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階段課程 本簡章共五頁
★ 主辦單位:內政部
★ 承辦單位: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高雄縣政府社會處、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 上課地點:
1.北區:基泰研訓中心11樓成功廳、3樓領袖廳(台北市衡陽路51號)
2.南區:高雄縣政府社會處婦幼青少年館312、301會議室(高雄縣光復路二段120號)
高雄市政府無障礙之家 聯誼室(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2號)
★ 各職級課程修習資格及各課程修課證書證明等說明
(一)參訓對象
1.須為現職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工作專業人員,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者。
(2) 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畢業者。
(3) 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者。
(4) 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社會行政職系考試及格,且曾接受政府機關主辦或委辦之相關專業培訓一百六十小時,並具一年以上社會工作相關工作經驗。
2.若招生未額滿,則開放名額予不符上述資格之現職身心障礙社會工作人員參訓。
(二)各課程修課及證書開立說明
1.共同課程
(1) 社工員級:社會工作實務年資未滿三年者,應修習社工員級之課程。
(2) 資深社工員級:現職社工督導或實務年資滿三年以上者,應修習社工員級之課程,參訓者須檢附三年以上之年資證明。
※參加各職級共同課程者,應全程參與該職級之所有課程,不得選修;需同時完成以下A.B.項要求,方發予「結業證書」,未達其中一項,則發予「修課證明」: A.出席率應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並完成所有實際演練課程。 B.參加成績考評,且分數達七十分以上者(考評方式採隨堂測驗、課後作業及分組討論等方式,並由授課講師決定成績考評方式)。 |
2.專題課程:專題為不分職級之社工人員皆應有所認識者,因此凡符合參訓對象資格者即可選修專題課程。
※參加專題課程者,將發予「修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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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階段訓練各項課程預計辦理時間
社工員級—北區場次‧
資深社工員級、專題課程—南區場次
★ 辦理課程、日期、招收人數及地點
區域 |
訓練課程名稱 |
時數 |
辦理日期 |
地點 |
北區 |
共同課程:社工員級課程 (共14堂課,不可選修,招收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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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場次 (詳細課程內容請見本簡章第3頁) |
共 53 小時 |
4/16、4/17、4/23、4/30、5/14、5/15、5/28、5/29 |
基泰研訓中心 (台北市衡陽路51號) 4/16、17、4/30、5/14、5/15、5/28、5/29於11樓成功廳、 4/23於3樓領袖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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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 |
共同課程:資深社工員級課程 (共9堂課,不可選修,招收6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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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場次—南區 |
共31小時 |
5/8、5/21、5/22、6/4、 6/11 |
5/8、5/21、6/12於 高雄縣政府社會處 婦幼青少年館312會議室 (高雄縣光復路二段120號)
5/22於 高雄市政府無障礙之家 聯誼室(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2號)
6/4、6/11於 高雄縣政府社會處 婦幼青少年館301會議室 (高雄縣光復路二段1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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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社會學專論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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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專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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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倡導之實務運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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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方案管理實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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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訴願、訴訟服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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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與公共關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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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源之開拓與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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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員的自我充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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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專業督導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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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社工員級學員必須修習 「社工督導專題」 以完成督導課程之實務演練, 將由授課講師分兩組進行 |
各 6 小時 |
請學員先將此兩日空下來,以利課程的安排 6/12、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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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 |
專題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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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時數 |
辦理日期 |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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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社工督導專題 |
6小時,不開放選修,僅限修習過資深社工員級學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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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傷輔導與臨終關懷 |
3 |
6/11 招收100人 |
高雄縣政府社會處 婦幼青少年館312會議室 (高雄縣光復路二段120號) |
【資深社工員級、專題課程之詳細時間、地點、師資等資訊將另行公告,敬請密切注意!】
【社工員級課程—北區】14堂課,53小時
日期 |
時間 |
課程名稱 |
時數 |
師資 |
99年 4月16日 |
9:30~12:30 |
身心障礙概論 |
3 |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林惠芳祕書長 |
13:30~16:30 |
身心障礙政策與法規 |
3 |
內政部社會司身心障礙福利科 吳安科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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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
9:00~12:00 |
服務倫理與權益維護 |
3 |
台北市社工師公會 黃珉蓉理事 |
13:00~16:00 |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 |
3 |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郭洛伶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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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
8:30~12:30 |
身心障礙社會工作實務(一): 個案服務實務(上) |
4 |
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 丁巧蕾專員 |
13:30~16:30 |
身心障礙家庭社會工作 |
3 |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林幸君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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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 |
8:30~12:30 |
身心障礙社會工作實務(一):個案服務實務(下) |
4 |
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 丁巧蕾專員 |
13:30~16:30 |
轉銜服務的實務運作 |
3 |
桃園縣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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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五) |
09:00~12:00 13:00~16:00 |
方案設計與規劃實務 |
6 |
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 |
5月15日 |
9:00~12:00 |
志工及半專業人員服務督導 |
3 |
邀請中 |
13:00~17:00 |
身心障礙社會工作實務(三):社區工作實務 |
4 |
輔仁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羅秀華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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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 |
9:00~12:00 |
身心障礙相關社會資源之實務應用 |
3 |
台北市社會局 朱鳳英專員 |
13:00~17:00 |
身心障礙社會工作實務(二):團體工作實務 |
4 |
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 莊麗真專案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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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
9:00~12:00 |
身心障礙專業團隊運作 |
3 |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總管理處黃玉華處長 |
13:00~17:00 |
社工員的自我覺察 |
4 |
育成基金會愛育發展中心 鄭芬芳主任 |
【南區資深社工員級課程】9堂課,31小時
日期 |
時間 |
課程名稱 |
時數 |
師資 |
5/8 (六) |
09:00~12:00 13:00~16:00 |
身心障礙社會學專論 |
6 |
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 視障服務處 李英琪研究員 |
16:10~18:10 |
身心障礙專論 |
2 |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林惠芳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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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五) |
9:00~12:00 |
申訴、訴願、訴訟服務 |
3 |
邀請中 |
13:00~17:00 |
社會服務方案管理實務 |
4 |
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高雄就業服務中心蔡和蓁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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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六) |
9:00~12:00 |
身心障礙者權益倡導之實務運作 |
3 |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郭洛伶組長 |
13:30~16:30 |
媒體與公共關係 |
3 |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陳政智助理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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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五) |
10:00~12:00 |
社會資源之開拓與管理 |
2 |
桃園縣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 |
13:00~17:00 |
社工員的自我充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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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五) |
13:00~17:00 |
助人專業督導 |
4 |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林幸君主任 |
【專題課程】本階段專題皆為南區課程
日期 |
時間 |
課程名稱 |
時數 |
師資 |
6/11 (五) |
9:00~12:00 |
悲傷輔導與臨終關懷 |
3 |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 中和紀念醫院社會服務室 劉姵均社工員 |
6/12 (六) |
09:00~12:00 13:00~16:00 |
身心障礙社工督導專題 第1組 |
6 |
邀請中 |
6/18 (五) |
09:00~12:00 13:00~16:00 |
身心障礙社工督導專題 第2組 |
6 |
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 高雄就業服務中心 蔡和蓁主任 |
★ 訓練費用:本訓練課程費用由內政部提供,全額免費
★ 如遭遇颱風,停課原則:依上課所在地縣市政府公佈「不上班」,此天課程便延期,調課時間另行通知。
◎報名程序共三部份,敬請確認完成
一、 線上報名部分
請於http://www.tasw.org.tw 線上填寫報名表,線上報名完成後,請來電專協
(02)2371-1714確認是否收到線上報名資料。
二、證明文件部分
請以傳真/郵寄/e-mail傳送
(傳真02-2371-2881/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七號七樓706室/e-mail:tasw@tasw.org.tw)
(一) 欲報名本課程者皆須檢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在職證明(近三個月內開立)」
(二) 按不同身份資格所需資料
(若曾參與過專協所舉辦之96年度身心障礙福利社會工作人員分科分級訓練、97-98身障福利社工人員分級訓練第一、二、三階段課程、97老人福利社會工作人員分科分級訓練,不須再度傳送此部分文件)
1.具社工師考試資格者(應檢附社工師證書or社工師准考證or專科以上社工科系所畢業證書or大專以上畢業證書+20學分班證書or歷年成績單等影本文件)
2.符合89年12月31日前,具有社會工作師法第五條第二款之資格,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的社會工作年資證明或相關文件證明)
3.符合95年7月31日前,具有社會工作師法第五條第三款之資格,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的社會工作年資證明或相關文件)
【如有疑問請查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4.候補報名對象:服務身心障礙福利領域之現職社工人員(應檢附在職工作證明與最高學歷證明),但未具有上述資格者;將於開課前一週,按照報名順序,依序遞補之。
三、報名確認信
本會在收到您的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後,將進行資格審核,資格符合者於將於兩週內以e-mail寄發報名確認信函。未收到【報名確認信】者,請來電洽詢(02)2371-1714。
盧志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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