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6日星期日100下家庭支持服務 月娥整理
家庭支持服務-1-6章重點(空大書香園地)
※ 家庭的服務源自於早期的家庭訪視,最早是芮治孟1917然就提出家庭是了解個別家庭成員困擾的關鍵要素,休斯看到個人是家庭的一部分,強調拜訪一個以上的家庭成員,而休曼提出和兩個以上的家庭成員一起會談的方法並看到家庭處遇的重要。1960年代,一般系統及家庭系統理論注入社會工作後,使得家庭處遇更具體。
※ 在國內,「家庭處遇」最早出現在2003年5月發布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四十三條法條,強調提出主管機關對受虐者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及少年,應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
※ 在助人專業中,最早以家庭為服務對象者可以說是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大師芮治孟認為人是受社會環境的影響,所以處理個人問題時,特別強調其生活的環境,尤其是「家庭」,當時所謂的個案,即是指家庭。
※ 芮治孟在她的『社會診斷』一書中提出家庭是問題預估的要素,在實務工作中有許多方面都從家庭取向作開始。她指出了解家庭生活的重要性,是了解個別家庭成員困擾的關鍵。強調家庭歷史在提供個人的服務中的重要性。
※ 休斯在所著『什麼是家庭取向的個案工作』中介紹了「家庭動力」在社會科學的發展,強調了解個案上所佔的重要地位。她所定義的家庭取向個案工作是:了解家庭的社會、心理及情緒上的需求,再針對家庭中個別成員進行直接與間接治療。
※ 「家庭是一個心理分析的單位」,即是視家庭為一個單位,個人是單位中的個別部分。
※ 休斯支持家庭的干預,他認為角色理論和小團體理論對改變家庭團體的行為是重要的,他是最早看到需要了解家庭結構和把家庭當為一個社會系統的學者之一。
※ 公柏格指出對於人類的問題和壓力若單只從個人的心理層面來了解是很有限的,應該包括社會和家庭這較大的整體,不應選擇家庭和個人心理的概念來了解,尋求這兩者間的交互關係。
※ 休曼提出兩個或兩個以上家庭成員一起會談的方法,他稱這是聯合會談。
※ 柯猶應用小團體理論來幫助家庭,她也比喻在家庭組織和權力與權威的分配如同團體結構和動力。她比喻團體過程中的次團體像家庭中的次系統,為達到他們組織的目標每一個人都有特定的角色和責任。
※ 柯蓮認為家庭互動型態的改變會產生個人和家庭或與家庭以外的人的互動方式改變。
※ 心理衛生運動與心理分析學派的影響,促使社會工作的焦點走向個人。
※ 系統理論的發展,提供一系統整合架構,將社會工作的個人-家庭-情境予以整合,服務工作得以走出另一新的天地。
※ 梅爾利用系統概念把家庭當為多數系統中的次系統。
※ 家庭處遇最近的狀況是,社會工作者協助家庭不是單只關心一個人在做什麼,而是必須思考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家人的互動和他們彼此的影響。
※ 家庭所獨具的「安全性提供」及「基本社會化場所」的地位及功能更為明顯且不可取代。
※ 近年來臺灣地區兒童保護工作的推展已強調與家庭支持服務相結合,著重讓兒童留在主要受照顧的環境,而輔以支持性服務,即為美國所發展的家庭維繫服務。此所進行的家庭處遇服務即為所謂家庭重整服務。
※ 美國在1974年通過「兒童虐待防制法與處遇法案」。1980年通過「收養協助及兒童福利法案」,根據該法案必須提供四種服務方案:緊急反應方案、家庭維繫方案、家庭重整方案及永久安置方案,其中以家庭處遇為基礎的是家庭維繫及家庭重整方案是最主要的服務模式。1993年8月美國國會又制定了「家庭保有及家庭支持法案」。1974年華盛頓州發展了一個預防寄養安置服務的方案,稱為「家庭建構模式」,強調提供家庭短期、有限制性、危機介入的服務,此方案主要特色是每位家庭維繫工作者只接兩件案家,二十四小時與案家接觸,每週提供二十小時的具體服務及諮商,稱「密集性家庭維繫服務」。
※ 以家庭為基礎的家庭維繫服務模式,強調對家庭長期的介入,目標在改善家庭。提升雙親和兒童的功能,是一種強調提供家庭支持性的協助,預防兒童被安置於家庭外,維繫家庭的完整性。主要的理念是立基於兒童應成長於原生家庭為宜。家庭維繫服務的目標是賦予家庭更多的能量與資源,減輕家庭照顧兒童和青少年的壓力,透過一個安全、溫暖的家庭環境,使兒童健全的發展與成長,介入的觀點是採用家庭優勢觀點而非病態面。
※ 家庭維繫服務主要以危機家庭為主。服務時間是四至六週的短期處遇,主要服務內容是個人內在問題的處理,如幫助案主改變她們的情緒、認知、行為等,亦處理人際互動問題如溝通技巧、問題解決、親職技巧等,當然也運用社會資源。
※ 家庭最基本的功能或家庭固有的功能即經濟功能、情感的功能和子女社會化功能。
※ 對多元家的支持,應該跳脫過去以家庭個別成員為對象的概念,改採對家庭整體的支持,支持多元家庭適應社會變遷,提供解決家庭問題的資源,包括增進性別平等、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分擔家庭照顧責任、保障家庭經濟安全、預防並協助家庭解決家庭成員的問題,同時,社會也必須加強對於現代多元家庭的包容力。
臺灣最早提供家庭支持服務的機構,是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 1973年台灣地區通過「兒童福利法」可說是最早的社會福利法案。
※ 「兒童福利法」於1993年修正有關兒童受虐及受疏忽的保護條文,如通報、安置保護、監護權轉移等多有所規範,可說是制度化回應兒童保護工作的開始。1998年頒訂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亦擴及受虐兒的保護。199年兒童局正式成立,是台灣地區第一個中央兒童福利專責機關,下設保護重建組專責受虐及受疏忽兒童之保護工作。2001年「113婦幼保護專線」成立。2002年內政部兒童局開始訂定「受虐兒童家庭維繫服務實施計畫」法令。2003年立法院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根據該法第43條規定,對受虐及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處遇必須以家庭為核心,主管機關應提出兒童及少年的家庭處遇計畫。2004年底內政部有鑑於臺灣兒童與少年保護案件中有多數施虐者為兒童少年的父母,而訂頒「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
※家庭支持服務工作:以家庭為對象所從事的服務工作,自然會對家庭中各個家庭成員的需求和問題提供幫助,就以為是在從事家庭服務工作,認為個人的問題解決了,家庭的問題也就解決了。
※親職化兒童:一個親職化的孩子會變得過分早熟和世故,並且缺乏屬於他這年齡階段應有的活潑和適當的活動,因較少參與同輩團體的活動而被同輩團體疏遠。
※一個家庭社會服務工作者對案家的協助應包括下列四種方面的問題:家人關係的問題-如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婆媳關係等衝突家庭成員虧損所產生的問題-如單親家庭或家人住院、受刑、接受養護所產生的家庭問題家庭成員有社會適應的困難問題缺乏社會資源或與其他社會制度有關的問題。
※(97副問)何謂家庭重整服務?如何落實於具體層面?(家庭重整的意涵與服務特點):家庭重整服務是有計畫的協助家外安置的兒童能重返原生家庭,獲得長遠且安全的生活的服務過程。重整服務是針對受虐情況較嚴重,需要保護安置的兒童。以六十至九十天的服務期程提供協助,並協助家庭成員增權,解決他們的問題,以移除阻礙兒童返家之各種障礙,發展協助家庭成員關係的建立與互動。
※多元家庭類型及問題:單親家庭:乃因喪偶、離婚或未婚生子而形成。主要的困擾來自四方面,及情緒困擾、子女教養問題、經濟困擾和角色負荷過重等問題。隔代家庭:由祖父母擔起教養孫子女的任務。兒童在隔代教養的家庭中,情緒上易感到失落、拒絕、憤怒與害怕,故較難與祖父母建立良好的關係。跨國婚姻家庭:中外聯姻,跨國婚姻組成的家庭正面臨社會、文化適應與下一代的教育問題。組合(繼親)家庭:與前次婚姻中至少一方的繼子女共組家庭。繼親家庭的成員彼此間因為缺乏共同的成長與生活經驗,往往會有一段難以適應的情形發生。
※家庭處遇服務之執行現況:依據2003年修正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3條規定被列為兒少保護個案者,主管機關應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而此項計畫得包括家庭功能評估、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與維護兒童及少年或其他家庭正常功能有關之扶助及福利服務方案。
※家庭處遇服務執行的困境:在編制人員方面,人力的年輕化,處遇經驗有限是兒少保護家庭服務工作一直存在的事實,再加上各縣市主管機關的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執行者,對家庭處遇的內涵不一,執行策略也各行其事,有不同的想法和作法。又兒童及少年的保護工作是一個跨專業跨機構的專業服務,需要結合社政單位、警政單位、教育單位、衛生單位、民政單位和司法單位等,形成一團隊工作共同來推動,但是各專業領域對兒童保護觀念仍有不一致,處遇不當的情形。
第二章 家庭服務相關理論
※ 生態學強調人與環境的關係包括物質環境和社會環境。
※ 社會環境:社會組織和結構:這些組織被政治、經濟、文化因素所影響,直接間接造成家庭的壓力源。社會網絡:亦是社會環境的一環,是由家族、同學、朋友、鄰居、同事和相識的人所構成,他們是提供對抗生活壓力的緩衝力量。社會的人際關係網絡是一種支持性的資源。文化價值和信念:社區的規範、文化價值、信仰體系對家庭也是一種社會環境,也會對家庭造成影響。※ 家庭本身就是一個互動、相互依賴的系統。每個家庭都是個獨特的系統,有其獨特的生物、文化、社會力量的影響,有自己確認的角色型態、行為和溝通、感情活動和抵抗外界的模式、價值與大社區的關係,更有一套特殊的家庭規則、權力架構、互動型態及問題解決的模式。家庭系統藉由次系統來執行功能。個人就是家庭中的次系統,丈夫與妻子或母親與孩子的兩人組織也是次系統。界限的性質能允許次系統中的成員能在不受不當干擾之下執行其功能,但是又能允許成員之間及成員與外界之間可以相互交流。家庭內界限的清楚是評估家庭功能的一個有效變項。家庭的次系統分為:1.夫妻次系統;2.親子次系統;3.手足次系統。
※ 兩個不同性別的成年人基於建立一個家庭的共同目標而生活在一起,此時就形成「夫妻次系統」。互補和相互順應的能力是執行夫妻次系統任務所具備的主要技巧,夫妻之間必須建立可以隨時支持彼此的模式,互補的模式、相互的歸屬感、相互依賴、避風港、保護者。如果夫妻次系統的界限呈現不適當的僵化性質,整個家庭系統可能會因他們的孤立而感到壓力。相反的,如果配偶保持鬆散的界限,其他的次系統可能易侵犯到他們的次系統功能。
※ 親子系統必須能適應加諸於社會化任務中的新動力,具備養育、引導及控制的能力。親子系統中以父權為主的模式已漸式微,彈性有理性的權威型逐漸取代之。孩子很小的時候以「哺育」的功能為主;漸漸轉為「管教」和「指導」的功能較顯著。
※ 手足次系統是孩子學習與同儕建立關係的第一個社會性實驗場所,孩子從中學習到彼此支持、被孤立、代人受罪以及相互學習。透過兄弟姊妹的相處,學習如何妥協、合作與競爭。學習如何交朋友及結盟,受辱時如何保全面子以及自己的技巧,如何獲得他人的認可。他們會互相爭取不同的有利地位,而這些在孩提時代與手足相處時所爭取的各種地位對於個人未來的生命過程有很大的意義。獨生子女常很早就適應了成人世界,選得早熟,但同時他們和同輩相處之間,不管是自主能力或分享、合作及競爭力都容易出現困難。
※ 家庭是一個規則管理體系,成員之間是有組織的,以重複的形式彼此來往。家庭規則是一種規範,用以定義人與人間的遠近、控制家庭如何分配資源,並決定家庭的權力部分。
※ 家庭規則可區分:1.明文規定;2.習慣形成;曖昧不明;4.透過語言或非語言(生存規則:生存法則是在幼年時,一個孩子發展出一套面對生存壓力的方式,幫助自己在不利的條件下得到利益。人生態度外在環境自我印象毒性教條)
※ 家庭規則理反映出父母對生命的信念和價值觀,也決定了他們用什麼方式來教養子女。
※ 家庭關係中的三角關係的概念是由三人組成單位的一種關係。所謂三角關係,大家都知道包括三個人如父母和一個孩子,或二個人和一個問題。三角的概念,最常應用在描述由三人所組成的單位的關係。在家庭的三角關係中,有三種不同的動力可能發生兒童受虐,第一種是父母間有敵意,小孩成為代罪羔羊,父母並不互相直接攻擊對方,怕破壞彼此的關係。第二種是夫妻有一方對子女的愛與關心影響到對另一方的關注。第三種對孩子的虐待是對配偶的批評的一種反應。
※ 家庭生命週期此一觀念著重於家庭發展的階段性過程,當家庭經歷形成、發展、擴大到衰弱等階段,每一個新階段都會帶來新的發展工作,家庭成員在不同階段的過程中有不同的互動方式,使家庭關係隨之產生變化。
※ 中產階級的美國家庭的生命週期分為二個時期,一為擴張期;另一為收縮期,再將此二時期分為八個階段,以最大子女作這八階段的劃分,第一階段是處於剛結婚,尚無小孩的「新婚期」;第二階段是第一個孩子出生至2.5歲的「養育幼兒家庭期」,約兩年半的時間;第三階段是屬「混亂期」,從第一個孩子2.5歲至6歲的學齡前子女家庭;第四階段是第一個孩子6到13歲的「學齡子女家庭期」;第五階段是第一個孩子13到20歲的「青少年子女家庭期」;第六階段是俗稱「發射中心期」,為孩子陸續離開家庭;第七階段屬「中年危機期」,由家庭空巢期到退休,期間為10到15年左右;第八階段由退休到夫婦兩人都死亡,期間為10到15年左右。各階段需要執行的任務及可能產生的壓力源:1.婚姻調整期;2.養育學齡前子女期;3.養育學齡兒童期;4.養育青少年子女期;5.子女準備離家期;6.空巢期(又稱第二次蜜月期);7.孤寂期(當一方配偶死亡,家庭就進入孤寂期)。
※ 溝通的類型:1.討好型;2.責備型;3.電腦型;4.打岔型;5.一致型。
※ 負面溝通的型式:1.責難;2.心不在焉;3.理智化。
※ 角色是指一個人在真實生活裡所擔任的職位、身分和地位。
※ 角色行為可以說是透過與他人互動中學習而來。
※ 家庭中各成員的角色都有角色間的互補性和相關性。在傳統觀念中,丈夫、父親是擔任工具性的角色,是生技維持者,是主外的。妻子、母親的角色是情感性的角色,是謀求家庭成員的精神安定及子女人格的形成,是主內的家事育兒的角色。
※ ABC-X模式,即一個(A)事件是否會變成高壓力或危機是受到家庭擁有的資源(B)和家庭對事件的認知(C)所影響。壓力源事件可以說是破壞家庭現況的一個事件,是一個具有改變潛力的事件,壓力的程度不是只由事件來決定,而是需要由家庭對事件的認知來決定又壓力源事件發生時,家庭的因應資源如何也影響家庭壓力的程度。
※ 家庭壓力來自下列三方面的壓力:1.過度性或發展性危機、2.外在傷害或情境性危機、3.天然災害。
※ 家庭資源就是家庭所擁有的資產,可以用來面對壓力,而不是面臨壓力時採取消極性或非功能性的對應方式,例如以飲酒,或以暴力對待家人。所謂家庭的資源是指家庭成員的一些強處與優勢和調適能力是最主要的基礎。四種類別的資源可以說是家庭資產,影響家庭發生改變時的調適能力:1.家庭的整合與凝聚力、2.家庭的適應力、3.溝通能力、4.外在系統的連結。
※ 家庭的凝聚力是一種個人和家庭需求和目標的平衡概念。凝聚力是一種情緒的結合,相互的含括,排除非家庭的成員,一方面分享時間、地方、朋友和利益,而另一方面是彼此獨立和互補的感覺。家庭生命週期愈早期,連結力愈強,到了青少年期就很明顯的產生距離和分離。
※ 適應力也可以說是一種作決定的彈性,而非固執不通、鑽牛角尖。
※ 家庭對壓力事件的定義或對事件的評估即所謂認知狀況,決定他們如何因應。通常影響家庭對壓力事件的認知有三個因素:1.界線模糊:界線模糊不清就是不清楚誰在家庭系統內,誰在系統外。高度界線模糊的情況有兩種,一為一個家庭成員是不在家庭系統中,但家人在心理上認為他還存在,如離婚的家庭若有一配偶不承認離婚,或小孩一直受離開的父或母的影響時,此家庭要重組是有困難的。另一種是家庭成員在生理上是在家庭中,但心理上或感情上不屬於這個家庭系統,如家中的父親因藥物或酒癮而造成慢性疾病,雖然身體在家,但心思不在家中,小孩會有高度壓力的感覺。2.否認:例如子女不願接受父母得了阿茲海默症,認為他只是失能而已。在短暫時間內,否認是一個處理壓力的機轉,但長期而言是否害得。最容易受傷的家庭是否認任何改變的家庭,這樣的家庭系統是僵化易碎的。3.家庭的價值取向:家庭的信念系統和價值觀取向,會影響家庭對壓力事件的認知和如何因應、處理問題,宿命論者相信任何事件皆是注定的,且不可避免的是家庭無法控制的,就是努力也無法改變事實,只有接受事件的發生。
第三章 家庭服務
※ 「家庭」的概念有時是透過論述而來。助人專業工作需要理解,「家庭」是個人的經驗「載體」。「家庭」做為一個大雜燴式的「載體」,自然有其「有機式」的反應,往往不是靠「人」能夠掌控、管理與經營的。「家庭」是個體經驗的載體,而社會文化就是「家庭」的載體。
※ 「脈絡主義」是另一種認識現象的方法,而較能深入的理解人文活動與社會生活。這種與傳統強調線性因果的實證主義迴異的立場,是「系統理論」中重要的「認識論」。
※ 對「家庭系統理論」而言,改變的發生是來自有機體自身的動力過程,而非由外來力量所能掌握與控制的。家庭透過「循環性」的複雜動力,成員緊密地共構在一起,系統內部的次系統之間也協同性的朝向穩定結構的目的發展,使其自成為一完整的有機性組織。
※ 生活中許多現象改變皆屬於第一序的變化。家庭做為有機體的結構中所進行的有序變化,是「同質異形」的變化,也是「殊途同歸」變化,這樣的改變是為了維持有機體的完整性與穩定性的內在目的。此種有序的運動,也經常會遭受到結構變遷的挑戰,而發生「脫序現象」。
※ 家庭動力的第一序改變是:趨向平衡狀態,而朝向有序、均衡與穩定的狀態,形成了「變與不變」的相互依存結構(例如:同質異形、殊途同歸、有序與脫序平衡等)。而家庭動力的第二序改變則是:朝向遠離平衡狀態發展,雖然會有「混亂」的現象,但是亦是更複雜的、不可逆的、高隨機性的動能,而隱存了另一層次之「敘」的可能性,因此理解第二序改變的首要關鍵是助人工作者的「視框改變」。「視框改變」涉及到的不只是認識方法的改變,而更是助人工作者對自身意識形態的改變。
※ 「第一序」是看到趨向平衡、穩定的家庭、如何在複雜的動能中保持均衡,並且將各種的變數複製回歸於不變的整體結構。從「第一序」的視野中,會更成熟的看待「改變」,而尊重家庭有機體自身的目的。也會更成熟的看待「問題」,而體會「問題」對有機體的功能。從「第二序」的視野,助人工作者開始理解失序的家庭在混亂中如何找到生命的出口,而提昇生命的意境。助人工作者於「第二序」的狀態中,開始反思自己是整體系統的一部分,共同建構了「問題」,因而解放了「助人者/被助者」的主客二元的認識論。「家庭系統理論」是幫助助人工作者更深入理解家庭動力的認識論,而非急欲改變案主世界的方法與技巧而已。
※ 「家庭服務」有關的實務方法在型態上起碼包括:1.家庭訪視;2.婚姻協談;3.親子溝通;4.家庭會談(家庭諮商、家族治療);5.任務中心服務;6.家庭議題倡導。
※ 除了不同的服務型態,影響了服務流程的差異。首先是改善目標的差異,分為:1.問題處理與解決;2.處遇與治療;3.輔導與教育;4.增權與倡導。
※ 改善目標會影響服務流程外,服務對象的來源也是重要因素:1.自願尋求服務;2.自願且付費接受服務;3.非自願接受服務;4.無意願接受服務。
※ 助人專業工作者可把握下列原則與方法,協助案家:1.草擬服務計畫;2.與家庭建立關係;3.搜集家庭系統與動力資料(助人工作者需透過與家庭成員所建立的工作關係,而搜集與家庭動力相關的資料:家庭基本結構家庭生態家庭關係家庭發展大事記);4.界定問題;5.確立目標;6.引導過程;7.服務評估(家庭服務的評估工作的重點:過程評估協同評估以家庭利益為中心)
※ 家庭服務的會談方法:1.傾聽;2.提問(往內問:藉由提問協同家庭成員探究其彼此的心理狀態,包括:行動、感官、想法、感受、期望。往外問:藉由提問協同家庭成員探究處境中的複雜人際動力,包括:互動、模式、結構)。
第四章 家庭溝通
※ 家庭系統是一個「有機體」,家庭作為「有機體」而自有其層次性、有序性、動態性,並且家庭內部與外在環境之間呈開放性的有機關聯,因此訊息(或能量)輸入與輸出的交換過程是產生量的增減與質的變化。所以「有機體」的互動不只是機械式刺激-反應,外在訊息(或能量)輸入,必定會在內部中形成動態性的質量變化,再反應於外部環境。
※ 所謂分化在系統理論中所指涉的為「功能的分配」意即成員之間各自擁有的功能,差異性逐漸拉大而更具區辨性與自主性。「體制化」可以是以垂直性階級做為有機體內部控制的機制,例如:家族組織中祖孫三代之間階級化的樹狀結構。體制化也可以透過訊息與能量等資源掌握來達到內部控制的效果。過度的分化容易造成家庭成員的衝突與疏離,而危及整體穩定性,但是過度的體制性又使有機體的黏結度增高,危及各成員的自主性與機動性,而造成有機體的僵化,有損因應變遷的功能。因此「有機體」的運動是朝向兩極辨證性的動力發展,在漸近體制化中產生分化性的動能,也在漸近分異化中引發趨向體制化的動能。
※ 「界限」是有機體維持自身完整與平衡發展的功能現象。界線清晰的家庭關係在溝通時,彼此比較容易區辨自己的需要不是家人需要,自己的感受也不是家人的感受,而將自我與親密的他者有所區分。
※ 有機體在安定與變動的辨證狀態中,持續生存與發展的機制有三:1.平衡(在平衡的機制下保持穩定的婚姻關係,可能使雙方皆得到滿意,也可能雙方皆不滿意,或是一方相對的滿意,但是無論如何,當有一方想改變,就會威脅到另一方的安定,而產生抗阻的動能,以維繫有機體的穩定性需求);2.均衡;3.穩定。
※ 家庭中的所發生的問題,皆是在成員與成員之間的關係中形成的,在複雜的關係狀態中,問題的因與果之間是循環性、動力性、遞推式的關係,而非線性的因果關係。絕不是那個單獨的「因」促成了某種「果」。
※ 親子兩代之間,對某種生活事件缺乏共同性的經驗做為基礎,因此「溝通」常常成為權力與控制的用途。如「該寫功課了!」就是一個例子。然而有一種指令會產生的雙重的語義,並且彼此矛盾,使得收受者無論回應兩者任一個指令,就與另一指令相衝突,這樣的溝通稱之為雙重束縛。溝通不只是訊息的交換,也是一種權力的展現。權力也是一種能量的運動與交換,所以家長藉著「溝通」,而進行「管理權力」,子女同樣的也可藉著「溝通」,展現「抵抗權力」的權力。控制與反制,在溝通過程中完成了權力的流動,雖然表面上問題沒有有效的解決,但是對有機體而言,權力這樣的能量,已在進行流動,打破了原有的系統平衡,但不久又會恢復平衡。
※ 行動與反動:「你來我往」的重複性的互動。
※ 家庭舞蹈:在家庭中經常會有重複性出現的互動,使雙方或多方產生彼此刺激與牽制的效果,因此只要A方案產生a行動,B方就會反應出b反動,像是「共謀」般形塑出某種穩定的模式,而使家庭成員們皆制約般的自動化地反射出既定行為。家庭系統理論用「家庭舞蹈」隱喻性的描述家庭成員之間所共構的關係互動模式,如同舞蹈般,樂曲一放,舞者就踩著熟悉的舞步與舞伴相擁,共同的展演舞姿。
※ 互補性相抑:如,先生很節儉捨不得花錢,太太相對之下經常藉著不同的名目享受消費的樂趣;太太越花錢,先生就越省錢。「互補性相抑」可能構成一種共生性的結構。
※ 對稱性高漲:雙方(或多方)朝著相同方向行動,而彼此相互加強了趨向性的意圖與動能。「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也是一種「對稱性高漲」。「對稱性高漲」經常會在關係中膨脹了行動目標的價值與意義,而使雙方(或多方)消耗更多的動能去追求特定目標或爭取特定價值。如同炒作地價。
※ 反饋:溝通的動力是朝向複雜性的迴路式狀態。「迴路」引用於「系統理論」中的協同理論,有機體將過去的表現(輸出)重新成為修正組織的條件(輸入),而成為一種穩定性的控制。溝通中的「迴路」具有「反饋作用」,有機體以「反饋作用」做為接收與釋放訊息(或能量)而自我引導地達到組織的目的性,「反饋作用」不只是單純的如收音機般的接收與播放,還包括了將收到的訊息(或能量)進行調適,以達到有機體的適應。而降低了有機體與環境之間差異性磨擦,此種功能稱之為「正反饋」。反之有機體排除導致改變的新訊息(或能量)而維持既有的平衡點,以達到組織的固定狀態,此種功能稱之為「負回饋」。如:急欲改變唸書習慣以因應升學考試的某中學生,家人冷嘲熱諷的,導致又回覆到先前的熟悉氣忿中。家庭中每個成員都在進行「迴路」式的能動,而將過去經驗輸入當下的情境中,產生穩定組織不改變的「負回饋」作用。
※ 溝通與壓力:家族大師V.Satir認為人類的溝通不只是傳遞訊息,更是應對壓力的模式。溝通不只是雙方此時此地的交流,也是過去歷史的再現,更是自我生存姿態的展現。習於用指責的方式來表達意見的人,內心可能有極欲他人理解與認同的歷史經驗,而展現了理直氣壯的生存姿態。
※ 溝通不只是行為,不只是訊息與意見的交換,更是能量的流動與變化,而涉及到有機體內部與外部的穩定性與發展性。因此溝通對個體的影響是有反饋性的條件,是有機性的反應,而不是機械式的反應。
第五章 家庭危機管理
※ 青少年生活面臨的三大主要壓力依序來自學校生活、未來前途及家庭生活等困擾。青少年生活壓力排行六大問題依序為:學校生活、未來前途、家庭生活、人際交友、異性交往、休閒娛樂等困擾。可歸納出困擾青少年的十大問題,包括家庭問題、人際關係、兩性問題、性問題、自我認同、偏差行為、情緒教育、兩性平權、生涯規劃、生命教育等,值得父母與師長及相關機構專業人員的重視。
※ 「危機」是指一個挫折和失序的暫時狀態,當一個人面對某一種問題情境時,無法用慣有的方法來因應解決問題,則其危機便產生了。危機可分成兩大種類:1.發展性危機:又稱過渡性危機,是指與一個人生命歷程發展過程中,或成熟所伴隨而來產生的危機,是較普遍與常見的危機,例如轉學、轉職、突然生重病等問題所產生的危機。2.意外性危機:指無法預料或預期產生的危機狀態,可分三種情況危機:(外在傷害性危機情境性危機天然災害性危機)。
※ 所謂「家庭危機管理」的意義,即是指因應家庭所遭遇的危機,依據家庭的發展及其成員的能力,共同學習有計劃的解決策略,並檢視家庭資源,始能盡快恢復既有的平衡,過著家庭圓滿幸福的生活。
※ 家庭所遭遇的危機一般可以歸納為以經濟(工作)、健康和婚姻等方面為主之壓力、緊張關係、衝突等問題。
※ 強調個體壓力來自三種壓力取向:1.刺激取向:刺激包括內在事件與外在事件。而面對突如其來的威脅時,常以「攻擊」或「逃離現場」二種形式因應。2.反應取向:強調個人對內外環境(壓力源)的刺激所作的某種反應,可能生理的(如呼吸急促)或心理的(如喜怒無常)或兩者兼顧的反應。3.互動取向:互動取向注意個體與環境的關聯,認為壓力是個體面對環境刺激,經過主觀的認知歷程,產生心理威脅與生理激動的現象。此觀點係統整了「刺激」與「反應」二個取向觀點,強調知覺的重要性。所以,當壓力出現時的反應結果取決於個體對客觀事件的知覺與判斷。
※ 系統觀點:係以家庭系統觀點來看家庭的衝突,無論任何形式的家庭衝突都存在著四種面向,而其係著眼於家庭結構中的「個別成員次級系統」、「個別成員間次級系統」及「家庭與外界互動所構成的外部系統」等三個次級系統。1.個人內在人際衝突:即內心同時存在二種衝突,而產生了自我的矛盾與衝突現象。2.個人與人際間的衝突:即與某一人或多人之間所產生的衝突狀態,造成家庭關係的緊張。3.團體內衝突:即一般所稱的次級系統間的「三角關係」,由小團體(次級系統)間的衝突所導致的,例如母子結盟攻擊父親,或父母結盟與孩子間相抗衡的衝突。4.團體間衝突:與家庭以外的團體或機構之間所產生的不合作之衝突狀態。
※ 優勢觀點:強調發揮家庭成員的優勢,以成為家庭的優勢,進而評估家庭需求與強化支持系統,使家庭有能力面對及處理危機事件,而回復過去平衡與應有的功能狀態。「優勢觀點」的作為,是強化家庭功能,而不只是問題的解決而已,以創造機會讓家庭自主性的展現解決問題的能力,發展出因應家庭危機應有的管理策略。主要概念有三:1.了解個別家庭成員的優勢:擁有的內隱或外顯的優勢資源,以利危機處理時可加以運用。2.評估家庭的需求:強調家庭成員有責任與能力解決家庭危機。3.建構家庭的優勢:找出達成改變解決危機方法的各種清單,以強化現有支持系統,化阻力為助力,滿足家庭需要,找到家庭未來維持與生活方式,完成家庭計畫目標。
※ 「家庭危機管理策略」重要策略之一,可將資源分為「個人性資源」、「家庭內部系統資源」與「家庭外部系統社會資源」等三種。1.個人性資源:指家庭成員中每一個人個別所擁有的資源,主要強調生理與心理發展成熟度、社會技巧等人際間關係良窳程度。2.家庭內部系統資源:成員間互動方式與情感維繫等資源。3.家庭外部系統社會資源:指鄰里親友與職場網絡、福利服務等支持系統。
※ 社會個案工作模式理論:1930年代美國所倡導屬人文主義學派,強調「意願」心理學,即內在潛能,在提倡全面性服務觀念,加強機構間聯繫與配合,促成助者與求助者間結構關係。具有三大特徵:1.運用與案主的關係和過程,以釋放其內在求成長力量。2.統籌各機構發揮功能,充分協助案主。3.開放性目標,處遇效果視案主意願與共商情況。
※ 1930年代所倡導,以「人在情境」為中心概念,強調「個別化處遇」原則,心理因素與社會因素被視為同等重要。「危機理論與調適方法」其方法如下:1.支持維護法。2.疏導法。3.進行對話。4.直接勸導。
※ 問題解決學派的個案工作:強調人的一生是一種解決問題的過程,常在不斷的學習「自我功能」強化與解決問題。主要重點是「4PS」概念:即強調求助者、問題、社福機構、問題解決過程等。
※ 行為修正學派的個案工作主要特點為:1.僅限於可觀察到的行為反應為服務焦點,避免主觀推論。2.注意行為的基本類型,分自主性(操作性)與非自主性(反應性)二種技術。所謂「自主性行為技術」,即是增強、消弱、分別加強、反應養成及處罰等技術;「修正非自主性行為技術」,是系統消減敏感法(如鬆弛或肯定對抗焦慮)、轉換敏感法(對所喜愛之物作厭惡聯想)、洪水法等技術。
※ 家庭管理技能至少含五個層面:1.評估需求與能力。2.決策。3.安排時間。4.設定目標。5.與其他社會機構建立聯繫。
※ 謝秀芬指出的家庭危機種類:1.過渡性或發展性危機。2.外在傷害或情境性危機。3.天然災害危機。
※ 何名娟指出的家庭危機種類:1.自我改變危機:如擔任地下情報工作人員等。2.愛情的危機:如同性戀者、政治性聯姻等。3.經濟的危機:因工作所造成的人際互動或婚姻關係困境所產生的危機。4.階段的危機:家庭發展週期所產生的危機。5.意外的危機。
※ 馮燕指出的家庭危機:1.保護與照顧功能危機:因親職角色衝突與壓力、單親失功能、親職角色偏差、家庭暴力與依賴成員照顧等所產生。2.經濟功能。3.社會化與教育功能。4.家人情感功能。5.其他:如家人因飛機失事等事件所產生的危機。
※ 所謂「高危機、高風險」家庭:1.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2.家中兒少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患精神病、酒藥癮等,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3.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記錄者。4.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5.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6.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 「弱勢家庭」產生的危機不外乎經濟、職業技能訓練、創意貸款或理財、醫療照顧服務、就學輔導、人身保護與法律扶助等七種危機種類。無論從家庭的週期、家庭的功能、政府社會福利服務政策措施或是家庭保護兒童的觀點,將家庭可能遭遇的危機,歸納「婚姻」、「健康」、「經濟」、「家庭教育」等四方面的問題。
※ 家庭面對壓力與危機的處理方式應把握八種原則:1.視危機為轉機;2.坦然與家庭成員分享內在感覺;3.尋求資源的協助;4.預防發展的危機應有靜態與動態興趣的培養;5.培養確實有效的處理能力;6.支持體系的擴展與建立;7.家庭成員平常即學習建立一同面對問題的團隊默契;8.培養危機發生時的深度心靈交流能力等原則。
※ 壓力危機的意涵:壓力係在強制性的情境下從事某種活動時,個體身心所產生的一種複雜而又緊張的感受。壓力的基本模式:是「壓力源」、「認知評估」,「壓力反應」三個變項。1.壓力源:個體產生壓力的刺激,包括自然環境的壓力源、社會環境的壓力源、個人生理、心理因素、生活的改變、日常瑣事六種。2.認知評估:個體接受外在刺激時,刺激內容經由大腦判斷評估,做為回應的準備,影響大腦判斷的因素包括生理狀況、人格特質、舊經驗、抱負與動機、性別、年齡等。3.壓力反應:個體接受外在壓力刺激時,可能會在生理、心理與行為等三方面產生變化。
※ 面對壓力危機的因應策略:1.情緒導向的因應策略。2.問題導向的因應策略。3.因應策略的資源。4.生理策略。
※ 對兒童或少年家庭成員,家人可以學習以下策略,引導其安然走過傷痛。1.了解兒童或少年對家庭成員死亡的認知。2.對於家庭成員死亡所產生的壓力是一種正常的反應。3.協助兒童或少年正向的抒發情緒。4.相信兒童或少年具有復原的潛力。
※ 壓力管理應有的策略與方向:1.了解危機事件的認知。2.危機事件所產生的壓力。3.了解家庭慣於因應壓力的策略。4.提昇家庭凝聚力。5.提昇家庭復原力等。
※ 以發生兒童虐待危機之家庭的服務處遇為例,可從三個面向提供服務,以終止兒童虐待的風險危機:1.滿足兒童或少年的發展需求。2.提升父母親職能力。3.避免家庭環境孤立。
※ 「優勢觀點」與「SWOT分析」因應管理策略探討如下:1.從「優勢觀點」探討其應有的因應策略:了解個別家庭成員的優勢評估家庭的需求建構家庭的優勢。2.從「SWOT分析」探討其應有的因應策略:S:檢視與善用彼此的優點,共同面對改變外遇所帶來的家庭衝擊,以解除婚姻危機W:檢視與善用彼此的缺(弱)點,共同面對增強改變外遇所帶來的家庭衝擊的解決問題能力,以化解婚姻危機O:檢視與善用可以改變外遇所帶來的家庭衝擊的關鍵時機,以解除婚姻危機T:檢視與善用彼此的可面對改變外遇所帶來的家庭衝擊的利器,以激發第三者的良知良能與良心,了解自己的行為會擔上破壞者的不名譽罪行,是一種社會道德與法律所不容的「自找苦吃」、「咎由自取」的行徑。
※ 協助高危機高關懷家庭處理解決面臨的「經濟、職業技能訓練、創業貸款或理財、醫療照顧服務、就學輔導(中輟)、人身保護(自殺)與法律扶助」等七種危機種類。服務流程如下:1.自行求助:透過「1597專線電話」。2.通報轉介。3.審核評估。4.介入服務。5.定期追蹤。6.教育宣導。
※ 即透過腦力激盪及平衡單(7W-Who、When、Where、What、How、Why、For Whom)的檢討計畫,明列出與了解自己建立良好人際關係過程之阻力、助力及其他可運用資源。
※ 當家庭發生危機時,除應該協助家庭成員培養7Q(IQ、EQ、AQ、CQ、MQ、SQ、LQ)有效的自我管控能力外,更應該協助家庭適當的引進家庭的外在資源,使家庭能夠自然與正式社會支持系統合作,以提昇家庭參與的動機與意願。
第六章 親職教育
※ 廣義親職教育是指藉由教育與學習方式,培育所有(包括現在與未來)父母成為健全父母,協助其了解子女身心發展需求,輔導子女不適應行為,與子女建立正向親子關係,成功扮演有效能的父母親角色,善盡父母職責。狹義親職教育是指針對某些不健全父母而實施,幫助其改進教養方式,成為健全有效能父母。
※ 現代親職教育對象應該包括父母、師生、祖父母、準夫妻與準父母等五種對象。
※ 父母親執照主要課題內涵五項結構:1.做好父母角色的基本認識。2.學習教養專門知能與技巧。3.增進良好親子關係。4.學習夫妻相處之道。5.與機構聯繫方式。
※ 親職教育的特性:親職教育是促使孩子健康成長的重要且非正規的教育力量,始於家庭,而與社會連結。
※ 各國親職教育相關課程設計與推動,均採以父母自願性參與為主,其特性:1.「教育起源」層面:是親子間「愛心的回饋」。2.「教育目的」:「論理性陶冶活動」。3.「教育過程」:「社會性溝通活動」。4.「教育方法」:「民主性輔導活動」。5.「教育範疇」:「多元化教育」。6.「教育的實踐」:是「雙向非單項、精神非物質、民主非權威、主動非被動」的活動推展。
※ 我國有制度化推展親職教育活動始於教育部1968年「推行家庭教育辦法」,1971年又推動「父母教育」;1982年起積極推動各項「親職教育活動」,及「國民中小學推展親職教育(社區家庭教育)實施要點」等措施,直到2003年立法公布實施「家庭教育法」。
※ 親職教育宣導措施政策:1.採取優生政策。2.加強婚前健康檢查。3.加強婚姻指導。
※ 少年事件處理法:84條: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宣告,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其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 歐美親職教育的發展起源於工業革命後兒少教育家的推動,具備了個別性、自發性、專業性等性質,父母有關親職教育的知能來源大都是來自於電視、書本、雜誌等三種管道為主。
※ 「父母效能訓練」模式:高登,基本概念:促進父母有效相處和處理問題的方法,解決親子問題。理論基礎:採用羅傑斯之人際溝通理論與問題解決技術。
※ 溝通分析模式親職教育:又稱交流分析,為美國精神病醫師柏尼提倡。基本概念:以基本需求、心理地位、人格結構、溝通型態、心理遊戲、生活腳本等方法,解決親子問題。理論基礎:了解人類行為和情緒的工具,是人際關係的重要理論,以人際互動觀點討論人格發展與心理疾病。四種心理地位/生活態度:1.我好-你好(採正向觀點);2.我好-你不好(不信任他人);3.我不好-你好(認為自己無能,渴望他人憐憫);4.我不好-你不好(處於極端失望、疏離與無助情境)。人格結構:係由三種「自我狀態」(PAC)所組成:1.P:即「父母自我狀態」。2.A:即「成人自我狀態」。3.C:即「兒少自我狀態」。
※ 行為學派模式親職教育:基本概念:即行為改變技術,運用學習理論矯正不良適應行為的方法。理論基礎:巴夫洛夫、史金納、班都拉。實施方式:以教導式訓練為主。常用之技術:1.強化新行為。2.建立新行為。3.維持新行為。4.消除不良行為。5.隔離。
※ 反應式親子溝通模式親職教育:基本概念:吉諾特提倡,針對不稱職父母缺點、特質,提供學習與子女相處、尊重孩子的方法。實施方式:以群眾為對象之預防性親職教育。
※ 阿德勒心理學模式親職教育:基本概念:1.人是社會性的生物體。2.個體行為的自主、自我創造性及目的性。理論基礎:個體心理學,包括「生活型態、社會興趣、重視幼教、追求目標本性」等。主要內容:1.運用鼓勵方式,減少評價性稱讚。2.民主的溝通與社會興趣的培養。3.培養「負責任」勇氣。4.運用紀律訓練與自我控制,及邏輯後果與自然後果等技術,培養孩子的責任感。
※ 葛雷塞現實治療模式親職教育:基本概念:健全父母才能教養出心理健康的孩子。理論基礎:以「共融關係方案」為親職教育課程,採取控制、心理需求與行為關係等概念設計。主要內容:以研討會、小團體與個案諮商等方式實施。
※ 薩提爾家族治療模式之親職教育:基本概念:基於「家庭系統觀」,以治療的對象是整個家庭關係(系統),包括家庭系統、規則、溝通型態等概念。理論基礎:一般將家族治療區分為四大主流:精神分析取向、溝通或策略取向、結構取向、行為取向。主要內容:採研討會、結構式團體等方式實施。
※ 有效親職系統訓練(STEP):家庭會議的方式與運作。
※ 隔代教養家庭親職教育概況及子女發展相關議題:祖父母方面:1.扮演「父母代理」角色,具備:社會期望自我期許正規型趣味尋找型父母代理型經驗傳遞型疏遠型監護權型日間照顧型同住型等類型角色功能。2.表現較寬容的孫子女教養行為。3.面臨許多困境:無監護權,無法取得政府資助不能不帶的無奈與沮喪照顧的不確定感疼孫與教孫的兩難矛盾無酬或象徵的貼補兩代間教養方式的矛盾與衝突。被扶養者(孫子女)方面:1.易產生複雜及負面情緒;2.依附行為的改變;3.影響學校適應與學業成就;4.易有挫折與非行行為。
※ 親職教育活動是以家長為對象。
※ 所謂評鑑係指非批判性的蒐集資料,以發現教學與學習狀況的一種衡鑑方法。而評量係指對所蒐集資料加以判斷,以發現教育效果的一種方法。因此,評鑑與評量的四種要素為:1.有用性;2.務實性;3.歸屬性;4.正確性。
※ 親職教育評鑑的主要項目(指標):1.父母與家庭效果評鑑。2.機構與工作人員效果評鑑。3.受處遇兒少行為與成就評鑑。4.活動方式。5.參加人數。6.上課時數。7.課程結構。
※ 親職教育未來發展方向:1.運用科學化的程序辦理親職教育。2.加強活動的豐富性、多元性與實用性。3.廣增義工以支援活動人手不足。4.加強宣導,以吸引更多人(尤其是父親或男性)前往參與。5.建立網路、資源共享。6.與社區家庭教育相結合。7.培養使用者付費的觀念。8.父母參與學校教學與活動需立法予以推動。9.親職教育專業團體會日漸增多。10.增加對親職教育推動之個人與團體、單位的獎勵與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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