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史(3-1)

多位好心學長提供,請大家愛惜傳閱。 

五、東漢末年的黃巾之亂 

1 東漢末年,朝政腐敗,國庫空虛,農村凋蔽,又災害連年。 

2 冀州鉅鹿人張角創太平道,信徒十萬眾,遍佈青、徐、幽、冀、荊、揚、兗、豫等八州。 

3 以「蒼天已死,黃天當立」為口號,本於東漢靈帝中平元年(184),3月5日,發動變亂。因事洩而提前於二月起兵,自稱天公將軍,其弟張寶稱地公將軍,張梁稱人公將軍。頭裹黃巾為記,時人稱之為「黃巾」,又稱「蟻賊」。 

4 張角假借宗教凝聚信徒,雖因戰略錯誤而失敗,青徐餘眾為曹操收編。 

六、太平天國之亂 

1 鴉片戰爭,清廷被迫簽訂南京條約,門戶大開,鴉片大量進口,政府又將軍費、賠款,轉嫁人民;方員濫徵私派,民窮財盡。 

2 洪秀全廣東縣客家人,二次赴廣考試不中,道光十七年(1837)又告落第,大病三十餘日。病後自言天父上帝,命其斬妖除魔。 

3 創「拜上帝會」,鄉里不容,離廣東到廣西傳教。道光三十年(1850),廣西大飢,密謀起事,建號太平天國,稱天王。 

4 九個月間,軍行三十餘里,橫掃長江五省,兵力三十餘萬,得力於宗教、政治之宣傳,又號令嚴肅,不擾民是其成功關鍵。 

5 定都南京,清廷震動,依託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等平定。其亂,歷時十四年,縱橫十八省。 

七、造成中國歷代災荒的自然與人為因素為何? 

自然因素:氣候的變動,對於旱、潦、蝗、風、雪、雹等災答的發生,均有重要影響,地形與地質,對於水災、地震等發生,也有極大的影響。 

人為因素:統治者苛斂、剝削,減弱農民防災能力是導致災荒的主因。創代以來賦役繁重,農民坐活困苦,終肇奇災戰爭也是造成災荒的重要因素之一,戰爭不僅是導致災荒發生的重要條件,災荒的擴大又往往足以助長戰爭的蔓延,二者互為因果。 

八、常平倉 

1 源於管仲治齊所行的斂散法,及戰國李悝(虧)佐魏文侯所行的平糴法。 

2 目的主要平抑穀價,調劑盈缺,做循環式的糴糶,借儲蓄以備凶荒,對救荒貢獻極大。 

3 穀賤時,增價而買入,以利農;穀貴時,減價而賣出,以便民。 

4 漢宣帝正式定名為常平倉。歷代廢置無常。  

九、義倉 

1 與常平倉同屬儲蓄備災。  

2 常平是官倉,義倉是民倉。由民戶義務納輸於官充作糴本,目的專為賑災凶政府只是代為保管而已。 

3 隋文帝開皇五年(585),度支尚書長孫平建議始設;南宋軍需,多移義倉米燃急,已失立法原意。 

十、社倉 

1 始於隋代長孫平倡議,「立義倉於社內」者,稱「社倉」。 

2 唐代戴冑明白稱之為社倉,其後變為縣倉、郡倉,失去社倉設立的原意。 

3 朱熹的社倉法,性質與義倉相近,也慣稱「民社義倉」,不同之處,是由民間發起,民戶自營,倉米的來源是借官米或以富豪的米做穀本,只收耗費不再加息。 

4義倉是正稅之外,加納一定數額的穀物,是變相的雜稅。 

十一、惠民倉 

1 作用類似常平倉,始於後周,大行於宋代。 

2 其法是雜配錢折粟貯之,歲歉則半價糴(糶)出,其本錢純由補助而得。 

3 雖屬官倉,但貯於郡城中,地方長官在相互監控下,可以隨時開倉,減價出糶,可補常平倉之不足。 

十二、統治階級好賭或開賭有何後遺症? 

1.政冶愈腐敗,賭博作為一種利藪便愈猖狂;弛賭而缺乏有效的管制,只會招來更多其他方面的惡。 

2.皇帝好賭,以此衡量人才,所得之才用來開賭場還可以,用來治國則難免要亡國了。 

3.初年軍閥混亂,賭餉更不可缺,形成了國家愈貧而賭博愈熾的異象。 

4.賭博不但沒有銷聲匿跡,反而是愈來愈新奇,愈來愈普遍 ,賭徒的年紀也愈來愈年輕。 

5.在客觀環境裡,除了政治混亂和經濟衰退外,文化水準相對低落。 

十三、為什麼宗教被稱為一個社會實體? 

1.它是人們對應自然社會環境的創造。 

2.它是以某些超自然的存在物作為信仰的中心內容。 

3.它是以一定數量的信徒,根據一定組織及規範組成宗教共同體作為它的社會存在形式。 

4.宗教共同也是一種社會勢力及利益團體。 

陳金城老師2006-09-25  

標題:練習做摘要 

家庭型態 婚姻關係 相 對 應 時 代 

1 原 始 群: ← 雜 亂 舊石器早期:猿人時代(140萬年前) 

2 血緣家庭: ← 血族群婚 舊石器中期:(30-10萬年前) 

3 亞血緣家庭:← 族外群婚 舊石器晚期:(5、6萬年前) 

4 對偶家庭: ← 對 偶 婚 仰韶文化後期:(5、6千年前) 

5 個體家庭: ← 個 體 婚 龍山文化後期:(4、5千年前) 

自漢以後,宗法制規範有某些削弱,囚此可以把宗族稱為家族。它的要素有四:性血緣系統的成員關係;(2)以家庭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 (3)聚族而居或相對穩定的居住區 ;有組織原則、組織機構和領導人,進行管理。 

 一,人類婚姻家庭發展的有那幾個階段? 

1.  舊石器時代早期:猿人時代過著「原始群」的社會生活無家庭倫理的觀念,只有雜亂的性行為, 

2.舊石器時代中期:自然的選擇,同輩間的性關係較異輩間來得年齡相當,於是產生了「血族群婚」兄弟姐妹間仍進行同輩群婚。 

3.舊石器時代晚期到仰韶文化時期:人們認識到同輩群婚會引起爭奪女性的行為,而實行「族外群婚」,結果產生了「亞血緣家庭」這時婦女是氏族的領導者,故稱為母系氏族。 

4.仰韶文化後期:族外群婚閒始過渡至對偶婚。由主夫和主妻較長時間地組織成的家庭就是「對偶家庭」。 

5龍山文化後期:男子主要從事生產,女子主要從事家務的分工大體完成;。夫妻不再隨意和隨時更換,變成了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婚姻,所形成的家庭,就是「個體家庭」, 

二,家族制度的若干特點為何? 

1.它是同一個男性祖先的子孫世世代代地聚族而居,通常是同住在一個村落,除非遇到非常情形,否則不易他徙。 

2.父權的確立。父親在家庭中佔統治地位,是財產的所有者、家庭成員的所有者,也是一切家事的主導者。 

3.家族內開始貧富分化和只是局部共財。組成家族的各個個體家庭都是一個獨立的生產和消費單位,它們另立門戶,單獨炊爨。 

4.、家族間的婚姻開始以利益為主要考慮。富有的家族以富有的家族為婚姻對象,貧窮的家族只有互為婚配,開始了「門當戶對」式的婚配習俗。 

5.祖先崇拜和祖先祭祀成為家族最重要的信仰和精神活動。 

三,家族可分為那四大系統? 

1.是神農氏系統,最早的族長叫炎帝, 

2.是伏羲氏系統,最早的族長有太嗥、少嗥: 

3.是血緣較近的高陽氏和高辛氏系統,最早的族長分別是顓頊和帝轡 

4. 是軒轅氏系統,最早的族長叫黃帝。 

四,宗子由嫡子中的長子繼承,他的地位和權利為何?  

1.宗子及他的嫡長子世代體承宗族的財產和權位,其他的宗族成員不得分享。 

2.宗子擁有絕對的權威。對其他嫡子而言,宗子是他們的兄,關係是兄弟間的「親親」,但也是他們的君,關係是君臣間的「尊尊」。 

3.只有宗子可以主持祭祀和占卜,代表祖先,也藉祖先的聲威命令族眾。 

4.宗子有處分族人的權力。宗子可處罰觸犯禮教的族人,甚至可在宗廟裡將重罪者處死。 

5.宗子負責團結和維護家族。宗子利用祭祖的機會招待族人,聯絡感情。 

五,村社的女子在冬天聚在一處紡績的好處為何? 

1.是省去一家一處的燈火耗費, 

2. 是可以互相學習, 

3. 是不致忘記集體勞動的傳統。 

六,村社保留原始氏族互助互救的習慣為何? 

1.      是有無相貸, 

2.      是飲食相召, 

3.      是嫁娶相謀, 

4.      是疾病相扶持, 

5.      是資喪比服(幫助安葬和拔血緣親疏守喪), 

6.      是守望相助 

七,商代興起的宗法式家族組職的瓦解是因為? 

1.官僚制度出現,打破了世卿世碌的政治壟斷,使宗族勢力不再控制政權。 

2.在各國互相兼併的過程中,有的國君不再把所獲得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給同姓宗族或是有大功的異姓宗族,而是實行集權,設立郡和縣,彼官僚為長官,使地方直屬國君,不再以家族組織進行統治。 

3.在過去,宗族的土地在名義上都是公有,才可以進行分封。但春秋中葉以後,土地私有在觀念上和實際上已經相當普遍了。 

4.以往國家以家族作為納稅和服役的單位,但自戰國以後,國家政權越過家族直接控制人民,把以往統屬於各自宗族的個體小家庭的人口和財產都登記在國家的戶籍上,直接徵調稅役,即杜正勝所強調的編戶齊民。 

5.國家既然以戶口作為賦役的單位,自然希望以增加戶口的方法來增加收入。 

八小家庭雖然是同一個祖先的後代,但它們為何沒有結合成嚴格的家族組織? 

1.它們之間的關係基本上屬於以地域關係為主的鄰里關係。 

2.在個體家庭之間沒有形成作為家族經濟基礎的公田或公產 

3.個體家庭問,除了少數的強宗大族外,沒有家族組織規條或其族長的活動紀錄。 

九,強宗大族的來源有那四項: 

1.春秋戰國的舊貴族和官僚 

他們在各自的領地長年累月地統治和經營,勢力已根深蒂固。 

2.春秋戰國的舊地方勢力 

他們沒有貴族或官僚的身分,但憑著累積的巨大財富,如土地或商業資本,雄據一方。 

3.漢朝的新興官僚和沒落貴族 

自漢武帝提倡儒術後,儒生經學之術在政治上受到重視,興起了一批所謂「儒林家族」,在漢代削藩和傳統嫡長子繼承制度下,失去世襲資格的皇親國戚數代相傳後,也向下流動,成為地方的宗族,但仍有一定的勢力。 

4.漢朝的新興地方勢力,國家安定帶來經濟繁榮,在地方上也產生了一批新的大地主,被稱為「素封之家」,有經濟實力而無政治地位。 

十,西漢時期的強宗大族為何與國家利益產生衝突?政府以哪些措施因應? 

1.互相通婚,保持血統:的純正,自高身價他們佔有大量的土地,役使著無數的小農。 

2. 挾著雄厚的人力和物力,他們稱霸地方久干涉吏冶,請托盈門,甚至與公權力悍然對坑。 

3.地方首長任滿便調走,僚佐則往往是終身制,而且是父死子繼。強宗大族利用這機會把持地方吏治,亙相包庇,中央的政令無法下達。 

西漢武帝: 

1. 是限佔田宅法,田畝超過一定數量,便算非法。 

2. 阿附豪強法,防止執法者與豪強勾結,罪重者甚至處死。 

3.  是禁大姓族居法,數次下令把聚族而居的大族加以拆散,遷居各處。 

十一,試述西漢武帝和東漢光武帝打擊強宗豪族的措施。  

西漢武帝: 

4.      是限佔田宅法,田畝超過一定數量,便算非法。 

5.      阿附豪強法,防止執法者與豪強勾結,罪重者甚至處死。 

6.      是禁大姓族居法,數次下令把聚族而居的大族加以拆散,遷居各處。 

東漢光武帝: 

1.      是以釋放奴婢來削減豪族的私人力量。 

2.      是以度田來清查和限制豪族的佔田逾制。 

3.      是重申西漢禁止官吏與豪強勾結的法令。 

4.      是支持官吏打擊豪強的非法行為。 

十二,東漢家族的組織何幾個特點,  

1.有共同祭祀祖先的活動 

2以會議的形式商量家族或個別族人的大事,至少在領導層之間達戌協議,使族眾服從。 

3. 在平時,族長身兼數職,有極大的權威。 

4. 族眾的血緣關係是以九族為限,上自高祖,下至玄孫 

十三,曹操為鞏固政權,著手打擊舊有勢力的手段為何? 

1. 他重申法規,對付不法的豪強,如「抑兼併令」和「整齊風俗令」等。 

2.他屢次求賢,標舉用人唯才,不問出身,以圖扭轉世家大族控制選舉和壟斷仕途的局面 

3. 他派遣能員到各地清算不遵號令的大族,殺一微百。 

4.他雖然不得不倚重滿朝的累世公卿,但也不惜誅殺異己的名人和朝士,並限制他們的權力。 

十四,東漢時期的家族組織和活動繼承有那三方面更為突出? 

1.      是對家訓或家法的強調, 

2.      是家族的等級化更為嚴重, 

3.      是譜牒學的興起。 

十五,譜牒的三種形式。四個作用為何? 

形式 

1.      是家傳,大體上都是家族名人的合傳。 

2.      是家譜,或稱作單姓族譜,每姓每族都有一本。 

3.      是薄狀、譜籍,如《百家譜》、《天下望族譜》等 

 

作用 

1.      是強調成員的家族一體 

2.      是防止外人冒充 

3.      是分別族內的房分 

4.      作為婚姻門當戶對的根據,所謂「家之婚姻,乃由於譜系」以免失類。 

 

十六,唐代三次修訂士族譜,試述其原因、過程、目的和標準。 

1.是太宗時修的《氏族志》,由政府收集天下士族譜加以考:訂,辨別真偽,分全國上族為九等。 

2.是高宗和武后時修的《姓氏錄》,標準是「得五品官者,皆升士流」,連以往與,士族格格不入、目不識丁的士卒也因為軍功而入譜,不但擴大了士族的範圍,而且有著能者得之的意味,表示士族並沒有那麼了不起。 

3. 是中宗時修的《姓系錄》,除了舊籍所載五品以上之家外,以「德、功、時望」為標準,又增加了大批的新士族 完全打破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界限。 

十七,隋唐時代科舉制度取代了九品中正制,試問對世家大族有什麼影響? 

1.促使士族居地與地望的分離 

自科舉開始後,選舉不由鄉曲,各地的中正官便遭廢除,官吏的選用權由地方士族的手裡轉到中央的吏部,自然吸引了各地的士族子弟集中到京城以求發展,使士族脫離了原有的地方社會,他們的身分和地位純以官宦政治勢力為基礎,隨著宦海的起伏而浮沉。原來的地方社會,因為士族的遷離,反造就了庶族甚至異族的人物和文化崛起的機會。 

2.進士階層的興起打破了士族的政治優勢 

科舉為沒有門第背景的庶民打開了入仕的途徑,形成了新興的對皇室效忠的階級。 

士族的頭銜就只是一種社會身分而已;那些在仕途上不發達的士族,逐漸失去了經濟上免役輕賦的特權,往往受不了繁重的賦稅而淪為庶民。 

十八,如何維持大家庭? 

1.須有豐厚的經濟基礎,如大量的土地,加上精英的官俸等; 

2.有嚴格的財產管理法。較有規模的大家庭,都設立專門的倉庫和帳冊來貯存財物和出納收支,鑰匙和帳簿由家長執管。 

3.有一定的居家禮法以便管理,的就是卑幼尊敬長上,家長擁有絕對的權威,,家事巨細,一以諮決 

十九,簡述宋代以前家族的一些特點: 

1.家族的生成是基於血緣 其發展的方向和型態則與中國版圖的擴張和政權的形成同步並進,國家是在宗族社會結構中產生的。 

2.當時的家族與政治密不可分宗統和君統、族權與政權雨位一體,家族組織也與政治制度互相配合, 

3.所謂家族組織主要是指統治階層的家族組織 

其日的以政治性為主。民庶的家族似無複雜的組織,其目的是以社會和經濟性為主。 

4.政權與家族的関係是雙重的 一方面政權要依靠家族的力量,另方面也害怕它們的過度膨脹。 

5.家族為維持它們的優越地位,在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上都採取鷓斷的手段,如九品中正制和門第等級制 社會流動不發達,相當封閉,儼然是上下兩個不同的世界。 

二十,從宋至清的家族組織有六個要素。  

1.領導階層,通常是族中的士大夫或財力豐厚者; 

2.族譜,用來確定家族的成員,通常都是五服之內。 

3.族規,用來規範族人思想和行為的法則, 

4.祀祖,一方面追念祖先的恩德,另方面藉此加強族人的凝聚力,有兩個特色,一是,祭祀的世數增加。二是祠堂的出現。 

5.族產,用來支持宗族的各種活動,一般如上述的修族譜、蓋祠堂和祭祖先等。 

6.參與地方事務。家族與社會的互動也愈來愈頻密,  

翠杉學長2005-10-26 20:42:55 

標題:陽春型重點 加減用 

第五章:社會衝突與協調
第一節:社會衝突:變亂
一、起義或叛亂?

二、歷史上的變亂
 1.陳勝、吳廣的叛秦、2.西漢末赤眉、綠林之亂、3.東漢末黃巾之亂、 4.李特、李雄益州流民之亂、 

 5.黃巢之亂、       6.方臘之亂、           7.晚明李自成之亂、 8.太平天國之亂。
第二節:災荒

※ 我國歷史上有,水、旱、蝗、雹、風。疫、雪霜及地震等災害。
一、災荒的實況(略)
二、災荒的原因:1.自然因素2.人為因素
三、災荒的影響:1.人口流動2.農民暴動3.異族入侵4.影響經濟發展。
第三節:救濟
一、預防措施:1.水利的設施修築2.穀物的積蓄等.
※ 糧倉的制度與設置
1.常平倉:源於管仲治齊所行之斂散法,和戰國初年李俚佐魏文侯所行之平璃糴 法。
         目的是平抑穀價,調盈缺。由政府出錢做 本,是官倉。
2.義倉:為儲糧、備水患之法,由民戶義務納輸於官充作 本。目的是專賑災凶荒。
3.社倉:由隋代長孫平倡議「立義倉於社內」,唐稱社倉,後變為縣倉、郡倉,失去社倉設立意義。
4.惠民倉:作用如常平倉,始於後周,宋大行,不如常平及社倉發達,其法是雜配錢折栗躕貯之歲歉則半價 出,本錢由補助而得。
一、 平時養恤與救災
※救災方式有:
1. 免稅役:放減免各種賦稅或積欠,是政府展現關心民瘼、安慰災民心情的重要措施。
2.施粥:是發生飢荒時,最急切的救濟辦法,最早可追溯到戰國時代「齊大飢,黔敖為食於路,以待飢者

        而食之」。
3.居養:此是災荒時的收容機構,歷代於災荒時創立民安、給藥、撫嬰等辦法及收容所。
4.贖子:災荒時,飢殍之餘,父母不忍見子女受飢凍,或致死,乃將其賣給富裕家為義子、奴婢。
第六章 娛樂與求財
第一節 先秦至兩漢
1.主要賭博:六博、奕棋、鬥戲、蹴鞠
2. 鞠:因漢高祖引入宮中而大盛,其有鍛練體能和軍訓作戰功能。
3.研究賭博的著作:<<大博經過>>、<<大小博法>>等。
第二節 三國至隋唐
※ 當代賭博的特點:
1.大量的文娛活動被用作賭博。如 樗蒲,後來變成賭博的代名詞。
2.統治階層及文人雅士皆好賭。   3.賭注相當可觀。   4.禁賭的言論、法令及成效不大。
第三節 宋到明
1.司馬光發明<七國象棋>。   2.司馬光政敵王安石好下圍棋,輸贏不是賭錢,而是賭詩。
3.象棋在明代亦是賭具,且十分普遍。而士大夫也撰寫有關各類賭博的著作。
4.鬥蟋蟀始自唐玄宗時代。另鬥雞、鬥鵪鶉也十分流行。
5.明代鬥雞更盛極一時,並出現了鬥雞之組織,叫鬥雞社。若干體育活動更帶上賭博色彩,如蹴鞠和捶丸(擊球入動)等。
6.麻將是中國近代國賭,在明代已風行一時。

  7.宋代初年對經營賭場的處罰相當重。
8.明太祖市井出身,深明賭博之弊,在南京造一座「逍逢樓」,用來關賭徒,讓其活活餓死。
 明代賭風大盛,有人歸究於刑罰太輕。
第四節 清代
一、賭博的特點
(一)、晚清政府以賭餉來籌措國家經費
(二)、反映時代特色與心態:
   1.士大夫是新式賭具或賭法的發明人。
   2.一般民眾也拿科舉作賭,那便是闈姓,由清末廣東人發明,以猜中闈場(考場)及格考生的姓的多寡決定輸贏。
(三)、向社會深層滲透
※ 為達到向底層滲透的目的,必須:
1.賭注不拘多少,連乞丐也可下注。
2.賭博方式簡單易懂,文盲也可賭,但帶點神秘性,好讓賭徒去嘗試破解其玄機。
3.彩金的賠數要高,讓窮人有一夕致富希望,才會不斷下注。
4.要表現得公正無欺,讓賭徒輸得心悅誠服。
(四)、企業化經營
隨賭博的合法化及利潤劇增,賭場紛紛出現,成為一種生意。企業化後的賭博作弊手段更精及有組織。
(五)、具地方色彩
1.有些是全國性的賭博,就屬國賭麻將了,有些甚為地方性,如番攤和闈姓起源於廣東,花會起源於福建等。
(六)、士大夫對自身賭博行為的反省與巧辯
二、禁賭的法令和言論:

1.清代把賭博與亂民、盜賊及娼妓列為社會四大惡習。
※ 對於賭博的禁令有:
1.賭具、賭場及賭客等三大禁令。
2.其他的措施還含獎勵告發和懲罰徇隱。
3.宣統三年(1911)頒佈<暫行新刑律>,為適應國際觀瞻,免除了杖流等刑。
4.士紳也積極勸賭,如從理論入手抨擊賭博,如尤侗<戒賭文>;李鄴嗣<馬吊說>;李式玉<四十張紙說>以馬吊的盛行是世運使然。
5.民間人仕也大力鼓吹禁賭,在報上撰寫文章來製造輿論,更組織禁賭公會集合同志。
三、禁賭的難易與成敗
※ 丁日昌禁賭的成功之見識與手腕:
1.公開賭博是大多數國家公認的非法行為,中國亦明文禁止,故當地主國進行禁賭時,他國在道德和法理上均難以反對。
2.開設賭場和賭博的人絕大多數是中國人,租界當局只坐收其利,非投資人,此與林則徐禁鴉片不同。因賭博而產生的社會問題卻足以影響外國商人投資的生意,故外國商人亦希望該國政府禁賭,加上傳教士的呼籲,造成了對中國有利的情勢。
3.外國之中,英、美、法是關鍵國,故將利害關係較少的普、俄和挪威捲入其中,形成贊成賭博的大多數,使英、美率先同意,那法國就較易對付了。
此外,同治六年(1867)丁升任江蘇布政使,十月升巡撫,丁對禁賭不遺餘力:
 1.對境內賭博情況力求全盤掌握。 

2.嚴禁官吏涉足賭場和包庇賭博。 

3.對賭場恩威並施。
※其他官員對賭博的態度:
1.光緒26(1900)李鴻章任兩廣總督,為應付甲午戰爭賠款的鉅額洋債,以籌辦海防經費為名,大開禁賭。
2.光緒29(1903)岑春 火宣 任兩廣總督,接到粵省京官的聯名上書,要求按步就班禁賭。
3.隨著科舉制度的明訂廢除及立憲運動的風行,興起了禁賭運動。
4.禁賭最大的難題,仍是如何另籌財源以抵銷賭餉。
※ 針對清末賭博的或弛或禁,可思考的一些問題:(見書中論述)
1.開禁對賭博風氣有何影響?
2.政府弛賭是為開源,這目的有無充分達到呢?
3.無可否認,部分賭餉確是用於國防和新政,但開源是否非開賭不可呢?
第七章 宗教與民間信仰
第一節 宗教的定義和構成
一、宗教的定義
 1.它是人們對應自然社會環境的創造。
 2.它是以某些超自然的存在物作為信仰的中心內容。
 3.它是以一定數量的信徒,根據一定組織及規範組成宗教共同體作為它的社會存在形式。
 4.宗教共同也是一種社會勢力及利益團體。
二、宗教的類別
 1.以信仰的神祇的數量及專一程度作為標準(一神 多神教的分類)。

 2.從發生學的角度提出了「自然宗教」與「人為宗教」的分類。
 3.以宗教在國家和社會中所處的地位來將宗教分為合法與非法兩大類。
 4.以宗教傳播和流行的範圍將宗教分為世界及非世界性宗教。
 5.以宗教學說及教義分類。
 6.根據宗教組織的發展而提出的「宗教連續體」或「卡爾特 教會連續體」分類法。其中每個類別都可視為宗教發展所經歷的某一個階段。
 A、最低級:就是卡爾特(Culture),是宗教組織最簡單及最初的型態,規模最小。
 B、高一級:便是教派,人數較多,有一定的組織。
 C、再高一級:是教宗,由教派發展而成,有正規組織,專門神職人員,規模龐大,信仰寬容,使它與世俗可保持良好關係,允許其他宗教團體參加其組織,或承認其宗教的存在和地位。
 D、最後階段:是教會與宗教無大分別,但規模較大,內部有嚴格的教階制。
三、宗教的構成
(一)、宗教的意識
 1.宗教思想意識是構成宗教首要條件。
 2.最早的宗教意識是由原始群體自發的創作的,但沒獨立出來,是與其他思想意識混合。
 3.宗教所提出的信念,須得到較多人接受和相信,以及發生支配作用。
 4.宗教意識有高低之分。
 5.宗教意識的根本特徵仍是環繞著對自然存在物的信念,包括鬼神、天堂、地獄或虛無縹緲的東西 (如道教的道)。
 6.宗教意識雖隨環境改變而有所更張,但宗教始終帶有濃厚的神秘性和非理性的。
 7.宗教意識的優劣主要是透過各宗教信仰的文明程度及理論的成熟度來表現。
 8.佛教、回教及基督教的世界三大教是宗教意識教佳的宗教:
   A、都有較高的系統教義。
   B、其信仰程度高,信仰主張和崇拜對象能被許多國家與民族接受,能超脫民族宗教或地方宗教狹

       隘性。
   C、其信仰都以神聖的宗教道德為依歸。
(二)、宗教群體和組織
※ 宗教群體和宗教組織之區別
   1.群體大多自動自發的形成的,組織是人民有意的創立。
   2.群體的目標和範圍是模糊的,組織則清晰。
   3.群體的生存與活動是依成員間不成文的規範以至道德感情來維繫,組織則依見於文字的規章制

     度來強制實行。
   4.群體的成員無明確的角色劃分,組織則是明確且是制度化的指定。
   5.群體少有代表自己存在和行使固定職權的常設部門與機構,組織則有如此的建置。
   6.群體少有固定的信息傳輸系統,組織則有。
(三)、宗教規範:此是依據宗教學說和教義而製定的,是宗教意識的具體表現。
  1.宗教制度:分為組織制度、活動制度和行為規則三類。
  2.宗教禮儀:分為物象禮儀、示象禮儀和意象禮儀三種方式。
(1)、物象禮儀:以「物」的形式向神祭獻,以「物」作為與神溝通的媒介,有其強烈的功利主義意識。
(2)、示象禮儀:以特定的儀式和行為來進行,使宗教禮儀抽象化、象徵化和理想化,成為一種「示意」

             活動,人而非物成為主角。分崇拜、祈求和節慶三禮儀。
※節慶禮儀包括四個方面:
A、紀念崇拜對象的降世、升天、誕生與逝世等。     B、宣揚崇拜對象的聖事和奇蹟等。
C、慶祝崇拜對象的得道、成神、降經和傳經的事蹟。 D、祈求神恩和祝福。
(3)、意象禮儀:是最高層次的宗教禮儀,它要求信教者以理性來承受宗教信仰的含意。
3.教規:指各種宗教用禁忌、戒律形式來制定的宗教紀律,作用是去約束信徒的思想與行為。
4.宗教道德:是宗教意識的重要成分,也是指導和約束信徒的一種行為規範。
5.宗教習俗:它既是宗教學說和禮儀的體現,又包含宗教的禁忌和戒律,行之日久,便一種習以為常的 習俗。
四、宗教的功能
(一)、架構功能
它主要靠宗教組織來發揮,主要有兩種型態:一是組織內部的凝聚功能,二是組織對外的引力功能。
※凝聚功能:
1.讓信徒產生強烈的歸屬感和所有感。
2.使信徒個人信念、目的和自我實現的需要與宗教組織整體目標統一。
3.使信徒信任組織並接受宗教導師的領導。
※宗教組織的對外引力功能:指它在社會各階層中能造成各種影響,吸引教外群眾對它的注意,最後並加入共同體。
(二)、社會控制功能:

1.其用超自然神秘的方式,令廣大的被統治者產生敬畏心理,也使現存社會秩序被視為神聖不可改變。    

2.它運用宗教禮儀的約束力量,使信徒不敢逾軌。

  3.它在界定社會成員的社會地位方面有很大的作用。
(三)、整合功能:宗教能使社會不同的個人、群體,或各種社會勢力、集團,凝聚為一個統一和一致的整體,並促進他們的團結。
※ 整合功能靠三途徑:
 1.宗教有特定的信仰,使信徒形成一種共同意識。
 2.在共識上,產生了具社會實體的宗教共同體,將原有並不相關的個人、群體、勢力或集團結合。
 3.此共同體憑藉其組織和規範,在信徒間凝聚更強的認同意識,以及將其建構並發揮不同功能,如神

   職人員負責傳道佈道,一般信徒引進新信徒。
(四)、行為規範功能
    宗教藉神的名義,使其行為規範具特殊的神聖靈光,既強化規範作用,又賦予規範獨特性。主要有

    三種方式:社會行為的宗教律法規範、教內行為的律法規範和宗教道德的行為規範。
(五)、心理調節功能:
    人對自己的生理、安全、歸屬、自尊和自我實現等需要無法滿足時,可訴諸宗教的神聖與心靈

    領域,從中得到慰藉,恢復心理上平衡,此即「信仰治療」。
(六)、陶冶性情的美感功能:
    它可提供三種美感功能:幻想美、象徵美及心靈美。要發揮以上功能,必須靠神職人員和信仰

    群眾等之支稱功能。
1.他們是人與神間的橋樑,把神的啟示告之信徒,又把教徒的意願傳給神。
2.他們掌握對宗教教義的制定、解釋和修改之權,既維持現有宗教,且可創新教。
一、 宗教與民族信仰
(一)、民族信仰的特點和類型
  1.它屬於自發性的社會行為,並非有意識的創作。   2.它在時間上有較強的歷史傳承性。
  3.它在空間上有較廣泛的社會傳播性,是很普遍的社會現象,非少數或個別事例。
  4.它具有鮮明的民族特徵。  5.它具一定的地域性和歷史變異性。
  6.它帶有明顯的實用性和功利性。   7.它的內容和形式十分豐富。   8.它具狹礙性和保守性。
※ 我國的民族信仰主要有五類:1.自然2.動、植物3.祖先名人4.行業神5.鬼神。
(二)、民族信仰與文民社會各宗教的區別:見P287
(三)、民族信仰與宗教的衝突與融合
※宗教與民俗信仰相互滲透有五個途徑:
 1.宗教信仰民俗化,成了民俗信仰,並時常與民俗節慶或其他的紀念活動結合。
 2.宗教借用原有的民俗信念(含禁忌),把原有的民俗觀念宗教化。
 3.民俗信仰在流傳中與宗教信仰合流。
 4.民俗信仰與宗教有著同一源頭,在流傳與發展的過程中繼續相互滲透和影響。
 5.通俗信仰者的實踐和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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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家大族主要是因為政府人才的選拔依據而形成的。
漢武帝之後,因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導致儒家學術涵養成為政府選擇人才的主要依據,因此,兩漢主要以「經學」為主,通經的家族也特別容易被選上做官,所以,漢末已形成「累世公卿」,這是士族的雛形。
到了魏晉時,因有鑑於漢末「察舉」(推舉官員的制度)不公平,官位都被經學大家壟斷的情形嚴重,所以,曹魏時採取了陳群的建議,實施了「九品官人法」,以中正官來推舉地方人才到中央任官,然而,因為擔任中正官者多是地方有名望的人,也就是漢末以來的世家大族,世家大族在評等地的時候,自然多是偏袒自己家族的子弟,反而使世家大族更加壟斷官位所以說「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讓世家大族更加的發展。
而且,西晉本身是世家大族所建立的政權(司馬家),對於世家大族也給予諸多優惠,如品官蔭客制度等,都使世家大族在經濟與政治上獲得更多的資源。
到了南北朝,在北朝胡人統治的區域,胡人善於打仗,可是不擅長治理,所以,必須要依賴漢人世族的輔佐,因此,以往的世族依然佔有重要的地位,重要的士族如山東士族(東漢以來經學大家)還有關中郡性,尤其是西魏因為處於關地、隴地,自然環境條件不如東魏,更需要漢人的幫忙,因此利用「均田制」與「府兵制」吸引漢人與其政權合作,這就是日後關隴集團(隋唐政權的主體)的由來!
在南朝,東晉的政權是依賴世家大族「王家」所撐起(時稱王與馬,共天下)
對於世家大族自是不敢怠慢,給予諸多優惠,而且,因為戰亂的關係,許多老百姓為了要保全性命,自動投靠世家大族希望獲得其保護,所以老百姓把自己的土地與身體交給世家大族,成為所謂的部曲(世家大族的私人保衛隊)或者是蔭戶(世家大族底下的勞動力),世家大族因此得到了大批的土地與勞力資源,再加上政治上的優勢,自然興盛不已。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隋唐政權建立,此二政權都是「大一統中央集權」的政府,中央的皇帝會想逐步收回世家大族的權力,在隋代開始舉辦科舉,就是因為要利用另外一種選才方式,建立新的行政官僚體系,以和世家大族區隔。
到了唐代,唐太宗開始命人編纂「氏族志」,以當朝的官品決定各家族的地位,也是要打擊傳統的世家大族(尤其是山東氏族),武則天時,由於出身並非關隴集團,所以她在科舉中加考「詩賦」這一科(重視文彩),塑造出另外一個階層與傳統山東士族和關隴集團抗衡,那就是進士新貴,所以傳統世家大族在政治上的優勢越來越弱勢!
到了黃巢之亂時,因為範圍擴及全中國,使得許多世家大族的土地在此時受到破壞,引以為傲的家譜也不見了,在此情形下,世家大族失去了政治上的地位、經濟上的憑藉和證明自己身份的家譜,當然,也就慢慢的沒落了!
在宋代,科舉取士形成主流,社會上下流動逐漸建立,世家大族也沒有條件可以再發展!

中國社會史      5375學長提供

一,試論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變化的關鍵時代及其原因。

漢代:是男尊女卑社會意識開啟時代。

宋代:理學對女性束縛,是影響女性社會地位不高第一因素。

女性財產繼承權漸少是第二因素。

元朝:對貞節要求比宋有過而無不及。

明代:在政府、學界與社經影響下,守寡觀念一再強化。法律上不讓婦女繼承財

清朝:朝廷與士人競相倡貞節,婦女地位低落至極致。

原因:1.男尊女卑意識的開啟

2.君權高漲,男尊女卑明顯。離婚面,男居主導。男廣蓄妻妾合法。

3.戰亂事多,婦女常被掠奪。

4.士族雅好樂宴,增加婦女需求。婚姻關係缺保障,婦女家庭地位低。

婚姻重門閥等級。

二,婚姻的形式可分為六種:

(一)掠奪婚: 男子未得女子及其親屬同意,用掠奪的方法強娶。

(二)買賣婚: 以財物作為價金,購買妻妾的婚姻方式。

(三)交換婚: 兩家互以其異性家屬交換婚配,如雙方父母各以其子女交換為夫婦。

(四)服役婚: 男子在婚前或婚後,須在妻的母家服勞役若干時間,這是買賣婚的變形,在少數民族的歷史經常出現。

(五)聘娶婚: 男子依聘的程序娶女子為妻,女子因聘的程序而嫁。

(六)其他嫁娶形式:1 選婚與罰婚

2 贈婚與賜婚

3 收繼婚與續嫁

4 贅婚與養媳

5 虛合與妍度

三、禮法與貞節觀念

1 貞節觀念的重視始於秦代,秦皇屢次刻石均提及。

2 禮教的形成在漢代,多次詔賜貞婦順女布帛、穀物,並甄表門閭。

3 漢代再嫁之風頗盛,但貞節觀念也受到重視(與東漢士人重節氣有關)。

4 「貞」:守禮,守信,不專指守貞;「節」:指節義之行。《後漢書列女傳》多強調其「節烈」行為。(本是「列女」,變成「烈女」)

5 三國戰亂,貞節觀念趨向寬鬆。

四、貞節觀念轉強的關鍵

1 元代對女子貞節觀念要求比宋代為強,元成宗以後,限制寡婦再嫁的措施,有助於貞節觀念的形成;旌表節烈婦女,則促使節烈風氣益盛。

2 明代政府與學界的鼓吹,貞節觀念受到社會普遍的重視。

3 明律不讓婦女繼承財產,再嫁時不能保有原來嫁妝,不受娘家歡迎。

4 寡婦的翁姑有因貪財而逼嫁者,大多選則殉節。

五、東漢末年的黃巾之亂

1 東漢末年,朝政腐敗,國庫空虛,農村凋蔽,又災害連年。

2 冀州鉅鹿人張角創太平道,信徒十萬眾,遍佈青、徐、幽、冀、荊、揚、兗、豫等八州。

3 以「蒼天已死,黃天當立」為口號,本於東漢靈帝中平元年(184),3月5日 ,發動變亂。因事洩而提前於二月起兵,自稱天公將軍,其弟張寶稱地公將軍,張梁稱人公將軍。頭裹黃巾為記,時人稱之為「黃巾」,又稱「蟻賊」。

4 張角假借宗教凝聚信徒,雖因戰略錯誤而失敗,青徐餘眾為曹操收編。

六、太平天國之亂

1 鴉片戰爭,清廷被迫簽訂南京條約,門戶大開,鴉片大量進口,政府又將軍費、賠款,轉嫁人民;方員濫徵私派,民窮財盡。

2 洪秀全廣東縣客家人,二次赴廣考試不中,道光十七年(1837)又告落第,大病三十餘日。病後自言天父上帝,命其斬妖除魔。

3 創「拜上帝會」,鄉里不容,離廣東到廣西傳教。道光三十年(1850),廣西大飢,密謀起事,建號太平天國,稱天王。

4 九個月間,軍行三十餘里,橫掃長江五省,兵力三十餘萬,得力於宗教、政治之宣傳,又號令嚴肅,不擾民是其成功關鍵。

5 定都南京,清廷震動,依託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等平定。其亂,歷時十四年,縱橫十八省。

七、造成中國歷代災荒的自然與人為因素為何?

自然因素:氣候的變動,對於旱、潦、蝗、風、雪、雹等災答的發生,均有重要影響,地形與地質,對於水災、地震等發生,也有極大的影響。

人為因素:統治者苛斂、剝削,減弱農民防災能力是導致災荒的主因。創代以來賦役繁重,農民坐活困苦,終肇奇災戰爭也是造成災荒的重要因素之一,戰爭不僅是導致災荒發生的重要條件,災荒的擴大又往往足以助長戰爭的蔓延,二者互為因果。

八、常平倉

1 源於管仲治齊所行的斂散法,及戰國李悝(虧)佐魏文侯所行的平糴法。

2 目的主要平抑穀價,調劑盈缺,做循環式的糴糶,借儲蓄以備凶荒,對救荒貢獻極大。

3 穀賤時,增價而買入,以利農;穀貴時,減價而賣出,以便民。

4 漢宣帝正式定名為常平倉。歷代廢置無常。

九、義倉

1 與常平倉同屬儲蓄備災。

2 常平是官倉,義倉是民倉。由民戶義務納輸於官充作糴本,目的專為賑災凶荒,政府只是代為保管而已。

3 隋文帝開皇五年(585),度支尚書長孫平建議始設;南宋軍需,多移義倉米燃急,已失立法原意。

十、社倉

1 始於隋代長孫平倡議,「立義倉於社內」者,稱「社倉」。

2 唐代戴冑明白稱之為社倉,其後變為縣倉、郡倉,失去社倉設立的原意。

3 朱熹的社倉法,性質與義倉相近,也慣稱「民社義倉」,不同之處,是由民間發起,民戶自營,倉米的來源是借官米或以富豪的米做穀本,只收耗費不再加息。

4義倉是正稅之外,加納一定數額的穀物,是變相的雜稅。

十一、惠民倉

1 作用類似常平倉,始於後周,大行於宋代。

2 其法是雜配錢折粟貯之,歲歉則半價糴(糶)出,其本錢純由補助而得。

3 雖屬官倉,但貯於郡城中,地方長官在相互監控下,可以隨時開倉,減價出糶,可補常平倉之不足。

十二、統治階級好賭或開賭有何後遺症?

1.政冶愈腐敗,賭博作為一種利藪便愈猖狂;弛賭而缺乏有效的管制,只會招來更多其他方面的惡。

2.皇帝好賭,以此衡量人才,所得之才用來開賭場還可以,用來治國則難免要亡國了。

3.初年軍閥混亂,賭餉更不可缺,形成了國家愈貧而賭博愈熾的異象。

4.賭博不但沒有銷聲匿跡,反而是愈來愈新奇,愈來愈普遍,賭徒的年紀也愈來愈年輕。

5.在客觀環境裡,除了政治混亂和經濟衰退外,文化水準相對低落。

十三、為什麼宗教被稱為一個社會實體?

1.它是人們對應自然社會環境的創造。

2.它是以某些超自然的存在物作為信仰的中心內容。

3.它是以一定數量的信徒,根據一定組織及規範組成宗教共同體作為它的社會存在形式。

4.宗教共同也是一種社會勢力及利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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