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委託正修科技大學辦理100年度保母職業訓練
招生簡章
1. 核准文號:依據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00年3月14日高市鳳山社局兒少字第1001005241號來函辦理。
2. 訓練目標:
1. 課程目標:在完整的課程規劃下,受訓學員能學到嬰幼兒照顧相關的專業知識,如了解嬰幼兒發展與能力評估、熟悉教保工作項目、優質保母能力培養並與嬰幼兒及其父母建立良好關係等技能,除此之外另有照顧實務經驗等傳授,以實質幫助往後就業的各種技巧、知識。
2. 就業展望:協助考取保母技術士證照,提供保母之外的業界管道,如托嬰中心、課後托育中心、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等就業管道。
3.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4. 培訓單位: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及推廣教育中心。
地 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40號。
聯絡窗口:推廣教育中心07-7310606分機2723、2414
5. 訓練對象及資格:
1. 年滿20歲以上至65歲以下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性別不拘。(訓練對象以失業者為優先,若失業者民眾招生人數不足時,每班得招收在職者,惟招收人數之比例以不超過百分之十五為原則。)
2. 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無須體檢,結訓取得結業證書後要報考保母證照及
加入社區保母系統須體檢,體檢項目依地方政府規定。)
3. 具擔任保母服務工作熱忱者。
6. 上課起迄日:
1. 保母班第1期:100年5月9日~100年6月15日。
2. 保母班第2期:100年6月20日~100年7月26日。
7. 上課時間:週一~週五09:00~16:00,(術科上課:08:00~17:00),依課程表進行。
8. 招生人數:每班招收50人,2班共100人。
9. 課程內容:
以7大項目「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及法規導論」、「嬰幼兒發展」、「親職教育與社會資源運用」、「托育服務概論及專業倫理」、「嬰幼兒環境規劃及活動設計」、「嬰幼兒健康照護」、「嬰幼兒照護技術」為主。
- 訓練時數:
學科時數:108小時、術科時數:34小時,共計142小時。
- 上課地點:
學科教室: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館 一般教室。
術科教室: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館 術科場地。
上課地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40號(「上課教室」依課程表排定為主)。
- 報名方式:請親自至正修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現場報名。(委託人可持戶籍謄本代為報名)
使用職訓e網報名者,須完成繳交報名資料,才可取得甄選通知單參加甄試。
1. 報名資料:請繳交報名表、2吋光面脫帽照片2張、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勞工保險明細表正本(請至勞工保險局申請,保母班第1期請於4月9日以後申請,保母班第2期請於5月20日以後申請)【上述為基本資料】、特定對象補充證明文件。
2. 報名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08:30-20:30。
3. 報名地點: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40號,正修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行政大樓2F),電話:(07)731-0606轉2723、2414。
(四)報名日期:
1. 保母班第1期:4月11日起至4月26日下午16:30止。
2. 保母班第2期:5月20日起至6月8日下午16:30止。
- 甄選方式:
1. 採「甄選參訓」規劃:甄試方式以筆試與自傳各佔50%。
2. 根據甄試總成績(筆試50%+自傳50%)依序錄取。
3. 筆試日期:
1. 保母班第1期:100年4月28日,上午08:30~09:00報到,09:00~11:00筆試與自傳撰寫,100年5月2日,上午10:00於正修科大網站公佈正取與備取名單。
2. 保母班第2期:100年6月10日,上午08:30~09:00報到,09:00~11:00筆試與自傳撰寫,100年6月13日,上午10:00於正修科大網站公佈正取與備取名單。
4. 題目來源:
1. 筆試:50題選擇題,每題2分,以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題庫為主(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題庫請於幼保系網頁技能檢定下載)。
2. 自傳:撰寫300字以內,內容為(1)參訓目的(20%);(2)自我介紹與家庭狀況(25%);(3)從事職業經歷(25%);(4)未來工作規劃(30%)。
5. 筆試地點:正修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館(筆試日期前兩日於正修科大網站公告試場地點)。
6. 正取人員須於3日內(含公告日),繳交訓練費用,逾期將以自動棄權論,缺額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 錄取標準:
依甄選成績排序,每班正取50名,備取若干名。(在職勞工比例不得超過15%)
- 收退費標準:
1. 收費:學費為7,687元;結訓時,依政府規定補助資格標準收退費。
2. 退費:
1. 本校未能如期開班者,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2. 開訓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本校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3. 已開課但未超過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核定訓練費用之50%。
4. 開課後超過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含),不予退費。
3. 補助標準:
1. 一般對象:每人應繳7,687元,取得結訓證書者,退還6,000元(政府補助金額)。
2. 特定對象:每人應繳7,687元,取得結訓證書者,退還7,687元(政府補助金額,但須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特定對象: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自願或非自願性)失業者、參加職業工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獨立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身心障礙者、原住民者、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更生保護人、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
4. 注意事項:
1. 學員參加訓練課程之出席時數符合時數,但課程成績考核結果不及格者,依上述補助標準補助二分之一。
2. 術科課程一律不得缺課,否則不頒發結業證書,並且無法申請補助。
3. 缺課(不分假別),可請假時數為訓練總時數20%(含),超過者不頒發結業證書,並且無法申請補助。
4. 無法參訓者,請於開課前三天,親自攜帶收據至正修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辦理退費。
5. 訓練人數:各班次招生訓練人數應以30人至50人辦理規劃。(最低開班人數須20人以上)訓練對象以失業者為優先,每班招收在職勞工之比例以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為原則。
- 經費來源:政府補助經費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安定基金經費項下支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委託正修科技大學辦理100年度保母職業訓練
報名 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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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別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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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通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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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粘貼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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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通訊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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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家)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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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畢 業 學 校 |
畢業時間 |
畢業證件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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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字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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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歷 |
服務單位名稱(請詳填) |
職 位 |
起訖年月 |
離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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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名稱(請詳填) |
職 位 |
起訖年月 |
離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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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班 別 |
訓練單位 |
正修科技大學 |
審 查 結 果 |
身分證件(年滿20歲)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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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別 |
□ 保母班第1期 □ 保母班第2期 |
學歷(最高學歷)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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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年 月 日 |
勞工保險明細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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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 格 |
□一般民眾;□特定對象 |
特定對象應附資料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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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本表由報名人親自填寫並貼妥照片。 2.本表姓名、年齡、學歷及經歷情形均須與繳驗證件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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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工作切結書
本人自 年 月 日(失業日)起,至 年 月 日(結訓日)止投保於______□職業工會□農會□漁會,但確實無工作。如有不實,本人同意歸還已領取之訓練補助,並負一切法律責任。特此切結為憑。
切結書人簽章:
身分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年 月 日
失業 切 結 書
本人自 年 月 日起無工作,目前確為失業中,如有不實,本人同意補繳參訓學員應自行負擔之訓練費用,並負一切法律責任,特此切結為憑。
切結書人簽名及蓋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同意 書
本人參加「100年度保母職業訓練」,願意自行退保,以失業者身份參訓,訓練期間領取訓練生活津貼,結訓後若欲再加保有任何問題,願自負一切責任,特此聲明。
切結書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日
同意 書
本人參加「100年度保母職業訓練」,願意以參加職業工會勞保身份參訓,不領取訓練生活津貼,結訓後如有任何問題,願自負一切責任,特此聲明。
切結書人簽章:
身分證字號:
地址:
電話:
中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日
參加職業工會勞工保險之失業勞工加(退)保證明單
(本欄由會員填寫) 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戶籍所在地: 原從事工作性質: 失業原因: 以上所填均為屬實,如為不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 申請人: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本欄由工會團體〈總工會、職業工會〉填寫) 茲 證 明 自 年 月 日 透過本 總工會 職業工會 參加勞工保險至 年 月 日 退保。 |
備註:本證明單為無一定雇主或從事臨時性工作之失業勞工請所投保之工會團體(總工會或職業工會)開具之加(退)保證明,僅作為申請推介券及免繳自行負擔訓練費用之用,不另作其他用途。
工會名稱: (章戳)
電 話: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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