念與生活態度。

--單親教養的家庭類型分為七種:

1.主幹型照顧--祖輩照顧,單親父母白天工作,晚上共同照顧。

2.輪流型照顧--由祖輩與單親父母依工作時間分擔照顧。

3.托育型照顧--白天交待親友照顧,下班再接回照顧。

4.機構型照顧--長期將子女交給安親機構照顧,長輩有空再接回照顧。

5.寄養型照顧--將子女寄養於親戚或其他長輩家庭下接受照顧。

6.相依型照顧--直接由祖輩照顧,相依為命共同生活。

7.集合型照顧--由社區多數單親家庭中的長輩共同輪流照顧。

--單親家庭類型中,以隔代教養為主。

優點:祖輩較豐富的子女撫養經驗、祖輩有生性樂觀與認命的人生態度、較高道德標準,孩童做人處事很大幫助、對孩童有較高的社會期待。

缺點:祖輩體力不足、溝通不良、價值差異、管教兩極、文化衝擊過度關心與資源匱乏等。

※唯用心體諒、細心關懷,才能突破親子間的鴻溝,為瓦解家庭找到重生機會。

第二節、家庭暴力(P162)

--至1960 年後,家庭暴力問題才逐一被重視。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統計,2007 年通報被害人為68421 人,2008年通報75,438 人,2009 年2 月為12,039 人,數字仍持續增加中;其中受害者年齡介30-40 歲和40-50 歲的女性,現實中家庭裡人際關係的互動和社會壓力,都可能是引起衝突的導火線。

--在家庭暴力的行為中,家人爭執時和家長管教小孩時,常使用暴力行為有:摑掌、推擠、打屁股;虐待暴力--指造成被害人肢體受傷的直接攻擊行為;心理暴力--比較不易被人察覺與定義的,因心理暴力的認定與被害人的主觀感受有直接的關係。

--Browne 和Herbert(1996)發現研究學者交替使用「攻擊」、「暴力」、以及「犯罪暴力」來表示家庭中的暴力行為。

--Gill(1978)認為家庭暴力應包含妨礙個人內在潛力與天生欲望;進一步說,就是指任何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且足以危害生命、身心、自由或嚴重妨礙其人格發展的行為或疏忽Council of Europe(1986)。

--家庭暴力所帶來的傷害比天災還嚴重,因它所要耗費的社會成本資源非常多。

--Browne 和Herbert(1997)將家庭暴力分為二種形式:

--主動暴力:加害人直接將憤怒發洩在被害人的家人身上,致使被害者身體和心理方面都受到傷害。

--被動暴力:家人故意的疏忽照顧所造成受害者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

--暴力傷害的程度分為:輕度(輕微的、偶發、且不具長期身心的傷害,如抓傷、瘀傷)、中度(較嚴重的肢體以及心理傷害,如嚴重瘀傷、鞭打、血腫)、重度(持續性的不當對待,致使非常嚴重的身心傷害,如骨折、燒傷及內傷)、以及生命威脅等。

※家庭暴力定義(內政部):「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其中包含身體上的不法侵害及精神上的不法侵害。

一、家庭暴力的原因

--確實有些家庭暴力源自於有生理疾病、精神錯亂、或家族暴力,不是單純源自於個人人格的缺陷、身心不健全、或家族暴力史,也與性別、社會結構、壓力、社會孤立、以及兩代之間的溝等相關。

(一)性別

--通常女性受虐率比男性高出許多,像是配偶中的妻子與子女中的女孩等。

--研究學者也發現母親比父親較容易對子孩有暴力行為。(因為妻子被丈夫受到暴力對待,所以將受害情結移轉至自己的孩子身上)。

--手足之間的暴力,通常以男性發生的機率較多。

(二)社會結構

--社會大眾對於社會階級與家庭暴力存著一些迷思:

1.家庭暴力只存在社經地位較低的家庭裡,事實上,家庭暴力卻普遍發生在中等或上等社經的家庭裡。

2.家庭暴力平均分在在不同的社會階層中,事實上,有3%的受虐兒都發生在中等收入的家庭裡,而10.5%的受虐兒則發生在低收入的家庭中(Gelles,1992)。

--美國發家庭暴力也與種族和居住區域相關,西班牙裔最高、其次黑人和白人。

--家庭暴力則大都發生在都市、沒有宗教信仰、藍領階級、家庭成員在30 歲以下、以及父親失業的家庭裡。

(三)壓力

--研究顯示壓力與家庭暴力也有密切關係。

--受虐婦女的創傷後壓力比較高。

--勞工階級較白領階級會有家庭暴力。

--有經濟壓力、單親家庭、家中有青少年、或有性侵問題的家長,都有比較高的壓力,使家庭暴力的發生機會也比較高。

--一個人的人生經驗是有壓力的,可能會與家庭中的肢體暴力衝突有密切關係。

(四)社會孤立

--若一個人完全與自己的親友和鄰居隔離,不相往來,比較容易在家裡發生暴力的行為。

--研究同時也發現,愈與社區緊密的家庭愈可得到社會團體及相關資源的協助,以降低嚴重的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

(五)代間傳遞

--文獻記載受虐兒童長大後,會成為加害的父母或有暴力傾向的成人。

--研究發現約有30%的文獻記載兩代之間的暴力傳遞與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有關。

 

--家庭暴力不是一個單一決定的社會事件,而是一種集合社會、心理、以及人際歷程的暴力循環。

 

二、受虐婦女

 

(一)親職壓力

 

--如果夫妻雙方發生爭執的時候,通常婦女就成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美國2001 年對犯罪受害者調查,將近60 萬的婦女曾被親密的另一半暴力傷害,這比1993 年調查數據少很多。

 

--日本內閣府的家暴調查,每3 個已婚婦女中,就有1 人受到丈夫的暴力相向或精神虐待,更有13%受訪婦女擔心自己的生命安全。

 

--國內截至2007 年底,女性受家庭暴力人數也高達52,773 人,是男性的3.7 倍。

 

--受虐婦女和她們的教育程度或社經地位是無關的(內政部調查發現,受虐婦女的學歷從小學至博士都有,分布在不同社會階層中)。

 

--受虐婦女會產生長期焦慮、恐懼、緊張、無助、敏感、及依賴等心理症狀,會有社會適應不良的行為反應。

 

*許多受虐婦女委屈求全扮演好媽媽及好妻子的角色,為了整個家庭責任、孩子、經濟因素、或傳統道德觀念等,即使受虐也要繼續留在暴力關係中。

 

三、受虐兒童

 

--兒童是家庭暴力中最沒有抵抗力的犧牲者。

 

--許多研究學者發美國每年大約有將近150 萬的兒童經歷過身體上的受虐傷害,而每年將近有45 萬的兒童因父母施暴而受傷;研究同時發現女生比較易成為受虐的對象,尤其小於18 歲的女生。

 

--國內家扶基金會指出,根據2007 年的服務統,有將近85%的受虐兒被自己的父母施暴,而平均約有1.25 個兒童遭到父母的不當照顧。

 

--大部份的受害者都是未滿12 歲的孩子,其中攜子自殺而死亡的兒童有28 人、受虐致死者有27 人、還有1 位是受虐致死的少年。

 

--台北縣是發生最多虐兒事件的地方(13 件),其次是台中縣(9 件)。

 

--受虐的原因多半為「父母親職技巧不足」、「父母失業、家庭貧窮」(有關新聞就占32.6%)、「父母情緒失控」等。

 

--內政部調查發現有很多的性虐待者是受害者的父母、手足、繼(養)父母、叔伯、長輩、朋友、鄰居等熟識的人。

 

--很多施虐者性虐待兒童的遠因,多為減低自身的情緒壓力、自卑感、以及為了彰

 

顯自己私人的權力慾望。

 

--一個家庭暴力中長大的小孩(雖沒直接受虐),易出現情緒困擾、急躁、沮喪、畏縮、以及壓抑情緒等的行為問題,且對自己比較沒自信,與同儕社交時易有侵略性的行為。

 

四、受虐老人

 

--雖典型的老人受虐必須包含中年子女虐待或長期忽略照顧他們的父母,專家學者也發現通常老人的施虐者是他們的老伴,而男性受虐的人數和女性一樣多。

 

--美國高齡化特別委員會將虐待老人定義:「刻意造成生理上的疼痛、傷害、或精神方面的衰弱、痛苦、不合理的禁錮、或照顧者蓄意剝奪個人維持精神與生理健康所需的照顧。」

 

--Block(1983)研究中,有多達40%的照顧者在照顧家中年長者的時候會吼叫,6%施以身體上的束縛限制,6%強迫餵藥或進食,6%會威脅要送他們去養老院,4%會威脅要使用肢體暴力,3%子女會真的使用肢體暴力對待家中年長的父母。

 

--當社會、經濟、婚姻、家庭、工作等壓力,迎面而來時,老人就可能成為負擔的藉口、施暴的理由。

 

--大部分受虐的老人都在平均年齡65 歲以上;老人虐待的加害者,都是同住的親人,可能配偶、子女、子孩、女婿或媳婦、姪兒或姪女等。

 

--當家中的年長者成為家裡發洩憤怒、緊張、不安、不滿等情緒的出氣筒時,他們身心靈的傷害也就變成更加脆弱。

 

五、受虐者的身心影響

 

--受害者在長期的家庭暴力陰影下,會產生情緒以及身體上的負面影響;這些創傷不只影響受害人的日常生活機能,更對家中其他成員產生莫大的陰影;這些受虐者及其家人所需要不只是身體上醫療,更需要心靈上的撫慰。

 

--被害人常的情緒與身體的影響:

 

1.情緒問題:出現憤怒、自尊心低、孤立無援、意圖自殺、恐懼、焦慮憂鬱、自責、濫用藥物、酗酒、沮喪,以及感到挫折。

 

2.身體不適:背痛、注意力不集中、頭痛、性功能失調、全身無力、頭暈、失眠或睡眠過多、胸痛、食慾不振、不想交際應酬、疲倦、以及婦科疾病。

 

3.兒童身心影響:自尊心低、行為偏差、攻擊性強、易怒、衝動、被動、畏縮、控制慾強、社交技巧不當、做惡夢、逃學、焦慮、沮喪與有罪惡感。

 

六、預防家庭暴力

 

--在預防家庭暴力的發生,還要預防這樣的暴力無止境的反覆在同一個家庭裡上演。

 

--研究發現加害者都有共同特性:對被害者錯誤認知、自尊心低、覺得自己沒有用、社會孤立、缺乏支持、缺乏同理心、依賴、憂鬱、缺乏自我控制力、以及童年時期曾經遭受到虐待和疏忽等。

 

(一)初級預防:根本改變

 

--重點在於避免暴力行為的發生率,預防時可從社會宣傳活動和相關團體宣導來提醒大眾對家庭暴力的重視,且有效搭配社會、法律和教育的改革,將家庭暴力問題減到最低。

 

(二)二級預防措施:預測、確認、改善

 

--根據研究顯示,家庭暴力的早期發現,干預改善會減緩暴力行為的再發率。

 

--預防措施是透過衛生與社會服務專業人員監督、立即處置、及改善家庭暴力的發生率及普及率。

 

--重點在於家庭或專業工作者的觀察預測度,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不僅可預測、確認暴力行為的發生,更有效預防或改善家庭暴力的發生。

 

(三)三級預防:處理、治療、控制

 

--目標在於減低受害者身心所受到的傷害,並避免持續發生被傷害的風險。

 

--當暴力再發生後,除可撥打113 保護專線外,也可向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尋求協助。

 

※預防家庭暴力,除了要有政府相關單位的支持,教育和社會也應該負起應盡的責任,加強宣導家庭暴力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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