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部各港務局將於101年3月1日改制成立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港務公司預計招考150名從業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報名期間暫定自101年3月1日至3月8日止,筆試日期暫定101年4月1日,惟實際日期仍依甄試簡章為準。
2.甄試簡章預計101年2月16日公告,請逕行上網查詢,並歡迎踴躍報考。
3.檢附「港務公司101年從業人員甄選需求表(含甄試類科、應考資格、考試科目等)」如附檔,請逕行下載參閱。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從業人員甄試需求表
(101/02/01版)
(一)高級管理師(須口試)-共計3類科,錄取名額7名
甄選 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 |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法務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法務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口試得加分條件: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及格或其他相等檢定資格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3.商事法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法務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2 |
2 |
行銷1 (英語組)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行銷、業務、公關、媒體、海運相關工作5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語言檢定:(擇一) (1)英語組:具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及格或其他相等檢定資格者。 (2)日語組:具日語檢定(JLPT)N2以上及格或其他相等檢定資格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行銷學 2.新聞學 3.公共關係學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公關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3 |
3 |
行銷2 (日語組) |
2 |
2 |
(二) 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共計11類科,錄取名額54名
甄選 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 |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法務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法務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3.商事法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法務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4 |
6 |
行銷1 (英語組)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行銷、業務、公關、媒體、海運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語言檢定:(擇一) (1)英語組:具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及格或其他相等檢定資格者。 (2)日語組:具日語檢定(JLPT)N2以上及格或其他相等檢定資格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行銷學 2.新聞學 3.公共關係學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公關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3 |
6 |
行銷2 (日語組)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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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 管理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3年以上工作經驗具有證明者。 3.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及格或其他相等檢定資格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 2.財務管理 3.物流管理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8 |
12 |
航管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航海、商船、航運技術等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航運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海運學 2.航海實務 3.航海英文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航運、管理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須輪值三班制作業) |
5 |
10 |
財管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會計、統計、資產管理、金融、財務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財務管理 2.中級會計 3.統計學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財務管理、會計、統計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4 |
7 |
地產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地產、地政、都市計畫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土地法規(包括土地法、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 2.土地開發及利用 3.都市計畫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地產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2 |
4 |
資訊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資訊處理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系統分析與設計 2.資料庫管理 3.資訊安全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資訊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5 |
8 |
環保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環保、景觀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環保法規 2.環境工程 3.環境規劃與管理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環保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2 |
4 |
工程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土木、水利、河海、營建工程、建築工程、測量製圖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工程力學與結構 2.營建管理 3.測量學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管理、工程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12 |
18 |
機電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曾任機電、電機、電子相關工作3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應用力學 2.機械設計 3.電力系統(包括電路學)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管理、工程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7 |
7 |
(三)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共計9類科,錄取名額57名
甄選 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 |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業務 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概要 2.財務管理概要 3.物流管理概要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8 |
12 |
航管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航海、商船、航運技術等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海運學概要 2.航海實務概要 3.航海英文概要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航運、管理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須輪值三班制作業) |
5 |
10 |
財管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財務管理概要 2.會計學概要 3.統計學概要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財務管理、會計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3 |
6 |
資訊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系統分析與設計概要 2.資料庫管理概要 3.資訊安全概要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資訊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5 |
8 |
環保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環保法規概論 2.環境工程概論 3.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論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環保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2 |
4 |
工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工程力學與結構概要 2.營建管理概要 3.測量學概要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管理、工程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10 |
16 |
機電1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應用力學概要 2.機械設計概要 3.電力系統(包括電路學)概要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管理、工程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7 |
7 |
機電2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者。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車輛駕駛與辦理管理、工程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2 |
4 |
|
行政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共同科目: 1.公文 2.法學緒論
專業科目: 1.行政學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企業管理概要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辦理業務、行政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15 |
30 |
(四)船員類(須實地考試)-共計4類科,錄取名額32名
甄選類科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筆試科目 |
1.工作地區 2.工作內容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甲級船員 (艙面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三等船長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含GMDSS值機員)。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筆試: 1.航海學大意 2.船藝大意
實地考試: 1.船舶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負責駕駛工作船執行港勤作業、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須輪值三班制作業) |
10 |
20 |
甲級船員 (輪機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二等管輪船員適任證書以上資格者。 3.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4.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筆試: 1.船用電學大意 2.內燃機大意
實地考試: 1.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負責工作船機艙機具之保養維護、支援拖船輪值作業等相關事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須輪值三班制作業) |
10 |
20 |
乙級船員 (艙面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水手資格證明者。 |
筆試: 船藝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 1.帶解纜操作 2.艙面保養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負責港勤船甲板部門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須輪值三班制作業) |
6 |
10 |
乙級船員 (輪機部)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具中華民國船員手冊並完成STCW公約所規定應受各項訓練者。 3.曾任船員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加油或機匠資格證明者。 |
筆試: 輪機專業知識
實地考試: 1.簡易輪機操作 2.故障排除 |
1.工作地區: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轄區。 2.工作內容:負責港勤船舶機具之維護保養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須輪值三班制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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