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教育重點整理(仙客來花坊​由討論區摘錄)2011.09
1. 嚴格地說,「行善」這個說法混淆了「對與錯」及「好與壞」兩個概念,為什麼?
因為「行善」將兩個倫理學用語混在一起。一個人所從事的行為如果合乎道德,我們應該說:「他所做的行為是對的」,但是這個人在從事該行為時可能基於良善的動機,也可能別有私心,因此對的行為之背後有可能是自利的動機。所以「行善」指的應該是:不只行為是對的,而且行為者在從事該行為時具有良好的動機。譬如:在捷運車上讓座,這樣的行為是道德上對的行為,但是有些人讓座心不甘情不願,有些人則樂於如此,前者的動機是害怕社會壓力,所以是基於利己;而後者則真正為了助人。也就是說行為的對錯和行為者動機的好壞,是可以分開的。
2.為何只靠法律維持社會秩序,付出的代價會太高?
歐洲有些國家的大眾運輸系統不設管理員,由人民依里程自己買票、自己投票,這樣的社會當然可以減少很多人力成本,而這樣的體系能夠有效的運作,所依賴的就是人民普遍有道德。而一個道德低落的社會,必須要設立許多的監督機制,譬如:在一個守法意識不強的社會,十字路口除了有紅綠燈之外,需要大量的交通警察指揮交通,才能使車流順暢。如果公務人員不道德,需要設立一個廉政單位來監督;但是如果這個「廉政署」的成員有人不道德,似乎又要建立一個「太上廉政署」來監督;如果「太上廉政署」也有人不道德怎麼辦?是不是又要設立「太上太上廉政署」?所以不講道德只靠法律的社會,勢必成為一個像警察國家一樣,處處都有人監督,這不但使人變得不自由,而且社會資源大量耗費在對人的不信任上,這個代價不是太高了嗎?< BR>
3.在一個自由多元的社會,人們的道德觀會產生歧異,學校為什麼可以只教導一套共同的道德標準?這樣做為什麼不是灌輸?
道德原則是人類利益和需要的函數,雖然在自由社會中人們有不同的價值觀,但是不同的價值觀並不是組成價值觀的元素完全不同所造成的,其實絕大多數的價值觀都具有相同的元素,只是某些元素在某一種價值中具有較重的分量,在另一種價值觀中比較不被重視而已。譬如:不管一個人的價值觀是什麼,絕對不可能認為財富、健康、自由、尊嚴、安全等沒有價值,而這些都是共同價值,可以作為學校進行品德教育的依據。如果這些價值合乎人性,都是人們所珍視的,強調對這些價值的重視、如何實現這些價值的規則,就不是一種灌輸。
4.如果在學校進行品德教育,為什麼身教是不足的?
1.身教最重要的來源是父母,學校老師和學生的接觸限於課堂上,學生無法接觸到老師的生活面,所以老師很難以身教的方式教導學生所有的品德。
2.只有身教,就是只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當孩子面對很大的誘惑時,缺乏抵抗誘惑的自我力量。所以有些出身家庭不錯的孩子也會墮落,也會因為交到壞朋友而變壞,就是這個道理。
3.即使老師以身作則,不亂丟垃圾、不闖紅燈,但是如果不加上言教,說服學生為什麼這樣做才是正確的,當學生看到社會上大部人會亂丟垃圾、亂闖紅燈時,學生可能會認為老師迂腐不知變通,怪不得只能當老師
5.道德對人的自由構成一種限制和約束,為什麼每一個社會都會出現道德這樣的制度?
因為道德可以改善人類的處境,用合作而不是衝突的方式,促進人類彼此的利益。
6.霍布斯的理論能夠證明道德和個人利益是一致的嗎?
霍布斯的論證最多只能證明:有道德的社會比沒有道德的社會有利,卻不能證明每一個有道德的行為,都一定比沒有道德的行為有利。因為從利益的角度證明人為什麼要有道德,永遠必須面對的問題是:「當違反道德對我有利時,我應不應該違規?」如果從理性利己者的角度,答案是肯定的,這表示霍布斯的理論無法說服理性利己者的每一個行為都應該合乎道德,除非建立一個懲罰性的社會,而這樣做的代價又非常高,似乎又不合理性利己者的精神。因以霍布斯的理論並沒有成功地證明道德和個人利益完全一致。
7.如何說服想要「搭便車者」(free rider),他們有理由從事道德行為?
至少有三點理由:
1.一個社會出現搭便車者,一定會鼓勵別人搭便車,當這個社會的搭便車者越來越多時,人的互信基礎會減低,人們在從事道德行為的風險就會增加,因此信守道德的意願也會降低,而維護個人安全的成本也會增加。所以想要搭便車的人,有理由不搭便車。
2.成功的道德教育可以形成內在制裁,增加違反道德的代價、遵守道德的好處。
3.人有利他心,助人為快樂之本是由經驗累積出來的智慧,道德行為本身可以產生快樂,增加從事道德行為的利益。
8.為何亞里斯多德認為具有良好品格的人才可能幸福?
亞里斯多德認為理性運用到實際生活中的卓越表現,就成為品德,也就是說,具有實用智慧的人具有判斷力和對處境的充分理解力,而且他所追求的目標也是良善的,所以他能在行為或欲望上做出正確判斷,而這樣的人就是將人的功能充分發揮的人,而依據亞里斯多德的功能論證,將人的功能充分發揮的人就是好人,而好人才是幸福的人。
9.根據亞里斯多德的主張,品德如何養成?
亞里斯多德認為,品德的卓越,主要則是由習慣和訓練所形成,沒有一個品德是天生的。品德像技能一樣,是經由後天的訓練、養成習慣而得到的。
10.正義問題為何對效益主義是一種挑戰?
因為效益主義只考慮行為所造成的整體結果,而不重視這些結果的分配是否合乎公平正義,換句話說,效益主義在乎結果的總量,而正義概念重視的則是分配。一個造成總量較大的行為,並不能保證受此行為影響的每一個人,都得合理公平的對待。
11.康德主張行為的對錯決定於行為性質,而不是行為所造成的結果,這樣的主張會面臨什麼樣的挑戰?
根據康德的說法,殺害無辜是道德上錯誤的行為,不論它會帶來多少好的結果,這個行為之所以是錯誤的,完全因為它是「殺害無辜」這個特質使然。但是如果道德不允許為了救一個人而殺一無辜,那麼為了救十個人可否殺一無辜?如果這樣做還是錯的,為了拯救一千條一樣無辜的生命,可不可以殺一無辜?如果為一萬條生命、甚至十萬條呢?可不可以殺一無辜?當我們不斷把所要拯救的數目增加時,我們的道德直覺會產生變化,這時候行為結果的考慮顯然是相關的。因此康德不考慮行為結果的道德主張,似乎是站不住腳的。
12.雅典時期的民主政治和當代民主政治有何差別?
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將一切公共政策都交由民主決策,而當代的民主政治是自由主義式的,自由主義的核心價值: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完全不受民主多數決的影響,而是在憲法中加以確保,所以稱為憲政民主。因此在當代的民主政治中,民主決策只適用於一般的公共政策,至於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出版、宗教信仰等基本自由,完全不在民主決策的範圍。所以我們不能用民主的方式決定某人是否有投票權,也不能用多數決決定某人的宗教信仰,這些都是個人自由的範圍,而無關民主。
13.審議民主可以達成什麼目的?
1.促進集體決策的正當性。
2.鼓勵公民在公共議題上採取合乎公共利益的觀點。
3.促進互相尊敬的決策過程。
4.幫助改正彼此可能犯的錯誤
14.為何不投票、不參與公共事務的消極公民,也需要具有禮節的品德?
因為「禮節」不只適用到政治活動,也適用到日常的街頭、鄰近的商家及各種民間會社場所,它所涉及的是:面對面接觸陌生人的對待方式。在一個自由社會中,我們有義務把他人視為平等公民,這個概念延伸到日常生活領域就是禮節。譬如:一個商店老闆用輕蔑的態度對待前來購物的顧客,因為他的衣著破爛,或因為他是黑人,老闆的行為並沒有違法,但他顯然欠缺自由社會公民應該有的禮節,因為他沒有把對方當成平等尊嚴的人。
15.什麼叫做公共合理性?
所謂公共合理性是指,公民在政治的根本問題上能夠向彼此解釋,自己所宣揚和投票支持的原則和政策,可以被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的政治價值所支持。自由社會公民在某些問題上很難達成實質的共識,所以為了建構一個自由平等公民之間的一個公平合作條件,必須在涉及政治基本問題時,尋找一個大家都可以合理接受的理由,而所有公民都能夠合理接受的理由,就是公共理性。
16.如果律師只為賺取金錢而不顧職業倫理,這會產生什麼結果?
律師有律師所應該遵守的律師倫理,這些倫理規範是為了保證律師在執行其業務時,可以在合理的利潤下,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而維持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對任何一個社會成員都是有利的。如果律師只在乎賺錢而枉顧倫理,表示公平正義的價值很難在這樣的社會實現,當一個社會只變成有錢人才能享有公平正義時,窮人非常可能就不願意再繼續依照社會合作的規則生活,當窮人或得不到公平對待的人不依正常法律而過活時,必然會危及社會的穩定,而一個不穩定的社會也是一個人人自危的社會,長久而言,對任何人都不利。
17.如果一個人把職業中的行為和一般生活的行為分開,把日常生活中的角色和從事職業時的角色嚴格區分,也就是說他用兩種身分解決職業道德和一般道德所產生的差距,這會有什麼問題?
角色分離的作法不只個人會付出代價,社會也會付出代價。一個人不是一生都活在專業世界之中,所以個人的道德經驗不只來自專業領域,所以如果專業者只侷限在專業角色的道德宇宙,他的個人代價是:貧乏的道德經驗,或者是將自己真正的道德情感和態度與專業行為疏離,而形成自我欺騙。而社會付出的代價則是:道德經驗貧血的專業者,他的道德敏銳度會萎縮,道德論證的能力也會減弱,由於人類價值的差異和複雜,因此缺乏全面性、豐富的道德觀點的專業者,無法進行有效的道德判斷。
此外這種道德分離的專業者,等於把自己當成一名技師,而不是一個道德行為者,這樣做的同時,也把當事人不當成一個具有道德人格的人,兩者之間的關係純粹是一種非個人的關係,換句話說,彼此都是對方的工具,人的尊嚴完全消失。人格完整性的關鍵在於:專家也是人,要求一般道德和專業道德分離,等於是要求做一個專家而不做一個人,沒有一位專家可以把自己的家庭宗教政治的道德關懷完全抛開,而不會產生道德困境。
18.在一個自由社會中,為何應該重視家庭價值?
自由主義會傾向於產生不健康的個人主義,即自私自利,這不但會危及社會的穩定,而且也會造成疏離孤立的個人,每一個人都必須以自己的力量,安排和面對整體人生的挑戰,在這樣的社會中,個人往往無力承擔生活中不可預期的挫折。一個理想的社會倫理,不只要強調公共和非公共的區別,而且應該在這兩個領域之外,以家庭制度作為中介,事實上幾乎沒有人會否定,家庭是品德教育的第一個學習場所,不論公德或私德的培養,家庭都是最重要的起點。而且家庭的強化可以建立社會最重要的一個穩定力量,這個穩定力量就是個人在面臨人世挫折、失敗、打擊時,可以完全得到信賴和支持的避風港。所以自由社會如果要避免個人化的偏差性發展,應該重視家庭,擁有相當多健全家庭的社會,一定是社會和個人最穩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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