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下學分抵免撤銷、學分減修及採認申請之重要公告:

抵免撤銷申請,訂於99203()08()開放電腦網路申請;回覆時間:33日。 

登錄撤銷學分完畢後,確認送出,列印申請表並簽章,傳真至教務處課務組02-82813717,即完成申請手續。

(未傳真者,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如已收到傳真,將登錄於撤銷申請系統,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

 學分減修及採認申請,訂於99304()13()開放電腦網路申請。回覆時間:學期末。

辦理學分減修,並請於99311()13

()至中心繳件申請。回覆時間:學期末。

已辦理學分抵免之舊生,欲以新制重新申請學分減修或採認,務必依時限提前辦理學分抵免撤銷(傳真始為申請撤銷完成),逾期未辦理,將不受理本學期之學分減修及採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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