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城老師2006-09-25 23:35:22

標題:練習做摘要

家庭型態 婚姻關係 相 對 應 時 代

1 原 始 群: ← 雜 亂 舊石器早期:猿人時代(140萬 年前)

2 血緣家庭: ← 血族群婚 舊石器中期:(30-10萬年前)

3 亞血緣家庭:← 族外群婚 舊石器晚期:(5、6萬年前

4 對偶家庭: ← 對 偶 婚 仰韶文化後期:(5、6千年前)

5 個體家庭: ← 個 體 婚 龍山文化後期:(4、5千年前)

自漢以後,宗法制規範有某些削弱,囚此可以把宗族稱為家族。它的要素有四

:性血緣系統的成員關係;

(2)以家庭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

(3)聚族而居或相對穩定的居住區

有組織原則、組織機構和領導人,進行管理。

 一,人類婚姻家庭發展的有那幾個階段?

1.舊石器時代早期:猿人時代過著「原始群」的社會生活無家庭倫理的觀念,只有雜亂的性行為。

2. 舊石器時代中期:自然的選擇,同輩間的性關係較異輩間來得年齡相當,於是產生了「血族群婚」兄弟姐妹間仍進行同輩群婚。

3.舊石器時代晚期到仰韶文化時期:人們認識到同輩群婚會引起爭奪女性的行為,而實行「族外群婚」,結果產生了「亞血緣家庭」這時婦女是氏族的領導者,故稱為母系氏族。

4.仰韶文化後期:族外群婚閒始過渡至對偶婚。由主夫和主妻較長時間地組織成的家庭就是「對偶家庭」。

5. 龍山文化後期:男子主要從事生產,女子主要從事家務的分工大體完成;。夫妻不再隨意和隨時更換,變成了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婚姻,所形成的家庭,就是「個體家庭」。

二,家族制度的若干特點為何?

1 它是同一個男性祖先的子孫世世代代地聚族而居,通常是同住在一個村落,除非遇到非常情形,否則不易他徙。

2.父權的確立。父親在家庭中佔統治地位,是財產的所有者、家庭成員的所有者,也是一切家事的主導者。

3.家族內開始貧富分化和只是局部共財。組成家族的各個個體家庭都是一個獨立的生產和消費單位,它們另立門戶,單獨炊爨。

4.家族間的婚姻開始以利益為主要考慮。富有的家族以富有的家族為婚姻對象,貧窮的家族只有互為婚配,開始了「門當戶對」式的婚配習俗。

5.祖先崇拜和祖先祭祀成為家族最重要的信仰和精神活動。

三,家族可分為那四大系統?

1.是神農氏系統,最早的族長叫炎帝

2. 是伏羲氏系統,最早的族長有太嗥、少嗥:

3. 是血緣較近的高陽氏和高辛氏系統,最早的族長分別是顓頊和帝轡

4.是軒轅氏系統,最早的族長叫黃帝。

四,宗子由嫡子中的長子繼承,他的地位和權利為何?

1.宗子及他的嫡長子世代體承宗族的財產和權位,其他的宗族成員不得分享。

2.宗子擁有絕對的權威。對其他嫡子而言,宗子是他們的兄,關係是兄弟間的「親親」,但也是他們的君,關係是君臣間的「尊尊」。

3.只有宗子可以主持祭祀和占卜,代表祖先,也藉祖先的聲威命令族眾。

4.宗子有處分族人的權力。宗子可處罰觸犯禮教的族人,甚至可在宗廟裡將重罪者處死。

5.宗子負責團結和維護家族。宗子利用祭祖的機會招待族人,聯絡感情。

五,村社的女子在冬天聚在一處紡績的好處為何?

1.是省去一家一處的燈火耗費,

2.是可以互相學習,

3.是不致忘記集體勞動的傳統。

六,村社保留原始氏族互助互救的習慣為何?

1.是有無相貸,2是飲食相召,3.是嫁娶相謀,4.是疾病相扶持,

5.是資喪比服(幫助安葬和拔血緣親疏守喪),6. 是守望相助

七,商代興起的宗法式家族組職的瓦解是因為?

1.官僚制度出現,打破了世卿世碌的政治壟斷,使宗族勢力不再控制政權。

2.在各國互相兼併的過程中,有的國君不再把所獲得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給同姓宗族或是有大功的異姓宗族,而是實行集權,設立郡和縣,彼官僚為長官,使地方直屬國君,不再以家族組織進行統治。

3.在過去,宗族的土地在名義上都是公有,才可以進行分封。但春秋中葉以後,土地私有在觀念上和實際上已經相當普遍了。

4.以往國家以家族作為納稅和服役的單位,但自戰國以後,國家政權越過家族直接控制人民,把以往統屬於各自宗族的個體小家庭的人口和財產都登記在國家的戶籍上,直接徵調稅役,即杜正勝所強調的編戶齊民。

5.國家既然以戶口作為賦役的單位,自然希望以增加戶口的方法來增加收入。

八,小家庭雖然是同一個祖先的後代,但它們為何沒有結合成嚴格的家族組織?

1. 它們之間的關係基本上屬於以地域關係為主的鄰里關係。

2.在個體家庭之間沒有形成作為家族經濟基礎的公田或公產

3.個體家庭問,除了少數的強宗大族外,沒有家族組織規條或其族長的活動紀錄。

九,強宗大族的來源有那四項:

1.春秋戰國的舊貴族和官僚

他們在各自的領地長年累月地統治和經營,勢力已根深蒂固。

2.春秋戰國的舊地方勢力他們沒有貴族或官僚的身分,但憑著累積的巨大財富,如土地或商業資本,雄據一方。

3.漢朝的新興官僚和沒落貴族自漢武帝提倡儒術後,儒生經學之術在政治上受到重視,興起了一批所謂「儒林家族」,在漢代削藩和傳統嫡長子繼承制度下,失去世襲資格的皇親國戚數代相傳後,也向下流動,成為地方的宗族,但仍有一定的勢力。

4.漢朝的新興地方勢力,

國家安定帶來經濟繁榮,在地方上也產生了一批新的大地主,被稱為「素封之家」,有經濟實力而無政治地位。

十,西漢時期的強宗大族為何與國家利益產生衝突?政府以哪些措施因應?

1.互相通婚,保持血統:的純正,自高身價他們佔有大量的土地,役使著無數的小農。

2.挾著雄厚的人力和物力,他們稱霸地方久干涉吏冶,請托盈門,甚至與公權力悍然對坑。

3.地方首長任滿便調走,僚佐則往往是終身制,而且是父死子繼。強宗大族利用這機會把持地方吏治,亙相包庇,中央的政令無法下達。

西漢武帝:

1.是限佔田宅法,田畝超過一定數量,便算非法。

2.阿附豪強法,防止執法者與豪強勾結,罪重者甚至處死。

3.是禁大姓族居法,數次下令把聚族而居的大族加以拆散,遷居各處。

十一,試述西漢武帝和東漢光武帝打擊強宗豪族的措施。

西漢武帝:

4. 是限佔田宅法,田畝超過一定數量,便算非法。

5.阿附豪強法,防止執法者與豪強勾結,罪重者甚至處死。

6.是禁大姓族居法,數次下令把聚族而居的大族加以拆散,遷居各處。

東漢光武帝:

1.是以釋放奴婢來削減豪族的私人力量。

2.是以度田來清查和限制豪族的佔田逾制。

3.是重申西漢禁止官吏與豪強勾結的法令。

4.是支持官吏打擊豪強的非法行為。

十二,東漢家族的組織何幾個特點,

1.有共同祭祀祖先的活動

2.以會議的形式商量家族或個別族人的大事,至少在領導層之間達戌協議,使族眾服從。

3.在平時,族長身兼數職,有極大的權威。

4. 族眾的血緣關係是以九族為限,上自高祖,下至玄孫

十三,曹操為鞏固政權,著手打擊舊有勢力的手段為何?

1.他重申法規,對付不法的豪強,如「抑兼併令」和「整齊風俗令」等。

2.他屢次求賢,標舉用人唯才,不問出身,以圖扭轉世家大族控制選舉和壟斷仕途的局面

3.他派遣能員到各地清算不遵號令的大族,殺一微百。

4. 他雖然不得不倚重滿朝的累世公卿,但也不惜誅殺異己的名人和朝士,並限制他們的權力。

十四,東漢時期的家族組織和活動繼承有那三方面更為突出?

1.是對家訓或家法的強調,

2.是家族的等級化更為嚴重,

3.是譜牒學的興起。

十五,譜牒的三種形式。四個作用為何?

形式

1.是家傳,大體上都是家族名人的合傳。

2.是家譜,或稱作單姓族譜,每姓每族都有一本。

3是薄狀、譜籍,如《百家譜》、《天下望族譜》等

作用

1.是強調成員的家族一體

2.是防止外人冒充

3.是分別族內的房分

4.作為婚姻門當戶對的根據,所謂「家之婚姻,乃由於譜系」以免失類。

十六,唐代三次修訂士族譜,試述其原因、過程、目的和標準。

1.是太宗時修的《氏族志》,由政府收集天下士族譜加以考:訂,辨別真偽,分全國上族為九等。

2.是高宗和武后時修的《姓氏錄》,標準是「得五品官者,皆升士流」,連以往與,士族格格不入、目不識丁的士卒也因為軍功而入譜,不但擴大了士族的範圍,而且有著能者得之的意味,表示士族並沒有那麼了不起。

3. 是中宗時修的《姓系錄》,除了舊籍所載五品以上之家外,以「德、功、時望」為標準,又增加了大批的新士族完全打破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界限。

十七,隋唐時代科舉制度取代了九品中正制,試問對世家大族有什麼影響?

1.促使士族居地與地望的分離自科舉開始後,選舉不由鄉曲,各地的中正官便遭廢除,官吏的選用權由地方士族的手裡轉到中央的吏部,自然吸引了各地的士族子弟集中到京城以求發展,使士族脫離了原有的地方社會,他們的身分和地位純以官宦政治勢力為基礎,隨著宦海的起伏而浮沉。原來的地方社會,因為士族的遷離,反造就了庶族甚至異族的人物和文化崛起的機會。

2.進士階層的興起打破了士族的政治優勢

科舉為沒有門第背景的庶民打開了入仕的途徑,形成了新興的對皇室效忠的階級。

士族的頭銜就只是一種社會身分而已;那些在仕途上不發達的士族,逐漸失去了經濟上免役輕賦的特權,往往受不了繁重的賦稅而淪為庶民。

十八,如何維持大家庭?

1.須有豐厚的經濟基礎,如大量的土地,加上精英的官俸等;

2.有嚴格的財產管理法。較有規模的大家庭,都設立專門的倉庫和帳冊來貯存財物和出納收支,鑰匙和帳簿由家長執管。

3. 有一定的居家禮法以便管理,的就是卑幼尊敬長上,家長擁有絕對的權威,家事巨細,一以諮決。

十九,簡述宋代以前家族的一些特點:

1.家族的生成是基於血緣其發展的方向和型態則與中國版圖的擴張和政權的形成同步並進,國家是在宗族社會結構中產生的。

2.當時的家族與政治密不可分宗統和君統、族權與政權雨位一體,家族組織也與政治制度互相配合。

3.所謂家族組織主要是指統治階層的家族組織其日的以政治性為主。民庶的家族似無複雜的組織,其目的是以社會和經濟性為主。

4.政權與家族的関係是雙重的一方面政權要依靠家族的力量,另方面也害怕它們的過度膨脹。

5.家族為維持它們的優越地位,在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上都採取鷓斷的手段,如九品中正制和門第等級制社會流動不發達,相當封閉,儼然是上下兩個不同的世界。

二十,從宋至清的家族組織有六個要素。

1.領導階層,通常是族中的士大夫或財力豐厚者;

2.族譜,用來確定家族的成員,通常都是五服之內。

3.族規,用來規範族人思想和行為的法則,

4.祀祖,一方面追念祖先的恩德,另方面藉此加強族人的凝聚力,有兩個特色,一是,祭祀的世數增加。二是祠堂的出現。

5.族產,用來支持宗族的各種活動,一般如上述的修族譜、蓋祠堂和祭祖先等。

6.參與地方事務。家族與社會的互動也愈來愈頻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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