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技術-助人策略與技術期末重點分享(釋融提供)
留言時間  2010-12-02 00:26:20
一、摘要:是諮商員對來談者所說過的內容或所表達出來的想法、情感及經驗做一個整理,並把相類似的訊息歸納在一起,再以簡單、明瞭及確實的方式反應給來談者。
二、引導:諮商員適當地運用口語或非口語來促進來談者能順利地表達他的想法、感受、行為或經驗,增進來談者更了解自己,同時諮商員也藉此了解來談者的困擾所在。
三、探問:探討詢問,由諮商員針對來談者的問題或處境提出一些詢問,已用來協助來談者對個人的反應做詳盡的說明,明確的敘述,使來談者對問題有進一步的澄清與了解。
四、澄清:是在諮商過程中,針對來談者有表達不清楚或有曖昧不清的地方,諮商員可請其提出比較明確的說明,或說出自己的理解,並請來談者核對是否正確。
五、解釋:是諮商員對於來談者的想法、感受與行為,提出一個基於專業素養的說明,協助來談者用不同的方式去發現自己的行為模式與困擾之因,以擴大來談者的視野,增進自我的了解,進而解決期問題。
六、高層次同理心:諮商員針對來談者在所敘述的內容中,有隱含、說了一半或暗示的部分,即來談者的真正問題或感受,從檯面下帶到檯面上,更充分、深入的去探索,刺激來談者以新的觀點來思考自己及其所處環境的關係,使其得到心的頓悟。
七、面質:諮商員出於關心地邀請來談者去檢查某些自我破壞或傷害別人的想法或行為,或者由諮商員指出來談者的想法、情感或行為不一致或矛盾之處,以協助來談者自我覺察這些不一致的現象,並且再發現來談者有必要改變時,鼓勵其勇於改變,以對其處境有所影響,促使諮商過程有所進展。
1.經驗面質:諮商員針對來談者矛盾或不一致的訊息做明確的反應。
2.教導面質:諮商員向來談者對客觀環境或諮商關係的不了解或誤解,提供事實狀況加以說明或澄清;或針對來談者的問題迪出相對的社會規範,甚至社會控制利等。
3.行動面質:對來談者外顯行為的控制或修正詳細加以討論,或協助來台者評估行動計畫的適切性與可行性,以督促來談者用比較合理、適當和積極的態度,在他的世界中採取行動,以取代原來的不良適應型;模式或消極的生活態度。
八、立即性:諮商員對於諮商關係或過程中雙方所發生的狀況,進行立即、坦誠、直接的溝通與處理,舊稱為立即性的處理。
九、自我表露:諮商員將自己類似的感受、想法、經驗和行為說出來與來談者分享,以增加來談者對自己的處境或行為後果之了解,並能從其中得到積極的啟示。
十、目標設定:指諮商員於引導來談者對其問題的探索及確定後,進一步協助來談者對自己的問題解決設定具體可行的目標。
十一、重定視框:的基本精神是一種重新看問題的介入技術,或者也可以說是重新建構,基本精神是問題不等於人,將人與問題分開,把問題從人身上抽離出來。也就是從不同的角度來看這一件事,或者是一句話有不同的說法。
十二、賦能:指在諮商歷程中來談者得以從挫折與壓力解放,拓展生活中的選擇性與可能性,變得更堅強、恢復活力,並能信任自己與他人。
十三、正向例外:指諮商員引導來談者去思考區分「問題發生時」及「問題未發生時」,並且更要去注意後者的存再與意義。正向例外的意義是希望引導來談者注意這些「例外經驗」,讓來談者產生力量,並從成功經驗中找到行動的方向。
十四、資訊提供:指於諮商過程中,有時候來談者無法充分了解其問題或雖然了解卻無法付諸解決問題的行動,可能與缺乏與問題有關的有效訊息有關,此時諮商員提供或協助來談者探索可能的資源,以取得來談者所需要的訊息,包括正確資訊的取得,及改變錯誤信息。
十五、力場分析:為問題解決方法之一,當來談者經過自我探討,了解並確定其問題及目標後,預先了解如何克服阻礙及開發解決問題的技術。
十六、做決定:指於諮商過程中,諮商員協助來談者,澄清問題、探討來談者的目標、期望、價值標準,探討來談者與諮商員討論發展的各種方法的利弊,以協助來談者做決定的過程。
十七、問題解決:指來談者於諮商員協助下,經過自我探索,自我了解並界定及接受問題所在後,二者共同研商一套具體可行且有效的行動計畫,以期協助來談者突破困境、解決問題的方法。
十八、角色扮演:係以一種類似戲劇扮演的方式,於諮商員協助下,於個別或團體諮商中引導來談者將過去發生過、現在正要發生或未來可能發生的生活困擾情境行為,重新再演或預演,如同「親臨其境」,但可以不斷重新再演,即將可預知的行為於諮商室中學習的一種練習技術,以協助來談者由演出中得到宣洩、自我探討、頓悟、心理的準備及接受新行為的預先練習,角色扮演亦使諮商員由扮演中,觀察並獲得有關來談者行為方式的第一手資料,來談者並可由演練終及諮商員或團體回饋過程中獲益。
十九、家庭作業:係指諮商過程中,為了使來談者再諮商晤談後,能練習在諮商中學習的方法;促使來談者於諮商情境的學習行為,能從諮商情境移轉到真實的自然情境,即將諮商過程中所學到的行為,善用於實際生活情境;或使來談者於諮商前預做練習或自我觀察紀錄,諮商師與來談者共同探討,離開晤談室後進行的練習或作業,以便有利於諮商效果的方法皆屬於家庭作業。
二十、轉介:指來談者的問題與需要已經超出諮商員的專業能力或者諮商機構本身服務範圍時,基於對來談者的權益考慮及專業倫理的維護,必須將來談者轉由其他輔導機構來協助。
二十一、照會:是指諮商員在從事諮商服務工作中,發現來談者的「部分」問題和需求,需向其他機構的諮商員請教或申請服務時,所採取的聯絡和協調工作。
二十二、結束:是諮商員與來談者經過澄清、探討、了解、設定目標以及發展出具體的行動計畫等協助歷程後,如每次晤談結束或整個諮商關係告一段落時,諮商員為妥善結束與來談者的諮商關係,所應用的一切諮商方法。
二十三:資源銀行:所謂的社會資源它可分為社會福利資源和一般資源兩種。而社會福利資源是指對社會環境不能適應的那些人,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社會制度或福利設施,如各級政府的社會行政機構,公私立福利設施及個案工作人員等之提供,使其過著正常的社會生活的事與物而言。至於一般資源,是指擴充或發展一般人再生活上所需求或對人類有益的物質、精神方面之各種建設,以及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等,以滿足一般國民生活上的慾望,如學校。公園、市場、戲院、交通工具等,使國民達到健全人格與富裕生活。
二十四、危機處理:係針對潛在或當前的危機,透過預防或因應解決等各種有效手段,以達到解除危機的目的。
二十五、諮商風格:諮商策略的發展其實也是諮商風格,諮商是一種助人專業,助人者必須具備豐富的諮商輔導理論知識、熟練的輔導方法與技術、及良好的人格特質,才能成為一個真正的助人者。首先由開放的接觸進而在諮商實務中探討與省思、接受相關理論的進階訓練及督導、諮商風格的精緻化、諮商風格是需要倍檢驗正及評估的,最後諮商員在專業養成及發展的過程中要不斷的自我省思、不斷改進與加強。(1開放接觸各學派,理解其理論與技術。2由諮商實務中研究、核對各派諮商理論與技術,找到適合自己的理論取向、人性觀,發展自己較有心得的理論取向。3.接受相關理論的進階訓練及及督導4發展精微諮商技術,也就精緻化5諮商風格要有客觀評估,有督導專家回饋、案主回饋,經過修正。6謙虛的自我省思,加強自我諮商風格之豐富化及實徵化,持續改進。)
二十六、校園暴力:校園欺凌不一定在校園內發生,放學後同學間的欺負行為也算在內。主要表現是欺負弱小的人,令受害者在心靈及肉體上感到痛苦。校園欺凌通常都是重複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有時是一人欺負一人;有時集體欺負一人;有時一人欺負集體。通常欺負者不覺得自己不對,而且加上大部分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發欺凌者,變成一發不可收拾的惡性循環。另外也有可能受限於體制的關係(如校規),致受害者無法反抗。
二十七、自我監控:或稱自我約束係指在不同的環境下調整自我行為的能力,當中高低之分。自我監控高的人,就好比變色龍,在不同環境有不同表現;而自我監控低的人,偏在各種情境下,仍然表現真我性情和態度。
二十八、自我覺察:是諮商員藉由諮商專業的方法,引導來談者自我探索,自我覺察自己的想法、情緒和行為,探討與諮商目標的有利因素,引導來談者探索對其最有效的方法或行動,自我抉擇,行動,藉由回饋修正或維持,以達諮商目標。
二十九、預警責任:諮商師在來談者有自傷傷人的情況時,必須視情節放保報密與溝通特權,諮商師並先要對來談者盡到提醒與保護責任,這稱為預警責任,保護來談者及其身邊的第三者免於受到傷害。
簡答題:
一、試述五項諮商專業道德的原則。(CH11,p354,每項3 分,共15 分)
答:1.受益權:負起促進來談者福祉的責任,滿足來談者的需要。
2.免受傷害權:不可做出傷害來談者的活動與行為。
3.自主權:維護來談者自我決定的權利。
4.公平對待權:部受來談者之年齡、性別、種族、文化背景、社經地位、及宗教等因素所影響,一律以公平、公正之態度輔導之。
5.忠實權:諮商師對來談者做出誠實的承諾,及忠於自己之專業工作。
二、試述三項心?972;諮商的策?862;,並簡要?855;明。(CH9,p262-286,每項5 分,共15 分)
答:(一)關係:1.諮商員建立良好諮商關係前學習了解各種差異、2.學習如何讓來談者對諮商員產生信任、安全、進而產生諮商合作同盟3.增進經驗開放4.勇於嘗試5.增進信心6.增進諮商的延續性7.良好諮商關係的特性。
(二)危機處理:1.危機的意義與影響2.危機的種類3.危機的來源4.危機調適之處理。
3(三)身體覺察:1.呼吸法2.肌肉鬆弛法3.冥想訓練4.自我暗示法5.甘德寧的專注法6.生理回饋。
(四)資料與資源提供:1.資料提供2.資源轉介3.讀書治療4.心理測驗。
(五)掌握並發展好時機:來談者方面2.諮商員方面3.諮商理論對於時間向度之觀點
(六)認知:1.共通性2.洞見或頓悟3.停止思考4.重新框架5.理性想法。
(七)情緒:1.接納2.怡情3.情緒宣洩。
(八)行為:1.增強2.示標3.環境。
(九)自我管理:1.自我監控2.自我控制3.刺激控制4.自我指導訓練5.自我效能。
(十)角色扮演:角色扮演可以運用於各種心理諮商理論如行為治療,可以藉由角色扮演學習、觀摩、示範及預演。心理據更應用角色扮演的方法達到宣洩與頓悟。
問答題: 一、試述做決定、角色扮演技術的綜合定義。(CH7,p208,p217,每一項10分,共20分)。 答:1. 做決定:指於諮商過程中,諮商員協助來談者,澄清問題、探討來談者的目標、期望、價值標準,探討來談者與諮商員討論發展的各種方法的利弊,以協助來談者做決定的過程。做決定為問題解決諮商模式的一種,即藉由界定問題、確定目標及選擇策略的過程,諮商員協助來談者於許多可行的方法系統分析以選擇合適的方法。一般來講,做決定的協助主要是澄清問題、探討價值標準及進行決策三個階段。 2. 角色扮演:係以一種類似戲劇扮演的方式,於諮商員協助下,於個別或團體諮商中引導來談者將過去發生過、現在正要發生或未來可能發生的生活困擾情境行為,重新再演或預演,如同「親臨其境」,但可以不斷重新再演,即將可預知的行為於諮商室中學習的一種練習技術,以協助來談者由演出中得到宣洩、自我探討、頓悟、心理的準備及接受新行為的預先練習,角色扮演亦使諮商員由扮演中,觀察並獲得有關來談者行為方式的第一手資料,來談者並可由演練終及諮商員或團體回饋過程中獲益。
二、試述轉介的步驟。(CH8,p235)。 答:1.分析轉介的需要性(須與機構督導研商)。2.評估可能轉介資源。3.協助談者做好轉介準備。4.聯繫轉介機構。5.陪同或與來談者討論如何到轉介機構。6.追蹤轉介成效。
三、試述如何發展自己的諮商風格。(CH9,p296-297) 答:1.開放的接觸:接觸各學派,理解其理論與技術。2由諮商實務中探討與省思:諮商師需研究、核對各派諮商理論與技術,找到適合自己的理論取向、人性觀,發展自己較有心得的理論取向。3.接受相關理論的進階訓練及及督導。4發展精微諮商技術,也就精緻化。5諮商風格是需要被驗證及客觀評估:有督導專家回饋、案主回饋,經過修正。6諮商風格中自我省思:謙虛的自我省思,加強自我諮商風格之豐富化及實徵化,持續改進。
四、試述諮商的專業倫理。(CH11,p355) 答:諮商師的專業倫理與責任包括: 1.諮商師應該接受專業教育與訓練,並且不斷進修充實專業知能,含:廣泛的教育專業背景、基礎的心理學知識、諮商理論與技術、個別與團體諮商、生涯輔導與諮商、人類發展歷程、社會問題相關議題等。 2.具備專業的資格,對於超過自己專業之能的個案予以婉拒或轉介。 3.斷來談者說明自己的專業背景、諮商方法與過程。 4.保守諮商機密,未獲得來談者同意之前,不得洩漏諮商內容與資料。 5.遵守諮商服務機構之目標、宗旨與規定等。
五、諮商員要如何提升自身的專業倫理判斷?
答:1.提高諮商師自己對倫理意識的敏感度2.尊重來談者的基本權益3.覺知諮商師應該有的權責4.冷靜面對諮商中兩男的倫理議題5.演練、研習、思考、討稐諮商倫理判斷。
六、諮商過程中有哪些保密與溝通特權?
答:1.保護來談者在破壞隱私承諾的法律程序中,免於被強迫揭露,所謂特權是指來談者在法律程序中,免於被專業心理健康人員公開保密的溝通內容之權利。
2.溝通特權是由法令規定保護來談者在法律程序免於被揭露權利。換句話說諮商屍在法庭上可以拒絕回答問題,或是引述來談者談話內容。
3.各個特權是為了保障來談者而非保障專業人士而設計。來談者選擇放棄溝通特權,諮商師也就不必繼續對諮商內容保密,但是仍只限於來談者所指定揭露的人或機構。
4.但是來談者提出要求,則專業工作人員必須繼續保有保密的義務。
5.溝通特權的法律概念一般而言指適用在個別諮商不適用於團體諮商、婚姻諮商、家庭治療或兒童青少年諮商。
以上保密與溝通特權的限制,其本意仍以保護來談者為基礎而定,諮商師若是要使用預警責任,得視情況與來談者討論必須放棄保密。
七、知後同意書的重要性何在?
答:提供來談者知後同意書,有助於來談者在諮商過程中主動合作,知道自己的權利與責任,也有助於釐清諮商關係,使來談者能夠再諮商中獲得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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